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保
人保人寿诱导购买保险拒绝全额退保导致身心俱疲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以诱导,欺*投保者的前提下,购买了保险,经过跟分公司协商多次不全额退保,而且以各种理由拒绝退保………导致投保人为其事情整夜无眠,家庭天天吵架………投保人可以说身心疲惫,伴有庆生的念头。希望总公司,尽快解决此事,如果投保人有什么意外或者其他的事情,跟保险公司脱离不了关系,诉求就是尽快全额退保,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我会像有关部门,自媒体,进行申诉曝光
投诉编号:98876042
投诉对象

人保人寿保险-中国人民人寿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50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退/减保纠纷
#销售误导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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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分公司虚假宣传及代签名引发退保纠纷
2015年6月16日,莫秋红来我家,她说,英姐,这个保险很适合你做的,以后一年交一万多,以后交完10年啊,每个月也有1000多分红给你们就可以当生活费了,而且还有那个大病小病都能报销,到了85岁,本金就可以拿回来,而且每年都有分红。我后来想,如果真有每个月1000多,大病小病还能报销,到85岁还能拿回本金的,这样就蛮做下,后来她帮我做,我就把钱给交了。到了2015月6月19日那天我刚从鱼排回来,莫秋红就拿着签过字的合同给我看,可我也看不懂,字那么多,但我看后面合同签字跟本人承诺部分都被签了,她说这个没关系的,英姐,你这个保险买的自己那个以后养老,十年交满了,如果到85岁,本金就可以拿回来,大病小病都能报销,而且每年都有分红,接着过两三个月她带着红色带福字的碗送我家里,又过了大概半年,她又拿着玉茶壶拿到我家,我也迷迷糊糊的就收了。直到去年我生病住院,也就是2024年,我从医院回来带着病例材料发票等材料去连江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的工作人员却不让报销,后面我看她们还是这回答,说什么我生病住院不在范围内来推脱,不给报销,还说就算到了85岁也只能退105000,我说怎么本金我都退不到!!当时柜台的说才交了九年,怎么可能退那么多,也要交满十年!正好当时家里有点事,我就先走了,我也给原来的管理我保单的业务员莫秋红发微信,但是她说她没在那里上班了,叫我找现在的管理我这合同的业务员,可是我到哪里找,就想这么麻烦,想着交满十年,就可以退回!还是改天再去连江人寿公司问问!可是家里事情忙下,一直拖到25年6月16日。因为我收到保险发的通知,我才想起来就又去了连江县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就在一楼柜台问业务员,她说如果要退,除开我app里的58273.59再减分红跟违约金最后只能退回21000多。而我想问当初不是买保险时说一年交1万多,交满十年,到85岁就可以拿回本金,而且大小病都可以报销。结果却都没有!而且签字的又不是我本人,难道这也能算数?如果不相信可以对比下签字!下面有我写的字!而且跟我当初跟我买时说的完全不同,这难道不是诱导我购买?而且后面我发莫秋红微信,她也说了,当初她确实是这么说,她也承认她想要那单保险的赚的提成,所以就代签了,下面还有我跟她的对话内容。还有我去保险公司被拒的录音证据,我十年交了117270,也已经交满了,她不是说大小病都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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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于2017年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团险上班 ,主要负责意外险。后来成立了第二营业部,没有培训直接让我来做经理,并让我必须也买份重疾保险,买完之后还会返还一部分佣金给你。为了工作被逼无奈,想着还能返一部分钱,就稀里糊涂的购买了。办理时是一个同事给我办理的,也是他签字的,最后领导把业绩分给另一个业务员,合同上也是另一业务员名字。当时未看到合同,合同过了一个月才送来。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2017年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办理人身险超过一年的重要环节必须录音录像,并且保存5-10年,需要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业务员完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 业务员及保险公司有以下违规点: 一、业务员返佣金2000元现金,诱导本人投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业务员代替其他业务员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人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公司霸王条款:强制投保,未经本人允许在本人不知情的扣款续费保险、擅自勾选自动保费垫付续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原则,其内容包括:是否投保、是否续保以及投保的险种等,都应由投保人自主选择。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我不能像订立其他合同一样有充分的协商和选择机会,只能作出接受或不接受。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哈尔滨南岗支公司全额退费21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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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黄振香。我投投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我在2020年嗯分别和2021年分别上了三份保险,头两份业务员是孙红凤和外村的刘炳梅,现在这份保险这两份保险嗯他们上的时候多次上我家来宣传保险。上的时候说的非常好,一百多种疾病都可以赔付,可合同上。和业务员说的完全不一样。可我黄俊霞的那一份合同嗯,他的生效日是1月28日,他那本是2月2号才出来的呃,并且那上面的朱林英的业务员我也不认识,那上面的签名也不是我们的签名,我的名字呃,是两不是全名。在2021年,这个我们村的这个孙红凤又我我闺女坐坐月子,我伺候月子去了,没在家呃,这个孙红凤又把我对象*到保险公司去呃,刘炳梅在门保险公司门口等着。他们三个人在保险公司打的聚齐you。我不明白这份保险是什么,我说这份保险保的是谁么?那个刘炳梅业务员呃,说这份是附加险,附加前面那两份保险本金可以取出的。我前面那两份是保病的,到后来我才知道呃,是终身的,是取不出来的。我前面那两份儿,我那份业务员我都不认识呃,我不想2021年这份我就不想上,我说我没有钱,当时这个钱是孙红凤这个业业务员给我垫付的,到我我在那个交第二份二次钱的时候这个。说80岁领钱的,并且这这份保险是*到沧州寄的呃,上的这份保险嗯刘炳梅后面是刘炳梅的签名。她不承认这这份保险是他的签名,也不承认这份保险是他上的,说这份保险跟他没有关系。我问他他呃,上他家问他他说你去你去吧,去了,我给你弄个寻衅滋事呃,弄你进去呆呆去,并且*保恐吓我,威胁我业务员,这违这这些违规都是太恶劣了,我这里都有录音,这个孙红凤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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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人寿伪造签名订立保险合同
