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解除合约

四川利克科技诱导消费并拒解合约

我于2025年6月30日在抖音平台看到该公司宣传的零基础插画课,本着了解的心态进行咨询,一开始没有任何推销,他们的人员跟我进行客套拉近关系,然后晚上大约七点多叫我去上免费的课程,我因为有些私事在外面,就中途退出了直播间,他们的人员还进行微信语音电话的催促,就是为了最后的推销课程,但是我觉得6700的课程太贵了,就一直在犹豫期间,发来了声称他的学生接稿成功的信息,并且在知道我目前没有工作和收入的情况下继续向我保证,第一次扣款之前(2025年7月30日之前)我就能接单进行赚钱,跟我说可以边学边赚钱交学费,并且引诱我还有预定名额,让我交100元定金进行预定名额,并且引诱进行签署先用后付条约,也并未给时间进行分析以及查看详细条约,我认为该条约是霸王条款,后期声称我不付已上课的费用就不给我解除条约。并且从一开始加微信到给我签条约以及分班,都是在我有个人私事的时候进行沟通,这样在我分心的时候就不会过多进行分析。并且在我学课期间,并未接到外包接单的任何信息,后期接近第一次扣款时间时,他们才授课四节,外加一节介绍课,并没有让我这种零基础的达到接单水平,并且该公司营业资质为教育咨询,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并且跟守约通有合作关系。经过一番调查后,我便提出要求解除先用后付,他们便以偿还高价课程费为由,拒不解除,还进行威胁,要走诉讼流程,甚至还引诱我进行二次付款,金额为一百元,理由为可以给我延期付款到8月5号,侵犯了本人的消费权益,并且扬言“别人都能学会为什么我学不会”的措辞。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消费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我要求合同无效,取消支付已上课程费用,之前交过的费用进行退还,总金额二百元,把分期合同解除。
投诉编号:99287786
投诉对象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70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培训贷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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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分期贷款,课程价实不符要求退款
本人于(公众号/小红书/抖音)上偶然看到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原画补习班的广告,其打着0元免费学习的旗号,诱导本人报名6790元的原画课程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服务费,诱导本人办理12期分期支付学费,每月支付564元,以电子签的方式发生网页链接要求本人直接签字即可,合同于2025年6月21日签订。在本人已无力继续支付后期费用时,想要办理退学时对方人员继续诱导,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的行为。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情况不相符,课程安排不合理,价实不符,且相关培训教育人员没有教师资质的问题,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款项共计6790。另外,于对方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无办学资质应予退还全部款项6790元并对其进行处罚
处理中
四川利克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四川利克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 本人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小红书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700,由于本人是高中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已解除合约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问题
本人于2025年6月23号报名该机构“原画全能班”,需要支付费用6790元,对我宣传声称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噱头诱导我变相购买他们的课程,并发出一系列接单成功的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课程宣传质量。后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该机构超范围经营,只有教育咨询服务,并没有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CG版画培训教育,该课程只有成年人,因未成年不能用支付宝开通分期付款,有系统性教学,固定课时和上课时间,也有课后作业进行评分批改。由于本人是高三才刚毕业,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说先支付100定金,然后我觉得太多就说不想报了,就由100降至10元后大量发给我说他的学生接稿高达1000元以上等等,然后打视频跟我介绍,接着就诱导我签下分期付款,该合同也存在霸王条款,后经发现,我要求退课取消分期付款,却说课程讲到嘛我就要付多少,实际上我听的加起来差不多有2节课,但是他却要求我按照课程进度交钱。并且让我买数位板说会给我全额补助,但是现在都一个多月了补助还没有给我一直拖。并且直播课程班里人数多还有很多托一节课下来根本不值183元/节,之后我在各大平台查到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宣传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消费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我要求合同无效,取消支付已上课程费用支付数位板的87元,并退还已交费用565的80%共539
已解释
四川利克科技诱导消费与退费纠纷
