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四川利克网络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

我与2025年7月1日在抖音刷到兼职代发上色之类的,加了其微信以后跟我说别的兼职不需要人了,只有涂色的,不用押金,零基础就可以,然后给了我绘画班的微信,说会给我安培上课之类的,我就加了(中间给我说有个代发抖音视频的问我做吗,结果发了之后直接给我抖音封了一个月),加了老师之后问了我年龄当时未满18周岁,说课程不一样要登记,给我晚上预约了免费的课程,然后就开始跟我说原画作为副业收入很不错之类的,然后给我看了很多稿子,说很赚钱之类的,给我讲了不同价格,因为高三毕业想兼职也挺心动的,但是怕交很多钱,一直没有给她太肯定的回复,她就跟我一直套近乎,聊别的,然后到她说的那个免费课程,就听了一下,还优惠2000说通过这个直播交100报名费占一个名额就只要6700,但是没有想法觉得不靠谱,就没回复,结果那个老师来问我怎么样,我说我交不上学费,就对我开始忽悠,说他们很多学员都是0基础的,我说我没有数位板,她说现在报名,可以报销数位板,给我说了好久我就有点心动,然后教交了100,她后面为了让我更加相信还给我发了公司的视频。后面几天就每天发消息套近乎,因为我是未成年,后面几天我又想不太靠谱不想学了,又开始跟我说,我又被说动了,让我下载支付宝,说开通学习的权限用的,后面不太懂条款,还专门问了,后面说要用数位板我不懂就问他,她说自己买给我报销,然后看了一个100多的说只能报销100内的,后面又说自己公司有,给我发了一个。到7月12日,说要加班主任(前一天说的我忘记了,又问我),加上另一个后,给我讲了上课时间和课程什么的期间加了群和人七八个,最近要交下一个月的学费了,因为我是学生也没有那么多钱,就问那个老师,她当时给我说的意思是学一个月差不多就可以赚到学费,但我到现在不知道怎么赚的,因为根本没有只是在上课,我问了那个老师她也不回我我也不知道是她之前说的她周末不上班不回我还是故意的,因为之前忽悠我报了的时候每天都发消息
投诉编号:99330212
投诉对象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虚假宣传 #费用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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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分期贷款,课程价实不符要求退款
本人于(公众号/小红书/抖音)上偶然看到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原画补习班的广告,其打着0元免费学习的旗号,诱导本人报名6790元的原画课程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服务费,诱导本人办理12期分期支付学费,每月支付564元,以电子签的方式发生网页链接要求本人直接签字即可,合同于2025年6月21日签订。在本人已无力继续支付后期费用时,想要办理退学时对方人员继续诱导,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的行为。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情况不相符,课程安排不合理,价实不符,且相关培训教育人员没有教师资质的问题,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款项共计6790。另外,于对方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无办学资质应予退还全部款项6790元并对其进行处罚
处理中
投诉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
我于6月17日于娱乐软件(抖音/快手)刷到板绘课程可以轻松赚取💰,接待人员要求加微信,加上后热情推销课程可以轻松赚取💰,先让交付100元报名费说是可以活动,费用可以由8000多减少至6000多还可送数位板,本人是大学生,无法支付先拒绝,但接待人员仍然发送成功学员案例,说是可以轻松赚取,后听信交付100元确实发送了数位板让我对他们更加信任,后面学习确实安排了专门的接稿老师,但接稿老师给的任务不像宣传的简单易上手,反复试过多次仍然无法完成,且线稿费用只有所说的一半十几块,根本无法交付每个月500多的费用,我今天找他们没有授课资格却授课。我希望可以解除合同,前面的一个月交付的费用我希望可以退款,100元报名费我可以当做买了数位板
已完结
四川利克科技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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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诱导报名且教学质量差,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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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利克网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在2025.6.3日 我通过快手加微信报板绘,他告诉我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课程非常优质,包教包会,说有手就行 ,宣传先学后付,在学习过程中可以通过高薪来赚取支付学费,要求我先支付10元定金后诱导我开通支付宝分期付款服务。 在上课途中,我发现课程与其描述极其不符: 课程极慢,授课老师并不专业,教我们勾线方法与专业的并不同。课程质量极低,上课是浪费时间 ,有大部分时间不讲正题。所谓的高薪就是10块钱的勾线,且工作内容超过其价值。且绘画并没有什么单子可接 ,并不想在课上宣传的那样,欺*消费者。 我发现他们在虚假宣传 。我提出退课,对方仍要求支付高额费用。在我与他们沟通途中,对方回避我的正当问题,不给出其机构证明。其行为已经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并且根据相关教育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学费 ,该机构分了10期,该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违。我要求解约分期付款,拒绝还其高昂学费。
已解释
投诉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6月20日被诱导在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板绘课程,使用先学后付分期付款,现因其虚假宣传,夸大其课程作用,决定退课,要求我支付高额课时费,其收费完全不合理,而且未达到其之前承诺,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其解除分期付款,取消剩余课时费结清
