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朴朴超市雪蟹变质售后推诿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4月25日在朴朴超市app购买松叶蟹雪蟹一只,由朴朴超市配送至福州市仓山区象屿国贸星璟原小区家中,签收当晚加工蒸煮,后冷藏。今天(25年4月26日晚)复热后准备食用发现该雪蟹内全部发黑,联系朴朴客服要求退款不予受理,朴朴告知将该问题反馈供应商,供应商只赔付50元。但本人在朴朴平台购买该商品与其发生购销关系,并未与朴朴声称的所谓供应商有任何购买关系,作为福建省内大型超市,朴朴此举是在推卸责任,是对食品安全极大的不负责,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侵害
投诉编号:98894648
投诉对象
朴朴超市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14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 #货不对版 #商品丢失/损坏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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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朴朴超市食物不合规不卫生引起的腹痛、腹泻、低烧感冒,强烈要求赔偿!!!
本人2025年4月20晚上日由于食用了朴朴购买的生蚝出现了由食物导致的细菌感染的情况,对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恳请食品安全部门监督朴朴部门对有关产品进行退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条文进行赔偿,总计4469.88元 。本人于4.20日21:12分于朴朴购入生蚝作为晚餐,食用后于次日凌晨3:30分左右出现呕吐、头晕、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呕吐物中含有很多食物残渣,并伴有低烧且已经感冒了。熬了一晚上早上服用了蒙脱石散,本想着熬一熬就好了,结果拉了一天水之后4月22日仍然有较为严重的腹泻症状,就赶紧去了当地社康中心,确诊为由食物引起的细菌感染导致的腹泻。病情发作期间未进食其他食物。本人一直腹痛腹泻,恶心想吐,连续两日无法进行工作。 事情发生之后我联系了朴朴,仅联系了退款生蚝,客服专员说等金额超出范围要他跟上级反馈,但食品安全也不容小觑。请求相关部门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法律条文进行赔偿,合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我本人的日薪681.81元,两日就为1363.62元,就诊费加医药费66.34元,来回车费60元,损失总计1079.9,三倍是4469.88元(不含业绩)。
已退款
朴朴超市年夜饭预定鱼配送问题
我是1-24号在朴朴平台预定的年夜饭以及后面几天用的鱼。在有备注写的很清楚,哪天杀哪条鱼派送。但是1-28上午,四条鱼全部被杀好了丢在了门口。从预定单收获日,完全没人跟我沟通这个平台不能分开派送的事儿,给客服打电话也说了是他们工作的失职,那为什么不理赔呢,我让他们工作人员来我家门口取走多杀的鱼,他们也不拿走,现在就是被冷藏在我家冰箱,已经三四天了,好恶心啊。谁家大过年会吃死鱼吃好几天???客服一开始说赔10块钱代金券,搞笑死了,这是600多的订单。然后客服主管说赔两百,期间我多次希望他们只要按照订单顺序给我派送,也不用赔钱了,大过年的,结果他们不仅不赔钱,还不开取走死鱼,看我说话态度太好了,好欺负。 正常是你不能分开配送你就应该提前打电话告知我,拿要不然为啥要让人写备注呢?对吧,自己做不到,还不讲诚信全部杀好了丢别人家门口电话都不打一个,真的特别可恶。
已完结
朴朴超市销售发霉变质溏心蛋
全程有监控可以查看(收货、储存冰箱、食用过程)我10月25日在朴朴超市下单购买了黄天鹅溏心蛋,10月30日在食用盐味溏心蛋时发现蛋黄发黑,此时我已经吃了一半,溏心蛋不存在煮过头氧化发黑的可能性,是半熟状态,其蛋黄表面的青黑色是由于放置时间比较长所造成的发霉和变质导致,里面会滋生很多细菌和黄曲霉菌,鸡蛋表面也会生长出来较多白色或者绿色毛毛,这种情况下吃了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导致急性胃肠炎,甚至食物中毒。吃了一半问题鸡蛋又吐不出来!身心紧张不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全程可提供监控录像。已提交投诉。在线诉讼需要被告人信息请提供被告人邮箱、手机号,谢谢。
已完结
