处理中
中国黄金产品质量问题及服务不佳
当天买回来坏了,就是轻轻拉了一下,坏了,这是黄金吗
投诉编号:99482192
投诉对象

中国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700元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
#服务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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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东莞市大岭山沃尔玛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
2020年1月1号晚上在东莞市大岭山沃尔玛中国 黄金店购买黄金饰品,投诉 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试戴时候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不算克重”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且吊牌遮挡克重,正反面也没看见。要是当时知道一口价这么贵,重量还轻,我绝对不对买一口价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付款。 3.付款也不给我们开发票,我怀疑他们有偷税漏税.签字确认,只给了质保单。

投诉上海中国黄金东兰店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购买3D硬金
我于2025年4月9日下午在上海中国黄金东兰店购买金首饰,购买过程店员没有介绍我要买的这款金是足金999还是3D硬金等等,也没有说克数多少,手工费多少,说了一大堆乱七八糟的话,我是行外人啥也不懂,就听了店员的话买了她介绍的东西,回去后才发现这是3D硬金不是足金999,而且克数只有2克!卖了我3134!这太离谱了,简直就是抢钱嘛,后面去找她们,她们也不给退,也不给换同等价钱的足金999,这不是妥妥的欺负弱势的消费者嘛,希望在这个平台能维权成功,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中国黄金未明示克重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一口价黄金
本人在2025年3月7号中午在中国黄金,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中国黄金店购买戒指,花费143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92克,在隐藏的标签里面,我在询问导购时告诉我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59.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 未主动开发票和保留价签。购买后只给质保单。现走要求退款

中国黄金广州越秀北京路店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绝开具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3月9号晚上十点半,在广东省(广州越秀北京路店)中国黄金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项链吊坠花费8499元,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一口价产品优惠下来跟按克数算价差不多,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50.0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店家未主动开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发票,质保单上也无注明克重。报警后,在警察指责下才开具发票。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销售方信息:广州市越秀区中金珠宝商行

中国黄金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 隐瞒克重、诱导大学生消费。2025年2.25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义乌商品城内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貔貅吊坠,售价共3457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项链吊坠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因店内员工剪去有克重标签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和给予提醒。(还是在我们多次询问下给予证据别人有克重标签才承认说可能是失误 原本说是自开业以来到当天都没有给克重标签的规矩)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约990.5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怀疑非法计量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诉求内容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也未给予提醒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当天,当面沟通。店长颠倒黑白 该店内员工在已承认剪掉吊牌的情况下 店长说是消费者的问题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拒绝到场 推辞理由是说她下班了 所以店长也未到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诉求内容 退货,退赔费

