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阿里拍卖涉嫌消费欺诈要求退保证金
2025年6月25日,我在阿里拍卖平台缴纳7000元保证金拍中了一台特斯拉Model Y 2024款 后轮驱动版 汽车。拍卖界面明确写明了车辆无重大事故!结果通过车架号查询以及和淘宝页面上的拍卖公司重庆百纳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不完整报告,商家用不完整检测报告隐瞒事故车风险,涉嫌消费欺诈(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要求全额退回保证金
一、检测报告的核心问题与矛盾点**
1. 事故结论与瑕疵项严重冲突**
-报告结论**:声称“非事故车”
-实际瑕疵**:
→ **右前吸能盒、水箱框架、前防撞梁、翼子板骨架等6处中度瑕疵**(均位于前纵梁关联区域)
→ **吸能盒变形直接关联前纵梁**(国标GB/T 30323规定:吸能盒损伤需进一步检测纵梁)
**矛盾点**:结构性部件损伤未深入检测,却草率判定“非事故车” —— **涉嫌故意回避关键问题**。
2. **刻意规避前纵梁检测
- 报告在“不可检”项目中仅列出 **副驾座椅轨道** 等无关部位,对前纵梁、A柱等核心结构件只字未提**。
- **检测声明**:“不对车辆加强件、结构件做深度拆解”(IMG_3088)—— **等于承认未检测纵梁**!
3. **结论可靠性存疑
- 依据 **企业标准(Q/CBSJC 1-2025)** 而非国标(GB/T 30323),检测项目不完整(如未查纵梁)。
- **右前部密集损伤**(吸能盒、防撞梁、翼子板骨架)却判定“无事故痕迹” —— **严重违背行业常识
投诉编号:99057401
投诉对象

阿里拍卖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70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退款纠纷
#货不对板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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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拍卖及欺诈 消费者要求退款赔偿
2025年6月28日,投诉人通过阿里拍卖平台(https://pa****.taobao.com/)浏览到一则标的为“理想上牌新车”的汽车拍卖信息,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全新车”“2024款理想L系列”新车等宣传内容,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简称“起拍价”)。投诉人基于对阿里和“全新车”的信任,首次出价人民币1,100余元参与竞价。 阿里拍卖订单号:460382*********9433
1.阿里拍卖软件设计陷阱机制,提醒紧急,价格没有预警功能,误点就能提交。竞价过程中,平台突然弹出“您的出价即将被超越,请及时加价”的提醒窗口,投诉人因急于响应提醒,未仔细核对输入框内的自动填入的数字,平台没有预警和提醒机制,最终以人民币258,300元的远远高于市场价的高价拍得该标的,加上服务费高达28万,经查该车二手价20万,拍下的比市场价高8万。
2.而且这部车事后发现并非全新车,是二手车,不能享受国补。、
3.最关键是这部车已经享受过国补,按规定不能买卖,属于恶意套取国家补贴的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4.该车图片有黑色、灰色、多种内饰,一部车不可能有几种内饰或颜色,事后发现该拍卖公司又在拍卖与该车辆一模一样的信息,信息虚假,说明这个拍卖是假的,故意*取保证金。随后我发现商家用同一辆车的图片拍卖很多次,不是真实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重点是“特定”!多次拍卖的同一个车,而且图片完全一样,这就不符合“特定”了,涉嫌虛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5.该车不能过户,拍卖方说明,既然不能过户,为何标记为新车,消费者习惯认为新车就能过户。阿里拍卖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违规车辆放到平台以标记全新车去欺诈消费者。
(二)被投诉人存在的违规行为
虚假宣传,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显然,该车辆系2024年上牌的二手车,而非被投诉人2宣传的“全新车”
被投诉人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2. 被投诉人1: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存在误导性竞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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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提醒误导致误操作,投诉阿里拍卖违规售车
2025年6月28日,投诉人通过阿里拍卖平台(https://pa****.taobao.com/)浏览到一则标的为“理想上牌新车”的汽车拍卖信息(标的链接:[若有]),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全新车”“2024款理想L系列”新车等宣传内容,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简称“起拍价”)。投诉人基于对阿里和“全新车”的信任,首次出价人民币1,100余元参与竞价。 竞价过程中,平台突然弹出“您的出价即将被超越,请及时加价”的提醒窗口,投诉人因急于响应提醒,未仔细核对输入框内的自动填入的数字,平台没有预警和提醒机制,最终以人民币258,300元的远远高于市场价的高价拍得该标的(成交记录截图附后),加上服务费高达28万,经查该车二手价20万,拍下的比市场价高8万。而且这部车事后发现并非全新车,是二手车,不能享受国补,最关键是这部车已经享受过国补,按规定不能买卖。阿里拍卖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违规车辆放到平台以标记全新车去欺诈消费者。 (二)被投诉人存在的违规行为 虚假宣传,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显然,该车辆系**2024年上牌的二手车**,而非被投诉人2宣传的“全新车” 被投诉人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2. 被投诉人1: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存在误导性竞价提醒* 阿里拍卖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商品信息进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但被投诉人1未对“理想上牌新车”的标的信息进行核实,允许被投诉人2发布“全新车”的虚假描述,未尽到**信息审核义务**。 3.拍卖公司石家庄政泓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刚成立不具备拍卖资格,这家公司以前发生过欺诈行为。石家庄政泓拍卖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阿里拍卖没有尽责调查。这家拍卖公司是拍卖行业欺诈惯犯,名下已经有司法案件在审理,而淘宝平台对我们这么多消费者的投诉置之不理。 此外,平台在竞价过程中弹出的“您的出价即将被超越,请及时加价”提醒,未设置“数字输入确认”环节,导致投诉人因操作紧急误输入价格。该提醒方式存在设计缺陷,违反了《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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