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费
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违规收取定金并拒绝退款
投诉人:刘通
联系方式:159****5649
投诉对象: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2幢楼24层
一、投诉事由
本人因计划前往西安发展,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龙湖冠寓App联系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看中一间房间并打算月底起租。但门店称当日该房间价格将调整,要求本人缴纳定金,起初说需交500元,后又改口要1000元。本人本不愿缴纳,却因门店不断电话催促,最终妥协支付。付款通过App完成,支付宝有付款记录,但始终未看到合同。
2025年8月30日,因本人最终确定不去西安,联系门店申请退款,门店不予退款。本人随即联系冠寓客服,之后由门店与本人沟通,沟通中门店未解决退款诉求,仅反复询问是否入住,对退款事宜避而不答,称稍后通过微信告知具体情况。然而,挂电话后,门店通过微信告知定金退不了。
二、投诉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之规定,案涉房屋租金为1300元,定金最多为260元,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收取1000元定金,超出法定限额,现本人要求其全额退还所收定金。
三、事实与理由
1. 定金收取违规: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房租)的20%,案涉房租1300元,合法定金上限为260元,而门店收取1000元,远超法定比例,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效力,应予以退还。
2. 合同展示缺失:在本人缴纳定金前,门店未向本人展示合同,未明确告知定金相关规则及退订条款,存在过错。
3. 退款处理不当:本人明确表示不再入住并申请退款后,门店先是沟通中回避退款问题,后又拒绝退款,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四、证据材料
1. 支付宝付款记录截图,证明本人向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支付1000元定金。
2. 与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双方沟通及门店处理退款的相关情况。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部门投诉,恳请贵部门依法处理,督促龙湖冠寓西安未央路店退还本人定金。
投诉人(签字):刘通
日期:2025年8月30号
投诉编号:99486399
投诉对象

龙湖集团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
#服务问题
#乱收费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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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工作人员则去对面车辆内辱骂我,表示我不让车辆通行,导致我和对面车主进行了争执。
当时我对此商场情况投诉到龙湖集团,南京龙湾天街不予理睬,不予受理,不予调查,任由工作人员对我的辱骂,表示查询不到此事。
龙湖集团客服用剧本话术一遍遍的回复我,并且不予调查此事,使得我被骂后两周仍然没有得到商场回复,作为经常在此商场吃喝的消费者,无法得到最简单的人身保障,即使在出入口这么明显的地方,有监控的地方,都不调查,敷衍消费者!!辱骂消费者!!!
希望领导可以帮助我们老百姓,让商场得出合理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