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易鑫融资租赁暴力催收与信息泄露投诉
平台自称工号114087员工来电,适用私人手机号吗185****5026的上海手机号来电仍是推脱不予提供相关合理材料及身份证明,对于自己出现的暴力行径,至今2个月未给予任何合理解决措施,表示这个手机号是公司工作号码,表示无法信任询问其是否备案登记,推脱不接话(前面使用私人手机号码威胁恐吓行径在前),在此之前有一个上海的座机号码疑似就是其机构的,打不过故意不说话,挂断后立马变成这个私人手机打过来,没有证据只是相关联,表示各种威胁恐吓处理方式已经发送给机构邮箱长达俩个月,截至目前还是推脱,不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出具必要材料
投诉编号:99381044
投诉对象

易鑫融资租赁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200元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
#盗取用户信息
#暴力催收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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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在易鑫车贷办理车抵贷,在未下款之前,要求取消合同,业务员说取消不了,努力沟通未果,第二天要求退还在办理过程中支付给市北区车赢研晟汽车信息服务部车务平台的档案管理费248元,业务员玩失踪,后面也拒绝与我沟通,档案管理费不退,因此发生投诉。

易鑫融资租赁暴力催收,频繁骚扰威胁需停止
我在易鑫集团办理的车贷抵押业务,因经济收入出现问题,产生逾期问题,无法按时如期还款,14号到期,今天18号,我已提前和易鑫客服说明过情况,表明20号会还入 并非本人故意拖欠,在能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爆通讯录,持续向紧急联系人以外的人发威胁短信。后面陆续还有电话和短信频繁骚扰,甚至威胁恐吓上门催收,要联系骚扰通讯录以及家人,存在故意向第三方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嫌疑,已经给本人造成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到本人及其家属正常生活工作,一旦造成家庭变故影响到无关人员的健康和声誉,本人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特在此申诉停止一切暴力催收恐吓威胁骚扰行为,制止第三方暴力催收行为,停止对本人及其家属的骚扰,给予本人足够的正常生活工作环境和时间

易鑫集团诱导签约及违规催收投诉
尊敬的投诉受理部门:
本人现就易鑫集团在业务办理及后续服务中存在的诱导签约、高额收费、违规催收及信息泄露等问题进行正式投诉,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事实经过
2023年6月12日,我因资金周转需求,向易鑫集团申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对方工作人员未明确说明合同性质,仅以“快速放款”“流程简单”为由诱导我签署文件。事后我发现,所签文件实为《融资租赁合同》,而非约定的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融资金额82800元,3年还款总额却高达116000余元,利息远超合理范围。
2025年8月17日,因临时资金问题,我的车贷逾期仅4天,且易鑫集团始终能通过电话联系到我。但在此情况下,对方未经我同意,擅自联系我的[具体第三方身份,如家人/同事/朋友姓名],泄露我的欠款信息,导致我个人隐私曝光,在亲友和社交圈中名誉受损,生活与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二、投诉事由及法律依据
1. 诱导签约,侵犯知情权:易鑫集团故意隐瞒合同性质(将“融资租赁”伪装为“抵押贷款”),未明确告知高额利息及条款细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 高额收费,疑似高利贷:82800元融资额3年需还款116000余元,实际利率远超市场合理水平,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构成不合理收费。
3. 违规催收,泄露个人信息:在能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欠款信息,违反《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六条“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的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同时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的个人隐私权。
三、投诉请求
1. 责令易鑫集团对诱导签约、高额收费、违规催收等行为进行整改,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操作。
2. 按照合法利率重新核算还款金额,退还我多支付的利息及不合理费用。
3. 就泄露个人信息、损害名誉的行为向我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4. 对易鑫集团的业务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人已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还款记录、通话录音、第三方反馈信息等,可随时配合贵部门调查。恳请贵部门尽快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致

易鑫融资租赁暴力催收与服务问题投诉
平台雇佣人员恐吓威胁等方式,已向平台诉求长达块二个月时间,要求其出具相关合理委托材料及相关材料,至今未出具,单方面强调权益,长达俩个月时间不解决诉求,严重怀疑其没有相关资质可以进行相关作业,且平台一直以私人手机号码的形式进行拨打,号码你给他打不接拒接其号码就可以向他人发送恐吓短信威胁等,这是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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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还了10期,现在困难还不上了,跟平台说过赚到钱再还,可是这个平台爆我通讯录,催收人员上门,就像搞黑一样,什么证件都没有。现在孩子遇到有人敲门表情都不一样了,严重影响本人家庭正常生活。
这是易鑫平台工作人员发的"不要认为我们是什么催债公司,我这里是易鑫集团的,工号111462 刘"。
下图是催收人员上门。
已经逾期,最近几个月都没还,现在又开始催了。望能够减免利息重新分期减少压力能够按时还款。

易鑫融资租赁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投诉
在本人没有失联的情况下,一直在发威胁的信息,还找到除了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私自把信息泄露。 根据《人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借款人有权撤回其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具体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即使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了债权方处理其个人信息,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借款人现在可以要求撤回授权,他们不能拒绝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如债权方)应当向个人告知授权方的名字、处理目的以及方式等,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债权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时,要将第三方的信息清楚地告知借款人,并且取得借款人的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这表明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平台可能会要求读取借款人的通讯录,并把借款人的信息委托给催收公司,以便进行催缴。规定出台以后,借款人可以要求平台撤回授权信息,如果对方拒绝就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并要求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五条:在展开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名称;第十六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第十七条: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第二十六条: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名义展开催收。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请立即停止在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晚上20:00-次日8:00)之间的催收骚扰,删除电话并停止对本人以外的人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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