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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冠寓未退订金并涉嫌霸王条款

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在8月17号缴纳1000 8月30号去不了,联系门店客服退,客服不退,未签订合同就算有合同也不符合*内合同标准超过了20%
投诉编号:99459776
投诉对象
龙湖集团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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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龙湖集团住房质量问题
标题:龙湖南山虹桥天玺领峯房屋漏水重修欺诈业主 本人是上海嘉定区江桥镇乐秀路99弄新建小区——龙湖南山虹桥天玺领峯**栋**号楼***的业主,在11月初开发商组织的所谓“预看房”活动中,发现房屋主卧、客厅存在严重的漏水、门框受潮腐烂的情况,以及其他如瓷砖空鼓、五金不全等问题共计一百多处。现场的开发商负责人、房修领导答应,会在七天内查找出漏水原因,对漏水的主卧客厅吊顶及腐烂发霉的厨房门框全部拆掉重装,并提供现场拆除及安装的视频和照片。   但实际返修过程中,多次诈欺业主已完成拆除重装,遭揭穿后拒不整改,性质恶劣,严重损害民生,恳请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如下: 1.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主卧客厅吊顶大面积漏水,门套泡水腐烂 2.     诈欺业主,承诺拆掉泡水吊顶,实际严重失信。屡次谎*业主已拆除重装,遭揭穿后拒不整改的恶劣行为,包括, 11月20日:诈欺业主吊顶门套已经重装,但无法提供约定重装的视频资料 11月25日:二次诈欺业主已重装,然现场照片仍显示大片原有水渍 11月26日:三次诈欺业主已重装,然现场无任何拆除吊顶石膏残留 11月28日:四次诈欺业主已重装,然拆开吊顶位置为原无漏水处,显然存在恶意欺* 11月29日:承认实际未重装,但拒不整改 12月5日:未与业主进行任何沟通,擅自将拆除部分修复了事,未按约定重装 12月11日:答应拆除并重新安装,但截至12月19日以没有工人为由,一直拖着未施工 12月24日:在有关部门的再三督促下, 终于启动拆除重装,然实际过程偷工减料,仅拆除部分泡水吊顶并意图,蒙混过关,在业主的再三督促下拒不整改,行为恶劣   望及有关部门落实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敦促开发商保质保量交房。作为一名本份的打工人,一直尽心的在工作岗位上为上海建设贡献一份努力,买房更是耗尽了两代人心血,拆除泡水吊顶重新安装并提供现场记录,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弄虚作假,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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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天街咥肉店优惠券限生日使用涉嫌欺诈
2月7日通过大众点评*台购买西安市未央区龙湖天街6楼咥肉店试营业优惠票,店家告知该卷仅生日期间使用,购买规则未设置相关生日使用事项,拒绝核销,存在消费欺诈,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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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商场积分未录入要求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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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集团胁迫签约并拒退首付款
用威胁没收首付款要挟我签网签,没有按顺序。看到征信诱导我交首付款。开发商没理由答应答应我们解除合同,没收定金。,退还首付款。然后出尔反尔,,故意拖延时间。目的就是*我们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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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龙湖拒不履行推广义务及乱收费
关于海南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湖)拒不履行推广费义务、强制签订不*等条约霸凌商家的投诉函 致:各相关部门 我单位(海口龙华区椰咕鸡餐饮店,经营者王冬梅)现就海南天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拒不履行推广费义务、强制签订不*等条约、霸凌商家的行为进行投诉,恳请贵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我方与龙湖签订《龙湖·租赁合同》,租期自2024年08月11日至2027年09月30日。合同中明确约定龙湖需收取我方推广费并为我方提供相应推广支持以保障店铺运营,且双方应基于公*、互利原则履行合同。但龙湖既拒不履行推广服务义务,又以“连续10个月月营业额未达最低预定指标额”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强制我方签订不*等条约,严重侵害我方权益。 二、主要问题 1. 