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本人学生没有太多钱,偶然看到小红书推文通过微信联系加上了该影楼前台,起初也只是想先了解一下有什么优惠,该前台小明先发了该银楼摄影风格及活动套餐,各种花言巧语,持续输出“新店开业有活动,现在咱们都是打6.8折 优惠哒,最低258就可以拍两套服装呦,限时限量66个名 额"258元(两套服装、两次妆面、两次造型)(包含相册、海报、摆台)是完整的个人套餐的、线上预付18即可占据名额”以上该店类似话术,一直强调有优惠活动可预约到店参与,我付了报名费18元后,因忙于学习,期间多次发需要退这个18元的报名费,无果,一直邀请到店参观试服装,间隔时间没联系,持续发优惠福利,2024.8.29发了推文188套送一套活动,更是到店可报销车费等,30日与朋友一同前往该店,询问销售188活动,他对我们说188可能就是给实习摄影练手才退出的活动,现在是新店开业,后拿出套餐本里面有学生套餐以及上万元精致套餐,跟我介绍风格性价比高的就是这个学生套餐针对我们学生推出的,还要多送我一套一共三套,期间未强调后续底片没有赠送问题以及1300只有8张底片问题,反复强调该活动名额有限,活动期限快截止等,我付了定金,签了合同,拿了一张收据就回去了,没有发票!!!一直忙于学业没空去拍,来了一个群5人说是有摄影师化妆师在,要预约再在里面联系,本人没有然后预约档期暂用她们资源情况,于2025年5月10日询问后才表明底片问题以及后续精修选框也不清楚还有多少隐形消费等情况,我联系该公司店长申请全额退费,他说需要我支付百分30违约金,根据合同及消费者权利,这个合同为霸王条款申请撤销,我没有任何预约,没有任何消耗他们资源,为什么要交违约金!还有店家说我占用名额也算消耗我那个是交了报名费的而且交了不给退,和这个合同混为一谈,无稽之谈!
投诉编号:98823197
投诉对象

Cinderella辛朵瑞拉摄影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318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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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erella辛朵瑞拉摄影摄影服务质量差,霸王条款侵权
我于2023年7月22日在珠海Cinderella辛朵瑞拉摄影交了18元定金预定优惠名额。
2023年7月23日预订了4套服装+4个妆造+17张底片的套餐,总价值为2039元,分为三次付款18+1265+756=2039,付款记录如图5、6所示。
2023年8月7日进行拍摄,当天镜头表现力出奇的好,出片率很高。
2023年8月9日进行选片,摄影师有提前略修了一下图片,说如果超过17张底片的话,每张底片按120元收费(包括精修),后我选了81张,除去前面套餐包含的17张,相当于我买了64张底片,谈了一个套餐,两本相册+一个挂台,又花费13000,总共花费13000+2039=15039。后来收到成品,对效果很不满意,以及前期说赠送一个花絮视频我至今也未收到,我将相关情况对店员进行反映,未收到有效回应。
事后我越想越觉得该公司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我的公平交易权,因此我有权主张依法求偿权,望有关部门进行进行彻查,决不姑息市场乱象。
(希望调查过程尽可能保护我的个人隐私)

泉州朵拉摄影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于2025年5月13日,在微信朋友圈点开了来自朵拉摄影投放的相关广告,交付了9.9元报名预约了价值288元(2服2造)(相册,6张精修入册,底片,摆台等产品制作全部都是包括了)#没有额外的费用。预约第二天随后随后我于2025年5月14日晚上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与丰泽街交叉口南100米处朵拉摄影,咨询个人写真摄影服务,签订了总金额2000元整的个人写真套餐服务协议。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与商家协商解除协议并申请退款,期间本人未享受任何协议内的服务,商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损失,但商家在我提出退款时态度直接转变,互相踢皮球,不予回复或回复异常缓慢,属于强制消费,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我与写真馆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写真馆的合同减损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所谓售出不予退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写真服务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4️⃣他们有巨大的消费陷阱营销,网上宣传两百多套餐,还有很多福利,宣传的照片是那个套餐没得拍的,交了报名费,到店才告诉客人很多限制,还有很多隐形消费!(288的套餐与前面提到的完全不同,需要另外交付上百上千才能拿到底片和精修图)这属于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 且合同上没有店家的联系方、 企业电话、门口的招牌和公司名称不符,合同不正规,霸王条款,欺压消费者 。
本人要求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69-19旁边的泉州朵拉摄影有限公司退款2000元整的费用给我。

辛朵瑞拉摄影拒绝退款投诉
我7月27号在泉州鲤城区美食街温陵中心二期的朵拉摄影(辛朵瑞拉摄影)签了合同,该店联系电话:0595-22****20,三天内7月29日我想申请退款,该店不回应。

朵拉摄影退款纠纷及虚假宣传投诉
我于2025年5月9日晚上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与丰泽街交叉口南100米 处朵拉摄影 咨询个人写真摄影服务,签订了总金额1088的个人写真套餐服务协议,并预付了200元款项。于2025年5月11日中午与商家协商解除协议并申请退款,期间本人未享受任何协议内的服务,商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损失,但商家在我提出退款时态度直接转变,互相踢皮球,不予回复,属于强制消费,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我与写真馆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写真馆的合同减损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所谓售出不予退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写真服务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第四,他们有巨大的消费陷阱营销,网上宣传两百多套餐,还有很多福利,宣传的照片是那个套餐没得拍的,交了报名费,到店才告诉客人很多限制,还有很多隐形消费!这属于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
且合同上没有店家的联系方式 企业电话 门口的招牌和公司名称不符,合同不正规,霸王条款,欺*消费者
本人要求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美食街69-19旁边的泉州朵拉摄影有限公司退款200块给我。

