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京东外卖张亮麻辣烫食物中发现苍蝇要求赔偿
投诉对象 平台名称:京东外卖 商家名称:深圳市沙井区张亮麻辣烫餐饮店 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西园4栋1楼 投诉事件经过 本人于2025年4月29日20:46分通过京东平台(订单号:31********55)订购“张亮麻辣烫”外卖一份。用餐过程中,在食物内发现一只苍蝇(详见附件照片),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导致本人身心受创,并存在健康隐患。故而联系商家,商家不回消息,不理人 证据材料 1. 京东订单截图(图1) 2. 问题食品及苍蝇的清晰照片/视频 (图片2) 3. 与商家/平台的沟通记录(图3) 商家不回复 投诉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现要求: 1. 退还餐费12.48元(订单金额); 2. 按法律规定赔偿1000元; 3. 商家书面道歉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声明 本人承诺所述属实,愿配合调查,并承担法律责任。请消费保协助处理,盼24小时内回复。 附件清单: 1. 订单截图 2. 问题食品照片 3. 其他证明材料
投诉编号:98748906
投诉对象

张亮麻辣烫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退款纠纷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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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麻辣烫食品中发现异物
被投诉方:
名称:张亮麻辣烫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233号
投诉请求:
1.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被投诉方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核查其食材安全、卫生状况及操作规范,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2. 要求被投诉方退还本次消费款项人民币11.74元;
3. 要求被投诉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1000元;
本人于 2025年8月1日中午11:12在美团平台购买涉事门店麻辣烫(消费11.74元),食用时发现汤底中有两条虫子(形态类似 毛毛虫,一大一小)。此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依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现主张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

张亮麻辣烫食品质量问题及服务纠纷
7月27日再晚上六点是到这家麻辣烫店吃饭花了30块钱,快吃完时吃到一个水晶小包子,已经酸了能明显闻出味道出,找商家但商家不承认,只陪了2元后就草草了事,后面去找商家要小票但商家不给说扔掉了。在后续看店家美团评论时发现本店卫生不合格有人吃出了头发虫子去,有缺斤少两的。我希望商家按十倍赔偿价钱并把店查封。

在张亮麻辣烫就餐吃到发霉泡面
于2025.7.19在厦门市集美区锦悦天地诚毅北大街9-8号B116室的张亮麻辣烫就餐,吃到了发霉的泡面,侵害了食品安全权益,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第148条内容主张1000元赔偿

购买张亮麻辣烫麻辣拌被错做麻辣烫且不处理
搁店里要的麻辣拌,打包带走到家才发现给做的麻辣烫,我真不喜欢吃麻辣烫,打电话询问情况,商家无处理,反复强调让我去吃掉我不喜欢吃的东西,也不退钱,也不重做,我下班累死了吃个麻辣拌结果整这一套,他家麻辣拌很值钱吗就吃了两次都给我做麻辣烫,有意思吗,25块钱不是钱吗,我花25买不到自己想吃的是吗

张亮麻辣烫商品质量问题及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7月13日13:01分下单张亮麻辣烫 送达后 吃到异物 并及时发给商家 只是要求退款 但商家拒绝

张亮麻辣烫食品发现虫子
我在2025年7月12日在张亮麻辣烫购买了一份麻辣烫,出现了一只虫子。

在张亮麻辣烫用餐发现虫子问题
我在7月7日晚上7点54分,在北京市朝阳区跳水园店吃出了一个虫子,蟑螂,和店员沟通后并没有给我做出解决问题相应的方案

张亮麻辣烫午餐发现蟑螂
我在6月30日通过京东闪送购买的张亮麻辣烫午餐,刚吃两口,发现了蟑螂,侵犯了我消费者权益,诉求理赔200元

张亮麻辣烫订单商品异常及食品安全疑虑
我于2025年17月3号20:07分在京东平台点了张亮麻辣烫(漳州吾悦广场店),送来时少了一份奥尔良鸡肉,并出现了我没点过的豆皮,我怀疑有食品安全问题,我要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退还订单金额,并以异物处理赔偿1000元,并提供出监控视频证明汤底没有重复利用

张亮麻辣烫未按约定提供荤菜
2025年6月30号,黑龙江鸡西文化路店买的4素三荤麻辣烫,只有素没荤,还已读不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