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投诉相寓住房退款纠纷
我这边最开始租就说明了短租,也提前了解了转租和违约问题。后续我们准备退房的时候,先尝试了转租,没转出去,选择违约。也按他们要求提前一周告知,正常交接房子。后续退还多余租金时,管家那边水电费没有明细,也完全对不上号,然后就是违约合同,莫名其妙往后了4天,多承担4天租金。管家只一味说金额是否对得上,然后算清金额,对不上他说的数时,开始乱扯其他的东西。最后一路掰扯说是保洁费。但是交房和他收房时从未和我告知需要保洁,是最后钱不对数才硬拉凑数。我要求提供水电具体时间及花销明细,退租钱具体去向,以及管家是否可以在未告知以及协商消费者的情况下,把请保洁的费用算消费者头上
投诉编号:99066020
投诉对象

相寓住房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6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乱收费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未告知停水维修,未履行服务约定
起因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维护协议后未及时告知房屋承租人,2024.9.15早上九点,房屋承租人突然被敲门声叫醒,临时得知房屋因水管维修更换,需要停水15-20天,过程中,房屋委托代理人未有效帮忙解决问题,未履行好合同中相关服务约定
要求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解决北京市海淀区吴家村路十号院9号楼7单元402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出租过程中,赔付承租人服务费2340元+20天租赁折算费1800元共计4140元

投诉相寓住房虚假宣传
我是相寓托管房租,于24年7月与相寓签订一年期租房合同。签约时,相寓工作人员明确承诺租房期间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及服务费。然而,在近期续约时,相寓单方面提出需按月租金4%收取服务费,且未提前充分告知或协商。此举严重违背最初约定,涉嫌虚假宣传与强制消费,本人对此提出严正投诉,并诉求如下:
一、质疑服务费合理性及合法性
相寓单方面新增服务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且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服务费对应的服务内容(如维修、保洁等)长期不达标:
维修响应迟缓(门锁问题报修后无人处理);
维修质量差(洗衣机水管反复维修未彻底解决);
无定期保洁、宽带等基础服务,与收取的高额费用不匹配。
二、具体诉求
立即取消不合理服务费: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续约,不得强制收取额外费用。
补偿方案:若相寓坚持收取服务费,需书面说明费用依据及对应服务标准,并承诺整改服务(如24小时内完成维修、提供月度保洁等)。
书面道歉与整改反馈:对虚假承诺及服务缺失问题给出书面解释及后续改进措施。

房屋质量问题引发合同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6月15日与上海家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AFCZ10****15ZY,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合同约定上海市闵行区鸿发家园古美西路899弄51号楼0302室作为我的居所使用,合同签订时支付共计28408元。后续在6.16日发现房屋内部大面积发霉,墙皮掉落,许多被家具遮挡部分背后也霉变严重,全屋霉变推测是房屋没有防水层,即使后期重新刷墙也会再生霉菌。当天我就联系上海家营物业管家,而管家告知只能在我6月18日入住之后再安排墙面处理,而且不保证后续不会再发霉。因6月18日上海家营物业根本无法提供可以正常入住的房屋,我当即提出解除合同,并在17日就把门卡还给了房屋管家,但上海家营物业却要求我支付一个月押金的违约金,并且说退租需要提前十五天前告知,我一天没有入住,还要收取我15天的房租。我要求上海家营物业全部退款28408元。

相寓中介单方解约无补偿,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搬家费
我于24年9月24号日在我爱我家旗下平台相寓合租,租到一间隔断房,25年6月被举报隔断房,中介要求我在6月23号之前搬离,中介单方解约并没有任何补偿
诉求:按合同,中介违约退租,需承担一个月房租租金为违约金,并且支付相应的搬家费用

相寓住房发现虫子要求退租扣押押金和违约金
我在 6 月 3 日盘通过线下确认在我爱我家相寓 app 签订租房合同,搬进去之后居住发现屋内有虫子,便于 7 日即搬出,跟相寓平台联系退租他们要扣除我的押金和违约金,现要求我爱我家(相寓租个房)退还我的除正常居住的每日租金其余全部退回