本人吴小科(身份证号:441624*********017,联系电话:133****8590),现就2020年06月03日投保的保险服务(对应发票号:15****41,保费金额:¥3999.00)提出如下正式诉求:
1. 合同效力异议:该笔保险业务相关投保文件中,并无本人亲笔签名确认,本人对该保险合同的订立不知情、未授权,根据《保险法》及相关规定,该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 全额退款要求: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保费人民币3999元全额退还至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并书面告知退款流程及到账时间。
3. 后续处理要求:请贵公司立即终止该保单下所有扣费及服务,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本人收取费用,并配合办理该保单的注销/无效确认手续。
若贵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妥善处理,本人将保留向银保监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诉求人:吴小科
日期: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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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和*支行违规搭售人保寿险
投诉人:吴小科
身份证号:4416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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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广东省和*县阳明镇东山居委会果园路4号
被投诉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和*支行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中国农业银行和*支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该行工作人员口头要求我缴纳4000元,称系贷款业务相关费用,未告知该款项为保险费用,未向我出示保险合同、投保单,也未告知我需签署任何保险文件,本人全程未签署任何与保险相关的文字、单据。事后我才知晓该笔4000元被违规办理为保险产品。
本人对投保事宜不知情、未同意、未签字,银行存在隐瞒、误导、强制搭售保险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违规操作。
投诉请求:
1. 确认案涉保险因本人未签字、未同意而无效;
2. 责令被投诉方全额退还4000元;
已完结
人保人寿未告知退保损失及代签字
您好,我要投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分公司。我于2019年2月5日投保了“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保单号22***********08。当时是亲属在该公司当业务员,基于亲属关系,我们非常的相信她,在投保过程中,公司业务员未充分告知保单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承保后也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且存在代签字的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份保单竟然通过了审核,该业务员虽然是我亲属但她的销售行为完全是以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进行的,既然这样我不追究其个人责任,但要求贵单位追究保险公司的监管责任,并全额退还我已交的全部保费。经长春市监管部门协调,已与该公司协调过,没有达成共识,他们不同意退还我已交的全额保费,我已做出退让,他们仍然不同意,只说除现金价值外可以给2到3千的补偿。
诉求
1. 保险公司存在未如实告知、代签字、未回访等违规行为,追究公司管理责任。
2. 要求全额退还我已经缴纳的4年全部保费,不接受只退现金价值+少量补偿。
3. 要求监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处理意见。
已完结
人保人寿违规挂单销售致全额退保诉求
本人刘贵*,时间2017年4月21日,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谷山村,现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保单(保险合同号:37***********08,险种: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进行投诉。
在投保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当面与我沟通并销售该保险的业务员,与保险合同上签名及公司系统登记的业务员并非同一人,属于违规挂单、借工号出单。且合同两处销售人员签字不是同一个人笔迹。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未向我讲解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向我告知这一关键信息,严重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我的知情权。
我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全额退保,但对方不同意,该方案无任何法律及监管依据,我无法接受。现正式向监管部门投诉,恳请督促该保险公司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对该保单予以全额退保处理。经过跟分公司协商多次不全额退保,而导致投保人为其事情整夜无眠,家庭天天吵架………投保人可以说身心疲惫,伴有轻生的念头。希望总公司,尽快解决此事,如果投保人有什么意外或者其他的事情,跟保险公司脱离不了关系,诉求就是尽快全额退保,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我会像有关部门,自媒体,进行申诉曝光
已退保

*台处理怎么这样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