朴朴超市售卖有猪骚味梅花排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9月7日购买中粮家佳康梅花排,给孩子炖汤喝,炖好,孩子吃了梅花排说臭的,随之自己去品尝发现有很严重的猪骚味,通过查找资料,猪骚味属食品安全问题,除了退货退款之外还应该给予1000元赔偿,之后向朴朴反馈梅花排问题,提出了赔偿要求,当天有打电话沟通说要向上级反映让上级专员联系,第二天有专员联系并于第二天晚上七点左右取走了商品说要鉴定核实,经过了大概5天9月12日才有人联系说只给赔偿100元现金,我不同意,因为这完全触犯了食品安全法,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后该专员说不同意的话他要继续向上级申请,我也答应了大概又过了一周左右9月20日又有专员联系同样是给予退货退款然后外加赔偿100元,我依然不会同意,又说要向上级申请,随之我在平台投诉,10月5日来电一样是100元赔偿,外加58元无门槛现金券,我依然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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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朴超市山药发霉售后纠纷
在朴朴超市买了山药,结果六根山药里面有两根都是发霉的,而且一根发霉也就说三根发霉,因为它是一整条然后砍断发过来了,那两根发霉也就说六根发霉,我的处理方案是退款加重新再给我配送好的山药,朴朴客服不同意,说给我换货,然后我同意了,结果让我把发霉的送回朴朴,不然就只能退款,我都已经扔了发霉的了,并且退款只退6.41,我买的价格是7.4多,因为重量原因退货一元
已完结
购买猪肉发霉且临期要求赔偿
我与2025.06.30在朴朴购买了五花肉,到货发现猪肉有异物,拆开发现发霉了有臭味!6.30购买,到货发现生产日期是6.28,保质期4天,临期产品,但商品页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做清仓处理,结果收到货是臭猪肉发霉猪肉!而且猪肉还在正常售卖!这类情况属于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要求朴朴按食品安全法赔付我一千元!并对同批次产品抽样调查!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已赔偿
朴朴超市榴莲质量问题引发投诉
我于2025年7月22日在朴朴超市购买榴莲,发现榴莲不熟,部分过熟,因榴莲是送朋友过生日,有特别意义,朴朴超市带来极差的生日体验,且此次为第二次购买朴朴超市榴莲遇到同样问题,要求朴朴超市改进商品质量,同时退还全款,商品只能收回有问题部分,商品质量问题不应该让客户承担,朴朴超市拒绝退款,要求收回全部货品才能退款,我的诉求是朴朴超市整改,把控质量,提升售后服务,同时退还全款,出具整改书面说明,如商家拒绝方案,我要求退款并赔偿一定金额
已退款
朴朴平台购买商品发现异物
我于7月18号10点21分在朴朴平台购买了“精丰粗粮果蔬萌萌小馒头”是密封包装,晚上来准备做饭时,发现包装内有异物,当日晚上联系朴朴他说退款,我拒绝,后说补券我不同意,本着以了解学习法律知识并予以实践学习为目的进行第一次维权,既有意料之内也有意料之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和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任何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受社会监督,消费者依法享有赔偿的权利。
已退款
朴朴超市乌冬面发霉漏气,售后处理不当
2025年7月14日18:27分在朴朴购买乌冬面出现发霉,漏气问题,之前也买过乌冬面都是正常的,这次漏气一看就知道很明显,客服却说不是真空包装来推卸责任,这个我也无所谓随便你客服说什么,我有证据就行,后面打电话说要把五包乌冬面让配送员拿回去,我说不行发霉的那包我得留下,他们说不行,订单要一起处理,那我就是不行,和我说24小时内还好有专人联系我,结果就直接把那边发霉的乌冬面的两块多钱退给我,你不是说订单要一起处理才行吗,为什么这么着急把发霉那包钱退我,电话有录音,不用狡辩,客服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我和他说问题,他给我推卸责任,我也不和你争什么浪费时间,现在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已赔偿
朴朴超市榴莲质量问题引发退款纠纷
我于2025 年 7 月 12 日 20:25 购买的商品,订单号为:013375******6191 里面的商品:开口熟金枕榴莲约 6 斤/个。是不好的,果肉很硬,但是又是熟的。由于是半夜十二点左右才开,发现的时候也联系不上客服。拍了一些果肉的照片和视频。第二天联系客服,客服非的要保存所有商品果肉七七八八才可退款。我的诉求就是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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