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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

哈德教育机构退费不合理且服务质量差

2024年9.14号在哈德教育机构办理专科和本科的线上学习,要求退费 退费金额不合理1.都是通过App 去直接读,没有给到正确的一个引导方向和方式, 2.学习的过程中并没有给到相应的一个服务,只是发信息告知怎么去报考,怎么帮他们介绍老带新 包括奖励 夸大培训效果 大部分都是教学质量 一部分个人原因 机构也只是提供了一些材料和公共课程,期间所有考试报名的费用需要自己另外支出。相当于他们拿了上万块,只是提供一些材料和公共课程视频 退费后售是后对接打电话,优惠后是15,600就算扣除违约金30%还剩10,000出头,他这边售后给我打电话告知我只能退我4000多一部分是资料的,一部分是他们对我的是服务,没有明确告知我是从哪个方向扣的何其实她们的服务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而且App里面80%左右的视频,我是没有学习上课,而且也没有考试,我没上课属于未消费 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主张按比例退回我的学费.我承担违约的赔偿而且合同的百分之30的违约金也是不合理的 我并没有学完的课程我没上的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要求按比例给我退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规定,如果我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即我要求解除合同。
投诉编号:99409015
投诉对象
哈德(厦门)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56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质量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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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德科技欺诈性消费及违法扣费投诉
关于哈德(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欺诈性消费及违法扣费的投诉函 一、诱导消费与虚假承诺,严重违反告知义务 2024年10月31日企业销售人员以“仅限老生的特殊政策”“错过不再享有”等话术诱导本人缴费15000元(附缴费凭证3),并口头承诺“不学可退未使用部分”。但后续发现: 1. 合同中“未上课仍扣除53%费用”的条款及违约金30%(合同第5页10.5条,附证据1)销售并未提前告知且未要求单独签署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告知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规定; 2. 销售人员微信沟通记录(附证据4)显示,其故意隐瞒扣费条款,且承诺内容与合同文本矛盾,构成虚假宣传。 二、合同代签且条款违法,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1. 销售同意家长无书面授权代签合同 引人无视于合同的正规性 且是在缴费后几天才收到合同 (附证据2) 2. 合同中“无论是否使用服务,退学均扣除53%费用”的条款,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约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强制性规定。 三、未提供服务却高额扣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 企业提供的学习账号(账号:XXX,附证据5)后台记录显示,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申请退费时,本人从未登录使用任何课程服务; 2. 2025年3月申请退学后,企业在无实际服务成本的情况下,单方扣除8000余元费用,经12345/12315两次调解,仍坚持扣除5000元,扣费无任何标准或法律依据,《校外培训》第15条未实际履行服务不得收费 《电子商务法》第49条账号未激活 则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2.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构成缔约责任过失责任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主张赔偿因此受的损失。 3.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具体诉求: 1. 全额退还15000元学费,撤销所有不合理扣费; 2. 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代签合同、违法格式条款等违规行为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 希望贵方能帮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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