拒不履行推广费义务,违背合同约定 合同明确约定龙湖收取我方推广费后,需为我方提供推广支持以培育品牌、吸引客流,但龙湖始终未兑现该服务义务。我方作为初创餐饮品牌,缺乏商场餐饮运营经验,龙湖在引进我方时承诺的推广服务是我方签订合同的重要前提,其拒不履行推广费对应的服务义务直接导致店铺客流与营业额受影响,该后果不应由我方承担。 2. 强制签订不*等条约,单方解除合同无依据 龙湖以“连续10个月月营业额未达最低预定指标额”为由,强制我方签订不*等退租条约并单方解除合同。但营业额未达标的根本原因是其拒不履行推广费服务义务,而非我方主观过错。且我方团队通过自主努力已实现8月营业额达标、9月持续增长,足以证明我方具备经营能力,龙湖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强制签订不*等条约、霸凌商家的违约行为。 3. 电费收取不合理,疑似联合逼退商家 龙湖在2024年10月-2025年6月期间,突然要求我方补交此前未计入账单的电费,每月增加2300余元,我方小店规模有限,电费增幅远超出合理范围,且该电费标准甚至高于沿街大铺面,与龙湖宣传的“电价优惠”不符。结合其拒不履行推广费义务、强制签订不*等条约的行为,明显是通过不合理费用收取联合逼迫商家退租的手段。 4. 无视商家巨额投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我方为经营“椰咕鸡”项目投入超百万元用于店铺装修、设备采购及品牌建设。若被迫退租,前期投入将血本无归。龙湖拒不履行义务、强制签订不*等条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诚信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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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物业虚假承诺、服务缩水、管家不作为
图中为龙湖物业管家,龙湖楼栋长及保洁服务情况相关视频: 第一,先是楼栋长答应给我们退几个月物业费,后不承认,然后用无责90天整改原因敷衍,结果整改不只是90天就不再回复。物业管家在我投诉该事情时不承认有此事,且当我问及在我未收房时提供的服务及价值时,回复是设备维护和园林要收费,但是实际上我们是每个月按3.2元/*交的物业费,远超出当前大部分物业公司服务费,我认为该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第二,我前期因为物业相关服务问题,已通过微信给过警告,警告过后打扫卫生的频次无改变,只是打扫方式稍微改变,但每次打扫还要有人装模作样一起拍视频,到现在,打扫卫生的频次甚至变成了一周一次。我认为这样的服务和物业费严重不匹配。 第三,物业管家,严重不作为,遇到问题都是敷衍,推脱,对于已反应的空调等问题,推脱给楼栋长,对于反应的物业费及服务问题,推脱是给地产,对于业主反应的*桶问题,每天就是各种发无用的问卷敷衍业主,*时也不见有什么服务内容,遇到问题完全没有主人翁意识,不觉得自己作为管家应该牵头负责,哪怕是向别的部门反应给业主一个交代,申请更换不作为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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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龙湖星河学樘府购房退款协商无果
三本人王洁,联系电话:153****2683,现因与龙湖星河学樘府开发商就购房退款事宜多次协商无果,特提出协助请求,恳请介入协调,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一、事实经过 1.付款及收据情况:2022 年 7 月 20 日,本人向龙湖星河学樘府项目支付购房相关费用 229362 元。开发商收取款项后未出具正式收款凭证,仅在 2022 年 9 月 19 日本人明确要求时,发送了收据图片,至今未提供纸质或电子正式凭证。 2.认购协议签订情况:2022 年 9 月 19 日,本人签署《龙湖星河学樘府认购协议书》,但开发商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且始终未向本人反馈加盖公章的协议文本。 3.协议条款与实际履行差异:协议第三条约定定金为 50000 元,开发商实际收取 229362 元,远超约定金额;第十四条明确 “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足额支付定金后生效,购房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但截至目前,开发商从未与本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4.退款协商情况:本人多次就退款事宜与开发商沟通,其单方面提出需扣除 21 万元,仅同意退还少量款项,该处理方式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本人坚决无法接受。 二、法律与*依据 1.认购协议未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开发商未签字盖章,且协议明确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为生效条件,故该认购协议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其中定金条款亦无效。 2.开发商占有款项属不当得利:开发商收取 229362 元远超约定定金,且未说明超额款项性质;在未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继续占用该款项无合法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本人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三、请求事项 1.督促开发商立即全额返还本人支付的229362元款项; 2.督促开发商支付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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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违规收取定金并拒绝退款