中国黄金加盟店欺诈销售要求退款
投诉对象:
· 清远市清城区百福鑫珠宝行(实际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
· 中国黄金集团(对加盟商监管不力,品牌声誉受损)
投诉诉求:
要求清远市清城区百福鑫珠宝行立即全额退款6099元,并就该店铺的欺诈行为向消费者道歉。要求中国黄金集团严查并处理该违规加盟商。
事实与理由:
本人投诉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路城市广场、悬挂“中国黄金”招牌的店铺(实为“清远市清城区百福鑫珠宝行”)存在系统性、专业性的销售欺诈行为。理由如下:
一、【品牌冒用,涉嫌欺诈】:“挂羊头卖狗肉”,利用品牌信誉诱导消费。 该店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中国黄金”央企品牌招牌,使消费者产生绝对信任。但实际交易、收款、开票主体均为“清远市清城区百福鑫珠宝行(个体工商户)”。此行为属于典型的商业混淆,让消费者在误解其经营主体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
二、【专业欺诈,恶意隐瞒】:利用信息差,针对男性消费者进行精准诱导。 我丈夫手持普通足金首饰图片前往问款,其需求明确为“按克重计价的足金”。作为专业店员,不可能不清楚“普通工艺足金”与“一口价3D硬金”的巨大差异。店员却利用其专业身份,刻意隐瞒“3D硬金”这一关键工艺,仅模糊口头承诺“也是999足金”,进行误导性推销。这是赤裸裸的、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的精准欺诈!
三、【流程违规,掩盖真相】:打造“三无”购物环境,阻止消费者知情。 为掩盖其产品单价极高的事实,该店流程存在严重违规:
1. 拒绝称重:在我丈夫要求称重时,店员以“不可以称”为由拒绝。黄金销售不敢称重,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
2. 拒绝提供质量证书:店长在电话中亲口承认“所有黄金没有质量证书”,违反黄金饰品行业基本规范,使消费者无法验证成色与重量。
3. 拒绝当场开具发票:事后补开的电子发票,反而成为了揭露其真实个体户身份的铁证。
四、【电话狡辩,漏洞百出】:其官方回复自相矛盾,不打自招。
1. 店长称“顾客应知情”,却无法解释为何店员要拒绝顾客现场称重的合理要求,前后逻辑完全矛盾。
2. 店长以“我们是央企”为由拒绝退货,但工商信息显示其仅为2024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言论构成虚假陈述与欺*。
3. 店长试图用“签字即代表知情”来搪塞,但店员在提供多达9张质保单时,未对任何条款(尤其是3D硬金工艺和不退换条款)进行讲解,属于欺瞒式签署。

中国黄金涉嫌偷税漏税及消费误导
我于2025年9月2日下午在辽宁省锦州万达广场一楼中国黄金店铺买了一个素圈戒指。再购买过程中售货员未主动提及这是一口价商品,并未主动告诉克重,也并未明确告退换规则,这些如果金店都有摄像头能录音的话,都能明确看到。在我购买完成后,也没有主动给予我发票,也没询问我是否需要发票,我付款商家与店铺名称不一致,店名为中国黄金,而付款单位是个人,所以我怀疑他们有偷税漏税行为。他们的行为:
1.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故意不标克重,质保单信息不全 质保单上并没有明确克重 也没写一口价只能换同品类东西
2.触犯《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九条:弱化不利信息诱导消费 在试完商品后立马剪掉价标 我都没来得及注意 并且不主动告知我这属于一口价饰品,还是我主动问 她才告诉 。
3.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故意不开票涉嫌偷税!一旦达成交易,商家主动开发票是义务。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未开发票
2025年8月26在中国黄金购买商品,共计11537元。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我明确说明不要一口价黄金还带着我去到一口价黄金窗口,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大概2500元。3商品标牌上没有显示克数的就是一口价还和我说不是一口价,销售巧舌如簧,一直说不是。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发票问题及服务纠纷
1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5年8月29日于安徽蚌埠银泰城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项链,标签价8827元。后以打折后7768元诱导消费。购买中,顾客强调需要购买克重项链,店员先是推荐克重款式,后又推荐一口价款式,两个款式放一起混淆视听,只强调说明精品黄金,并未告知是一口价,且没有告知克重也没有复称。购买后,克重标签被订上,开的质保单上未显示克重与黄金纯度。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2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诉求内容 退货退款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并且质保单上也并未标克数也未标明纯度。 购买过程中并没有开具发票,后续需要发票却告知必须出示公司抬头才给开。怀疑店铺有其他逃税漏税现象!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 发现问题第二天,微信沟通,店员拒不承认。第三天当面沟通,告知只能换比原价高的款式。要求观看监控录像需要现场还原,店员说明只有录像,听不见声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

中国黄金涉嫌隐瞒克重及未开发票
我于2025年8月29号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连州大道中国黄金购买了一口价手镯花费9108元,购买后称重为6g,核算下来1500左右/g,在购买途中,导购未清晰的告知手镯的克重,质保单也未标明克重。其次在维权时柜姐一昧的强调工艺和价格,避重就轻,不谈克重(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没有给价签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或者按购买价格更换克重款手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