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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贷款利率过高且未按约撤销征信逾期记录
我在美团上面借了一比,由浙商银行出资,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导致逾期,现在结清,电话也说给我撤销征信逾期记录,而且利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4,要求退还
投诉编号:98988654
投诉对象

浙商银行
近30天投诉解决率78%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8500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征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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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贷款合同不透明及异地放贷投诉
第一:
投诉他们对合作方管理不到位,没有事前的审查和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监督,多次向合作平台分期乐索要合同不给,故意设置障碍,未在签署贷款时提供相应的详细费率明细,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你披露可能影响你决策的信息,严重侵犯的你的知情权,自己没有感受到一个消费者应有的尊重,要求将我的全部合同都发到你的邮箱,多天未响应,一直拖延,未保障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二:投诉该行异地放贷
(1)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令,2020 年 第 9 号)
第九条 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客户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前款所称跨注册地辖区业务。
(2)《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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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浙商银行恶意降额、侵犯消费权益、服务意识极差、欺诈客户、推诿不作为
事情经过:
第一、恶意降额、侵犯消费权益:
名下浙商银行信用卡(卡尾号:0162)自2016年申请到现在已经近十年之久,期间用卡规范,额度屡次上涨至6万元(如果未规范用卡,多年来早就被风控了),浙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每个月都多次屡次致电,和我协商办理分期,本人为支持业务多次办理了分期。2025年4月,本人资金充足就把之前的分期取消了(毕竟分期是有手续费的),2025年4月24日致电客服取消了分期,紧接着贵行就私自给我降了额度!
而且2025年5月27日是我的还款日,浙商银行在5月8日未做任何提前通知就直接降额30000元,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此次降额导致本人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正常消费及还款计划。本人认为浙商银行的做法严重违法,参考材料:
根据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保障知情权银行单方面调整信用额度属于合同条款变更,需提前告知消费者调整原因、时间及方式。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2.《支付卡管理办法》规定若银行调整透支额度时未以"合理、公平的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则可能违反该法规(第四章第十五条)。
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银行调整信用额度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持卡人,并说明理由。
浙商银行单方面降额的行为已涉嫌违规,且未履行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第二、服务意识极差、欺*消费者、推诿不作为:
本人得知降额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浙商银行总行客服进行协商,希望银行给与恢复额度的考虑,从5月13日至5月21日,多次致电浙商银行总行客服沟通无效,态度强硬,告知无法恢复额度,询问原因也未做明确解释,只是冰冷的回复无法恢复额度。
作为消费者我感觉到了浙商银行的服务意识极差,无法沟通,于是后续我通过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援助,12378线上帮我转到了浙商银行总行消保部门,消保部门记录后表示会积极处理,及时回复。
结果一等再等不回复,眼看临近还款日,我又多次致电12378转至浙商银行消保部门沟通,每次沟通都答应尽快处理,给与回复,期间只有2次是当地分行工作人员给我回复,当地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权限,我即便要求总行回复,截止还款日总行一通电话都没给我回过!
且,5月27日总行消保的客服,承诺当日一定由总行回复!但是当天并没!

浙商银行信用卡未经通知擅自降额侵犯消费者权益
本人名下浙商银行信用卡(卡尾号:0162)2025年5月27还款日,但贵行5月8日未做任何提前通知就直接降额3万,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危害了日常消费行为,侵犯了知情权和消费权。根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保障知情权银行单方面调整信用额度属于合同条款变更,需提前告知消费者调整原因、时间及方式。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2.《支付卡管理办法》规定若银行调整透支额度时未以"合理、公平的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则可能违反该法规(第四章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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