辛朵瑞拉摄影合同签订后申请退款遭无视
我在5月9号在泉州鲤城区美食街69-16的朵拉摄影(辛朵瑞拉摄影)签了合同,三天内我想申请退款,该店不回应。

辛朵瑞拉摄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服务问题投诉
Cinderella辛朵瑞拉摄影(广州越秀区北京南路22号)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霸王条款首先该店就在公共平台(抖音)上虚假宣传:我就是被广告(258元2服2造,无隐形消费)吸引去的,当天对方客服就通过抖音添加了我的微信,还强调了这个套餐2套服装不会固定可任意挑选,并告知还需线上支付9.9元报名登记费,到店后才可申请款 去实体店门才得知258元套餐内容与抖音视频中推送的内容和微信工作人员说的内容完全不一致。这就是虚假宣传,用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进店。然后全程游说我购买其他上千元的套餐 本着想拍些有质量照片的初心,2024年10月30在他们一直诱导使得我觉得离不开门店的感觉,最后我接受了一个 1500元的套餐2套服装10张底片套餐,11月4号去拍摄全程店员摄影都还在诱导我消费,当天我按拍摄时间去,单一套服装拍了我7个小时,带我换衣服的那个助理因为衣服不合适我换衣服的时候也是相当不耐烦,在拍摄完第一套准备换妆的时候,化妆师又去给别人化妆等了我一小时,终于画好第二套又告知我摄影师在给我别人拍又让我等了2小时,7个小时一直在浪费时间,直到我发脾气他们店的一个店长还是谁跟我说最后保证不会再出任何问题,我还特地去问了底片是不是也是正常给我,他跟我说是的是的,11月8号我去看那套准备的时候选照片的人跟我说有12张底片要我一直选,当时我对照片也挺不满意的但是拍都拍了,我选的全过程都没告知我12张也包括下次拍摄的,我就选完了12张,直到25.4月24我特地在外地去广州拍摄此套餐,拍摄没有任何问题了,5.5月选照片的时候又告知我底片在上次已经全部用完了相当于我这次拍了全部要我全加钱去买一张150,这不是跟我玩文字游戏,最后也没给我选择方式问我不选的话就结束这次拍摄了,

珠海辛朵瑞拉摄影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我于2025年4月21日在微信上购买了珠海辛朵瑞拉摄影有限公司188个人写真套餐,在到店咨询的过程中珠海辛朵瑞拉摄影有限公司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诱哄消费者开花呗、借呗进行支付,前后金额高达15433元(其中包括拍摄费用套餐3088,成片费用12345元),在2025年4月29日上午双方协商退掉后续多出来的成片费用12345元的过程中,商家拒不配合。

辛朵瑞拉摄影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投诉
2025年4月8日进行选片,被商家告知多余二十一张照片需另行收费,选片时商家仍以各种理由说服本人购买多余照片,且店铺有多名男性员工在场,迫于压力付款4000元购买了多余的21张照片。付款后,商家再次提出额外付款100元,赠送明信片或油画等物品的附加销售行为,该行为存在诱导消费,被本人拒绝。且先前订购2000元的写真摄影服务商家承诺补13元,凑够2000元,替换高级摄影团队,但合同中仍写中级摄影团队,该行为存在虚假宣传。本人在该店总消费6000元。次日早上十二点在未享受任何商品服务情况下,本人向商家提出尾款4000元退费请求,被商家以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且付款前未明确告知本人不可退费。该行为存在强制消费,霸王条款等行为,我于当日已明确终止一切委托行为,但商家仍执意进行修图,属于商家个人行为,本人不承担任何商家损失费用。
本人诉求:商家退还强制消费4000元,删除多余21张照片,发送正常套餐12张精修图片及摆台。

珠海辛朵瑞拉摄影4000元套餐未享受服务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4月8日在珠海辛朵瑞拉追加购买第二个套餐4000元,未享受任何服务,诉求退还4000元

关于Cinderella辛朵瑞拉摄影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导致的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2月22日下午到江门市蓬江区小主驾到摄影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3MA4WPRAQXH;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华一路139号)咨询个人写真摄影服务,签订了总金额1498的个人写真套餐服务协议,并预付了598元款项。于当天晚上支付了剩余款项,2025年3月36日上午与商家协商解除协议并申请退款,期间本人未享受任何协议内的服务,且未与商家约定任何拍摄档期,因此商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损失,但商家以定单“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属于强制消费,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1⃣️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我与写真馆签订的合同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不能明显减损另一方的权利的而写真馆的合同减损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所谓售出不予退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写真服务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第四,他们有巨大的消费陷阱营销,网上宣传一百多套餐,还有很多福利,宣传的照片是那个套餐没得拍的,交了报名费,到店才告诉客人很多限制,还有很多隐形消费!这属于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
本人要求江门市蓬江区小主驾到摄影馆退赔付款项149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