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乐刻健身季卡退款及使用限制投诉

本人于2025年6月20日在美团*台购买,乐刻健身季卡,未表明违约得合同,发现不能在本人就*的乐刻健身使用,需要升级才能使用,每一个月30元,季卡就是需要90元,远远超出了他优惠的价格,并且在未使用的情况下要求退款,乐刻客服要求10%违约金,但是买卖双方未有明确合同,并且在美团*台也没有标识退款须知。
投诉编号:99022874
投诉对象
乐刻运动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62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退款纠纷 #预付卡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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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乐刻私教馆设施隐患与霸王条款投诉
致尊敬的浙里办负责人: 您好!本人于2025年11月18日21:00,(该店正式开业第一天)前往位于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80-12号的“FEELINGME”乐刻私教馆(新里程店)进行消费遭遇其多项违规及不当经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具体情况投诉如下: 一、基本情况:被投诉商家名称:FEELINGME”乐刻私教馆(新里程店)商家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80-12号投诉人(本人):左** 联系电话:177****8669投诉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事实与理由:我于2025年11月18日21:00(该店开业第一天)前往该店健身,期间发现以下问题: 1.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店长推诿责任:店内多台跑步机存在开机困难运动时机器间歇性抖动问题,尤其为居中那台跑步机最严重,在试营业期间就出现故障发出巨大轰隆声噪音,跑步时机器晃抖及开机困难等问题,我向店长反馈此安全问题,并询问“消费者如果受伤了怎么办”。该店长态度狂妄且不屑地回应:“没关系啊,我们都有保险的。”此举充分说明:该健身房明知设施存在缺陷,却仍继续运营,完全漠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2.设立“霸王条款”,无理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因健身房器械少不够用,所以我自带了呼啦圈,在我独自进行锻炼时,被店员冷冰冰地告知“本店不能私自带呼啦圈”,当时店长通过微信电话通话并揶揄我说:“我们这是私教馆,场地费已经很便宜了,不能私自带器械” 为核实该规定的合理性,我随后电话咨询了本市其他多家同品牌乐刻私教健身场馆,均被告知可以自带呼啦圈类器械运动。该健身房的规定是其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条款,旨在强制消费者消费其课程或器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3.服务态度恶劣,管理混乱:从店员到店长,在整个沟通过程中态度冷漠、推诿,甚至出言不逊,毫无服务意识作为开业首日的商家,此等管理水*和服务态度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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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刻运动月卡无法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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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刻运动虚假宣传,价格不一致且客服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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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刻运动年卡退款纠纷
我在*台上买了一张年卡,本身我办的时候就告知听他们为即将去美国开始我的1年访问时间,门店客服告诉我到时候可以暂停一年或退掉剩余时间的费用。同时因为客服跟我说不能退款,只能转卡,也不能帮我暂停使用一年的时间,所以我试着联系我的朋友,但我的朋友跟我说,他家附*的门店的设施让他不满意(广州海珠新都会店),门店在地下室,没有任何窗户,饮用水闻起来还臭臭的,还有器械是坏的。我再次客服联系,客服说不可以退卡,但是这明显侵犯了我的权益,无理由退费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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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刻运动停业期间未激活会员卡,客服承诺未兑现
我于2023年11月25日从其他乐刻会员那里完成会员转让购买。一直去的是乐刻北京商业大楼店。大概2024年4月下旬的时候,乐刻门店停业,在5月中旬恢复营业。停业的时候跟乐刻店长申请了停卡。后续店长有说开业的时候自动开卡,但是我忘记了这个事情。后续店长的消息让我一直以为是激活才能开卡,所以一直没去健身,卡在7月3日过期,后面想去的时候才发现。跟乐刻客服沟通过,承诺能补偿一个月,但是迟迟不兑现。 诉求是退从4月24日申请退卡到7月3日卡到期期间的费用。共70天。费用是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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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刻运动预售私教卡强制扣30%违约金
本人于2026年 5月14日在乐刻运动app购买了FEELUNGME一对二私教课季卡和双月卡,涉及金额为3650+1998=共5648,该订单为预售,距离自动激活时间还有两个多月。现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继续健身,办理自助退款过程中客服告知需要扣除 30% 费用作为违约金,订单明明是提前购买未激活使用是预售状态,就需要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明显是是霸王条款。该违约金条款属于商家单方格式条款,未充分告知消费者,且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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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刻健身虚假宣传及预付卡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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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刻季卡未开业未通知且过期拒退
2025年12月23日在微信小程序*台购买季卡服务,此卡为预售卡,购买时附*乐刻健身房并未开业,后续开业了也没有通知会员,健身卡到期前也没有提醒,导致一次没去过,后续过期了才提醒,并拒绝退款。乐刻对未使用的卡拒绝退款,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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