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博乐市老福珠宝店未履约且拒绝退款涉嫌诈*

我于2024年1月14日在博乐市北京路新友好对面老福珠宝店订制黄金项链和手镯,微信转账付款1万元,备注不满意可无条件退。时至今日一直未交付黄金首饰,商家只做口头答应但不给货也不退款,商家这种只做口头答应不予处理拖至今日没有出货也不退款是明显诈*行为。诉求要求快速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8871439
投诉对象
小型/个体黄金珠宝玉石门店
近30天投诉解决率10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0元
投诉问题
#假货 #虚假宣传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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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换
投诉小型/个体黄金珠宝玉石门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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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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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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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购买黄金未明确克重且拒开发票
于2025年6月26日当天晚上在福建省晋江市阳光路109号天兴珠宝购买了一口价1675元/1.02克的黄金戒指。在我买单之前并不知晓黄金戒指的具体克重,购买途中多次询问导购黄金的具体克重导购不予正面回应,含糊不清只说了大概。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明确告知。克重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也未明确标明克重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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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