投诉人:刘通 联系方式:159****5649 投诉对象: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2幢楼24层 一、投诉事由 本人因计划前往西安发展,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龙湖冠寓App联系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看中一间房间并打算月底起租。但门店称当日该房间价格将调整,要求本人缴纳定金,起初说需交500元,后又改口要1000元。本人本不愿缴纳,却因门店不断电话催促,最终妥协支付。付款通过App完成,支付宝有付款记录,但始终未看到合同。 2025年8月30日,因本人最终确定不去西安,联系门店申请退款,门店不予退款。本人随即联系冠寓客服,之后由门店与本人沟通,沟通中门店未解决退款诉求,仅反复询问是否入住,对退款事宜避而不答,称稍后通过微信告知具体情况。然而,挂电话后,门店通过微信告知定金退不了。 二、投诉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之规定,案涉房屋租金为1300元,定金最多为260元,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收取1000元定金,超出法定限额,现本人要求其全额退还所收定金。 三、事实与理由 1. 定金收取违规: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房租)的20%,案涉房租1300元,合法定金上限为260元,而门店收取1000元,远超法定比例,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效力,应予以退还。 2. 合同展示缺失:在本人缴纳定金前,门店未向本人展示合同,未明确告知定金相关规则及退订条款,存在过错。 3. 退款处理不当:本人明确表示不再入住并申请退款后,门店先是沟通中回避退款问题,后又拒绝退款,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四、证据材料 1. 支付宝付款记录截图,证明本人向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支付1000元定金。 2. 与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双方沟通及门店处理退款的相关情况。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部门投诉,恳请贵部门依法处理,督促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退还本人定金。 投诉人(签字):刘通 日期:2025年8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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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冠寓西安店定金及退款问题
我之前一直住的就是冠寓准备去西安发展,所以在家就提前在冠寓App看了一下房子,在8/17号联系了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然后经过沟通之后,看中了一间房间,然后打算月底起租,但是门店说房间今天就没有这个价格了,那我叫定金一开始说是500,我说我要月底才起租,然后说要1000,我本身是不太想交的,然后我就以没有号码收不到短信,然后拒绝了,然后客服就不断给我打电话,最终还是妥协交了,然后App交完付款之后也看不到合同,然后支付宝有付款记录,因为我害怕有意外,然后最终确实不决定去西安了,30号联系门店退款,不予退款,然后给客服打了电话,最终还是门店联系的,门店电话过程中没有解决诉求,只问我到底还住不住,不住这间房不足就租出去了,那我说退款的事呢,就一直不回答,只是说问我住不住,我说退款的事是怎么回事?他说稍后给我微信发具体内容。我以为说不住了,就会帮我把退款申请完,挂了电话之后,微信上面又说退不了,根据民法规矩,我的房租是1300,已经超出20%,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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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双珑原著主卧空调排水设计缺陷问题
我于2019年购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双珑原著的住宅,2021年交付,自开发商交楼至今暂未入住,*期装修房屋需安装卧室空调,才被多个空调品牌安装师傅告知主卧由于空调排水口位置过高,导致无法安装空调,经与龙湖地产及物业沟通要求其整改由于设计缺陷导致我无法安装空调的问题,被告知交房已过两年维保期,坚决需要我个人付费,方可配合整改。但由于开发商设计缺陷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设计缺陷本身是不具备所谓过期的说法,开发商是要负终身责任的,现请求龙湖地产及时安排针对自身设计缺陷导致的空调排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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