已完结
四川利克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四川利克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 本人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小红书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700,由于本人是高中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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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利克科技诱导消费并拒解合约
我于2025年6月30日在抖音平台看到该公司宣传的零基础插画课,本着了解的心态进行咨询,一开始没有任何推销,他们的人员跟我进行客套拉近关系,然后晚上大约七点多叫我去上免费的课程,我因为有些私事在外面,就中途退出了直播间,他们的人员还进行微信语音电话的催促,就是为了最后的推销课程,但是我觉得6700的课程太贵了,就一直在犹豫期间,发来了声称他的学生接稿成功的信息,并且在知道我目前没有工作和收入的情况下继续向我保证,第一次扣款之前(2025年7月30日之前)我就能接单进行赚钱,跟我说可以边学边赚钱交学费,并且引诱我还有预定名额,让我交100元定金进行预定名额,并且引诱进行签署先用后付条约,也并未给时间进行分析以及查看详细条约,我认为该条约是霸王条款,后期声称我不付已上课的费用就不给我解除条约。并且从一开始加微信到给我签条约以及分班,都是在我有个人私事的时候进行沟通,这样在我分心的时候就不会过多进行分析。并且在我学课期间,并未接到外包接单的任何信息,后期接近第一次扣款时间时,他们才授课四节,外加一节介绍课,并没有让我这种零基础的达到接单水平,并且该公司营业资质为教育咨询,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并且跟守约通有合作关系。经过一番调查后,我便提出要求解除先用后付,他们便以偿还高价课程费为由,拒不解除,还进行威胁,要走诉讼流程,甚至还引诱我进行二次付款,金额为一百元,理由为可以给我延期付款到8月5号,侵犯了本人的消费权益,并且扬言“别人都能学会为什么我学不会”的措辞。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消费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我要求合同无效,取消支付已上课程费用,之前交过的费用进行退还,总金额二百元,把分期合同解除。
已解除合约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问题
本人于2025年6月23号报名该机构“原画全能班”,需要支付费用6790元,对我宣传声称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噱头诱导我变相购买他们的课程,并发出一系列接单成功的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课程宣传质量。后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该机构超范围经营,只有教育咨询服务,并没有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CG版画培训教育,该课程只有成年人,因未成年不能用支付宝开通分期付款,有系统性教学,固定课时和上课时间,也有课后作业进行评分批改。由于本人是高三才刚毕业,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说先支付100定金,然后我觉得太多就说不想报了,就由100降至10元后大量发给我说他的学生接稿高达1000元以上等等,然后打视频跟我介绍,接着就诱导我签下分期付款,该合同也存在霸王条款,后经发现,我要求退课取消分期付款,却说课程讲到嘛我就要付多少,实际上我听的加起来差不多有2节课,但是他却要求我按照课程进度交钱。并且让我买数位板说会给我全额补助,但是现在都一个多月了补助还没有给我一直拖。并且直播课程班里人数多还有很多托一节课下来根本不值183元/节,之后我在各大平台查到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宣传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消费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我要求合同无效,取消支付已上课程费用支付数位板的87元,并退还已交费用565的80%共539
已解释
四川利克科技诱导消费与退费纠纷
三、事实经过与证据说明 (一)诱导消费与虚假宣传事实 2025 年 7 月,本人因兼职需求,意外接触到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销人员。以 “简单上手,高额兼职”“名额有限” 等话术进行诱导,同时发送所谓 “成功交易截图” 制造高收益假象。本人作为在校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签下合同。 (二)课程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 报名后,课程内容敷衍,多为基础操作重复讲解。本人在同学提醒下意识到被*,于 2025 年 7月底提出退课。 (三)退费规则违规且计算不合理 .课时费计算违规:该公司称 “总课程37节,按一节课扣除课时费”,属于恶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强制捆绑分期成本:本人通过第三方平台信呦呦分期支付费用,该公司在退费协商中未明确说明分期利息承担问题,现需本人承担含利息,与其 “分期免息服务” 宣传不符。 (四)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黑猫投诉平台存在多起类似投诉:2025 年 2 月 13 日投诉称其 “诱导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兼职薪资不符”;2025 年 2 月 21 日投诉指出其 “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退费扣高额费用”;2025 年 6月25日投诉反映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学不处理”。上述投诉均指向该公司长期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属于恶意经营模式。
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