三、事实经过与证据说明 (一)诱导消费与虚假宣传事实 2025 年 7 月,本人因兼职需求,意外接触到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销人员。以 “简单上手,高额兼职”“名额有限” 等话术进行诱导,同时发送所谓 “成功交易截图” 制造高收益假象。本人作为在校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签下合同。 (二)课程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 报名后,课程内容敷衍,多为基础操作重复讲解。本人在同学提醒下意识到被*,于 2025 年 7月底提出退课。 (三)退费规则违规且计算不合理 .课时费计算违规:该公司称 “总课程37节,按一节课扣除课时费”,属于恶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强制捆绑分期成本:本人通过第三方平台信呦呦分期支付费用,该公司在退费协商中未明确说明分期利息承担问题,现需本人承担含利息,与其 “分期免息服务” 宣传不符。 (四)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黑猫投诉平台存在多起类似投诉:2025 年 2 月 13 日投诉称其 “诱导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兼职薪资不符”;2025 年 2 月 21 日投诉指出其 “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退费扣高额费用”;2025 年 6月25日投诉反映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学不处理”。上述投诉均指向该公司长期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属于恶意经营模式。
已退款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及退课纠纷
宣传问题:本人6月在闲鱼刷到该公司的CG板画推广宣传,该广告说可以兼职赚取收入,并未提及课时费及相应的支付方式。隐瞒真实情况。后加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宣称学习后可以马上接单,需购买他们的课程,并发出一系列接单付款的截图,诱导消费。在思虑再三后,我表示刚高三毕业,无收入,没有钱,不办理后,该公司人员表示,可以边学习边接单边交学费,反复催促诱导,再次表示付不起后,工作人员提出可以申请先10元报名,且优惠名额有限,催促报名,采用分期付款,很可惜想想办法等字样,先用后付的方式上课,后面还款就行。与后续贷款合同违反了银保监会的“不得向无收入学生推销贷款”的规定。 虚假宣传:我表明是新手小白无任何基础后仍说可以边学边接单,目前听了前两节课,但课程内容很水,按照目前的进度,第一个月新手根本无法满足能接单的要求,还要还款565+,无法做到,涉及虚假及夸大宣传! 退课及骚扰:在学习两节课后,课程质量低下和高额费用,我要求退课,但工作人员要求我支付五节课的费用915,另外三节课我都没打开过,她说可以分多次转给她,于是马上转了所有余额200给她(收款方为微信个人),后面我就没有钱了,暂时无法支付,后面第三方开始短信骚扰及该公司开始电话骚扰催费。 合同问题:诱导支付后,该公司人员提供了一个支付宝二维码,扫出来却是第三方借贷公司安信守约通,且自动绑定了支付宝的支付系统。合同未提及有第三方公司参与,仅有甲乙双方,且未告知收款方为借贷公司,且未告知每月会自动扣除账号内的钱。现在每日会收到第三方公司的催款信息,这些均属于欺*行为。合同内有不予退款字样等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减轻了该公司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机构问题:经查询,该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教育咨询公司,并非教育培训机构,不具有培训资质,超出经营范围,属于非法经营,请求监督机构立马停止该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虚假宣传、和网络行*行为。且该公司从未向消费者出示企业经营许可证和相应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属于非法教学。 我家庭属于农村的贫困户,本意是想兼职赚未来大学生活费,没想受到欺*背上了每月五百多的贷款,违背了我的真实意愿。希望退还已付的200元和解除违法合同,解除安信守约通的贷款项目。 后续网络查询到,该公司存在多次引导强制消费,拒绝退款和投诉问题,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藐视国家规定,钻法律的漏洞,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已退款
四川利克网络诱导报名分期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6月26日在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原画课程,该课程为分期付款,我于7月27日在支付宝被该公司自动扣款,后跟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解约合同协商时被告知需支付高昂的课时费才能解约合同该公司利用分期付款,和一些绘画案例赚钱等方式诱导我进行报名东彩原画,在第一期支付中并没有公司宣传的那样,利用绘画赚钱来支付费,而是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掏腰包,我作为一名学生没有钱来支付这个高昂的费用,本人产生了严重的精神内耗 因此,我的诉求就是与该公司解约合同并赔付我已支付的费用565.75元
已解除合约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课程退款纠纷及贷款问题投诉
我于6月26日 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构报名了课程并选择了班级类型。目前上八节课,7月29日由于知晓该机构引用本人分期付款实则为贷款,影响本人征信的这一法律事实。所以申请退课,但是该机构却以未支付高昂的课时费为由,拒绝退课,且该合同的条款为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人提出该机构向本人支付565.75元的需求
已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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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四川利克网络先学后付诱导报名并违规退费
我于2025.7.3购买了四川利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先学后付课程,但是并没有赚到学费,7.28号,退课时,问我索要课时费,我在过程中,讲述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于是就出现了一下情况。 该机构以“先学后付”模式诱导报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退课时不合理扣费,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未明确“正常课时”“退费计算标准”,强行要求补缴高额费用; ​ 2. 不当催收,以“法务介入”威胁,造成本人心理压力; ​ 3. 诱导消费,明知本人无还款能力,仍夸大“接单简单、上手快、接单率高”等收益,虚假宣传误导报名。
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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