相寓暴力催收、非法收房,要求退费3768元及赔偿损失
**核心问题**: 1. 暴力催收:租约到期前3天(2024.09.28)遭威胁"当天换锁",诱导网贷支付(附录音证据) 2. 非法收房:逾期3天即擅自换锁扣押物品,违反合同第七条"逾期7天才可收房"条款 3. 违规扣费:以"卫生不达标"为由拒退押金1900元+服务费1368元,未提供《房屋交割清单》 4. 服务欺诈:收取1368元服务费却未履行维修义务(电视、床体报修记录见附件) **证据清单**: - 账单支付凭证(金额:5168元,时间:2024.09.28) - 合同关键条款截图(标红押金与服务费条款) - 催收录音及维修报备记录(时间戳完整) **诉求**: 1. 退还违规扣除费用3768元(押金1900+服务费1368+自费维修500) 2. 书面道歉并停止暴力催收行为 3. 赔偿非法锁门导致的物品损失(清单编号:2024-09-28-001)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584条(禁止暴力催收) - 《住房租赁条例》第10条(非法收房禁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服务不符责任)

相寓住房退租扣押保洁费押金纠纷
我于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1日在相寓租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华严北里67号楼908的住房,到期过后退租的时候管家以我们房屋卫生不合格为由从我押金里面扣除保洁费,联系了相寓公司客服,他们不给处理,希望有关平台能帮我们处理

相寓住房押金及费用纠纷,要求退费赔偿
2025年3月北京相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53号楼2单元603的6平米客厅隔断,租给2男1女(这三人生活不规律,不讲卫生,经常砸门,谈话内容多于钱有关)。我(主卧)和次卧女孩感到有些害怕,便向当地民警咨询求助,随后民警联系到中介,将其清退,但是当天晚上,室友回家看见有两人,在楼下逗留一小时多,我们便要求该公司换锁(我们有支付每月房租10%作为维修费)该公司拒绝后我们提出退租,该公司同意但是拒绝退押金。根据合同第九条10.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因扰民导致其他第三人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人、相寓公司、居委会、市政、工商、派出所等投诉的;12.分租的承租人严重影响房屋内其他承租人的生活起居,或有严重损害其他承租人危险行为的。以及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我们已于2025.3.30号搬离该房屋。截止2025年4月2日该公司拒绝退还押金和租赁期间多缴纳的水电燃气费,并且恶意扣多缴纳的房租。现我们要求该公司退还我们的押金、多缴纳房租、服务费和水电燃气费。

相遇租房店员坑人、管家无诚信
相遇租房,出租方介绍出租方承担暖气费,入冬后暖气开放一段时间,暖气一直不热,向相遇管家反馈,管家经核查后,反馈信息,我承租的房子是自采暖(需自行采购燃气供暖);因感觉受到欺*,向管家投诉、并给相遇客服打电话投诉,管家一直推三阻四,又是不承认前期介绍有误,后又一直说给补偿、但是以各种理由推迟,供暖季即将结束,还是推脱,毫无诚信可言。

相寓住房管家擅自更改搬离日期导致经济损失
2024年12月29日,相寓平台的管家主动提出我方提前(一周)至2025年1月11日搬走(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因此我们提前开展租房的计划,12月31日主动联系管家新房已租好,询问清算二手家具相关费用,回复还在谈,故此我们持续推进新房的签约落地,期间平台管家并未给我们任何通知,告知或说明协商有变动等问题,直到2025年1月8日(距离交房2天)我方主动沟通退款时间,管家临时反悔,让我方按照原定合同时间交房,造成了我们的经济损失(7天的房费+服务费共计>1200),我方诉求平台可以按照对接管家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7天的房租+服务费>1200,并合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约束相关工作人员的恶霸行径,保证市民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