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哈啰租车延迟取车扣款3000元不合理费用投诉
我于2025年5月3日11点在哈罗租车平台租用特斯拉model3车型 (平台电话明确非运营车辆)5月4日9点我在尚客优酒店(石家庄省二院店)取车。 取车时无明显划痕 订单明确还车时间为2025年5月5日早晨9时,本人按约到达还车点,但平台工作人员直至10时(延迟1小时)才到场取车 并告诉我们车辆前方莫名其妙有剐蹭(本人用车时没有发生过任何剐蹭 用非常小心)由于我们还车时忘记录视频作为证据 要求我们线下支付1500元的费用以及1500的停运费共3000元。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平台未履行“按时交接车辆”的合同义务,导致车辆在延迟期间处于无人验收状态,划痕争议的责任应由违约方(平台)承担。我们拒绝线下交易,随后平台自动扣款我的信用卡3000元。本人明确拒绝线下支付后,平台于2025年5月5日未经短信/APP确认直接扣款3000元,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自动续费需单独同意”的规定。平台公示“赔付标准最高600元”(附页面截图),实际扣款达5倍,涉嫌《价格法》第14条价格欺诈; “停运费”主张不成立:非营运车辆无合法营运资格,不存在停运损失,且延迟取车系平台自身原因,无权主张赔偿; 我们与商家沟通商家态度恶劣 商家要求本人“证明划痕非自己造成”,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平台作为经营者应对车辆交付时的完好状态承担举证责任(如取车/还车时的监控、书面记录)。平台强制购买的保险要求“磕碰需即时报备”,但因工作人员迟到导致无法当场发现划痕,该条款实质免除平台理赔责任,违反《保险法》第17条“免责条款需显著提示”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平台通过“使用非法车辆→延迟验收车辆→事后高额索赔→自动划扣资金”的连贯行为,利用消费者举证困难的劣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取消费者价款”的可追责情形我们的诉求退还超额赔偿3000元整 。
.对方不愿提供维修明细和发票,我方索要多次无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情和公平交易,对方需提供维修发票和成本明细
轻微擦刮不影响业务正常运营且原本已经损耗,停运费无实际依据。根据我方进一步核实,冀AD97370无车辆营运资质(《网约车运输证》和《道路运输证》),不应收取停运费,收取停运费需要进一步提供实际损失证据。
投诉编号:98800502
投诉对象


哈啰租车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0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服务态度差#乱收费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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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车损我是完全不认可,我使用过程中非常的小心,没有出现任何事故,更别说划痕了,他最终还车说车的尾部有划痕,那我请问,如果是驾驶员驾驶过程中会出现尾部的划痕吗?况且我停车都是车头先进停车位,更不会是说因为停车导致的划痕,即便是停车导致的碰撞也应该形成的是一个坑而不是一条划痕,仔细观察这个划痕如此之长定是利器导致,首先我们连行李箱都没有,其次我根本都没有使用过后备箱,这更不存在是我在使用后备箱过程中导致的划痕,况且凭借一个成年人的力量,如果不是故意所致,怎么会造成如此之长的划痕,我为我说的话负法律责任。这足以证明划痕位置就不是驾驶员导致的,凭什么要我去承担这个责任,难道路过的狗给车咬一口也要我来承担吗?难道任何陌生人划到了车都要我来买单吗?还有没有天理了?我可以说这是在对我强加责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谁主张,谁举证”,若租车公司主张划痕是我造成的,需承担举证责任。简单的交车和还车照片能显示车辆外观的变化,但无法直接证明划痕是由我造成的,也不能排除车辆在你租车前就已有划痕但未被记录,或者在我还车后、承租方验车前被他人划伤的可能性,或者由于租车行未履行约定时间还车迟迟不来当面进行还车交接,让我拍照片视频发到微信我就可以走了,他在更晚时间自己一方进行收车,期间这个时间段所造成的事故,我也有理由怀疑你当时迟迟未到的目的,是不是想要自己进行交车,对车做手脚。侵权责任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你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