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中国黄金以旧换新克重隐瞒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2025年6月21号,下午4:00过左右,我在仁寿县步行街中国黄金里以旧黄金换了一个3D挂坠,后查询黄金克数只有0.67克,而我的旧黄金有1.020克,在购买期间她没有给我说购买的是一口价,也并没有说克数是多少,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并补发了398,后面我觉得不对劲,并22号马上就找导购,她也默认了,刚开始导购要我补五百多,但是当时因为我是学生觉得太贵了,就并没有同意,后面导购又说看我是学生给我少一点就优惠到了398,结果今天我在查看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克度是多少,是在网上搜索了一番才看到克度被藏了起来,刚开始他们帮我看了我的旧金克说可以值个870多,但后面应该是给我优惠了然后减少了回收的是771,我自己补了398,这个行为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1169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9033827
投诉对象

中国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68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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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 未主动开发票和保留价签。购买后只给质保单。现走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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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店家未主动开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发票,质保单上也无注明克重。报警后,在警察指责下才开具发票。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销售方信息:广州市越秀区中金珠宝商行

中国黄金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 隐瞒克重、诱导大学生消费。2025年2.25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义乌商品城内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貔貅吊坠,售价共3457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项链吊坠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因店内员工剪去有克重标签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和给予提醒。(还是在我们多次询问下给予证据别人有克重标签才承认说可能是失误 原本说是自开业以来到当天都没有给克重标签的规矩)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约990.5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怀疑非法计量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诉求内容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也未给予提醒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当天,当面沟通。店长颠倒黑白 该店内员工在已承认剪掉吊牌的情况下 店长说是消费者的问题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拒绝到场 推辞理由是说她下班了 所以店长也未到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诉求内容 退货,退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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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黄金买了黄金戒指和一口价吊坠,店员说的克数与实际的克数不一致,去协商换克算店员用霸王条款拒绝换
2025年6月26日晚上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东路与通海路交叉口沃尔玛商场中国黄金购买了黄金戒指和一口价的黄金吊,共4197。
第一:欺*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吊坠,询问她有多少克,店员告知的克数和我吊坠的实际克数不一致。而且质保单购买当天未给我,质保单未“明码”只“标价”,违反《价格法》。即使是一口价周大福、周生生也会标明价格和克重。第二天店员用微信发的质保单,所以我购买当天并不知情质保单所描述的霸王条款内容。
第二:霸王条款,6月27去找店员协商换克重黄金,一口拒绝,拿纸张的质保单给我,说不可以换克重的。购买前后规则不统一,购买前告诉我可以换任何款式,也可以换戒指,没说不能换按克算的黄金。入后只能换“一口价”此行为诱*消费者,而且态度还特别恶劣。
第三:未开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必须给消费者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第四:结账时让我给店员私人微信转帐,不走公司帐户,存在违规操作

中国黄金置换过程价格纠纷
26年6月23日在中国黄金以1.62克足金置换了1.3克左右的标价黄金,价值1994元。第一过程中商家直接按照置换标价的回收价格估算原1.62克的现价值,当时也有换克重需求,商家未说明标价商品置换标价商品和置换克重回收价格不同,故消费者默认置换标价和置换克重的回收价格一样。第二过程中未告知标价商品的克重,无复称!销售单未标明克重!导致消费者以1994元购买了1.3克左右的足金,每克价高达1500元!

中国黄金足金项链克重不符及虚假宣传投诉
我于2025年1月26日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中旺百货大楼的中国黄金购买了3172元的“足金项链”全程被柜姐PUA,且柜姐并未告知我更换款需增加30%增税,1月26日购买后 至6月18日,不足5个月又断了,严重怀疑产品质量问题,且去同品牌店铺还被质疑是否是纯金,本产品已包含工艺费,更换克重还要额外收我工艺费,且工艺费和折旧费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我可以接受支付本产品的折旧费,但本店店长要求收我本产品加先前产品的总和折旧费,非常之不合理!!!折旧费和工费也不一样!!!❌拒绝称重!反复追问克重都被转移话题 ❌吊牌故意遮挡+以做账为由回收 ❌质保单只标总价,不写克重/单价/工费 ❌不开发票 事后自己称重发现仅2.43g!算下来金价高达1306元/ g!! (当日国际金价才782元/g)三大违法实锤: 1 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故意不标克重,质保单信息不全 2 触犯《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九条:弱化不利信息诱导消费 3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故意不开票涉嫌偷税! 4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