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抖音商城直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服务不到位要求退款
于2025年3月22号,通过抖音账号《公子说商》直播分享抖音赚钱赛道,说和抖音商城是合作关系,有流量扶持,类似于流量是抖音给她授权一样,也是普通人如何最后一次把握赚钱的机会。带有营销行为,然后领取门票,小助理通过微信分享听课链接。何然(不是真名)老师晒成功案例,夸大宣传、虚假承诺高回报高收益、存在诱导和欺*行为,说跟抖音平台有特殊关系,每天有10万的流量扶持,年收入30万以上。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之后和意泰(杭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抖音商城店铺陪跑服务合同,并支付金额2750元。 合同内容包括电商运营技术指导及运营中软件技术使用,线上陪跑,在线答疑,提供各类教学资料、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类电商工具使用以及教学,终身货源搬家渠道,实操老师一对一指导。之后每当找老师学习的时候,找不到老师。要么问问题的时候,从来不回答。每天的学习内容是2个不到5分钟的小视频,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远远达不到合同上所写的,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利,只对自己有利。而且害的得我亏损,一单倒亏,这是怎么教学的,还怪我自己不问,说的吃亏是福,我也是服了这个教学的人了。哪有这样的道理 一套人马,多个空壳公司杭州众大航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耀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众大航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流量为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以学习名义诱导转账,事后不提供服务,实施欺诈。 要求退款时,以因个人原因导致服务内容未完成,只退合同金额的10%,该事件构成了虚假宣传及欺诈,利用电子签的合同实施欺诈。希望对方全额退款,望该平台帮助我追回2750元。
投诉编号:98608293
投诉对象

店铺运营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75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长沙游巢旅行社涉嫌诈*消费者
2024年5月8号通过金言直播间了解到旅游卡项目,随后添加了名为金言的企业微信,说是负责这个项目的总监,通过跟工作人员的详细沟通后向名为金言的企业微信支付了300元的定金,5月10号支付了剩余4680的尾款,一共4980元是成为旅游卡项目的代理人所需的代理费,给我500张旅游卡让我通过自己的渠道去销售,说什么只要努力跟着他们学习,肯定能挣到钱,交完钱之后名为金言的企业微信变成总裁助理小敏,随后又给我推了一个叫白鸥的,说是一对一指导我的老师,然后拉了一个群,名为我的专属学习群,通过详细了解之后,这个4980元是可以退的,也就是以每张卡9.96元原价回收回去,钱退给我,没有提到过任何成本费,期间又给我推荐什么总监,加了之后就说想挣钱的话就要花钱去推广引流,我没做,以后提过一次想退款,一开始各种找理由推脱说让我好好干什么的,我在三坚持要退,就说按照合同来,没有满一个月不能退,6月11日我再次要求退款,又是按照之前的理由推脱,最后说退款要扣成本和渠道搭建费,只能给我退10%的钱,这不就是在欺*消费者 吗? 前两天已经在当地平台投诉过了,说什么对方不愿意协商,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帮我追回我的钱,如果对方还是不愿意协商,我会坚持申诉,并且会到当地进行法律途径维权

投诉佛山市顺德区乐乐红商教育咨询服务部-潇潇学姐🌸红薯运营课程虚假宣传,拒绝退款
我在小红书APP于2023年11月20日晚偶然刷到博主“潇潇学姐🌸红薯运营”的直播卖课,在各种鼓吹之下冲动买了课,登录课程之后我扫了一眼课程目录发现跟想象中不符,所以立刻找客服申请退款。
但是客服不同意,我解释他们的课我还一点都没看,以后也不会再登录课程平台,并且请求禁止我上课的账号,但客服还是拒不退款。
此外,小红书卖课的博主潇潇学姐私聊我,上来就说我是同行的托,还声称我不是她的学员所以她不想处理我的问题,甚至跑到她的群里去污蔑我就是同行,这对我的名誉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不管是潇潇博主本人还是其背后的客服,售后服务都不行,更不要说这个课程号称一对一辅导现在辅导的人竟然拉黑我,所以我就算后续真的上课那也得不到保障,但是我现在就是完全不想上他们的课,只要求退回我的钱就好。
商家以知识付费概不退款,这属于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属无效条款。
并且商家课程承诺的一对一也不会达到,因为潇潇学姐已经拉黑了我,所以这个课也算虚假夸大宣传,存在欺诈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撤销合同。
最后,由于我自己的原因不想继续上了,这种个人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消费,按法律来说是可以解除的,因为这个教育合同属于人身属性,不具备强制执行。
综上,我的退款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请求帮我要回我的钱,非常非常感谢🙏🏻

投诉湖北忏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购买课程与公开课宣传承诺的毫不相符
一、利用周子聪老师名人效应的公开课欺*诱导我的报课程二、公开课承诺的内容与实际严重不附:承诺一个月赚不到6000元差多少补多少2.赠送价值9百多元的消重软件课称,二次剪辑等一系列课程(实际没有任何人给我上过任何课,并且他们总监说以后也没有)3.赠送苹果7手机一部(实际送来的却是苹果6 ) 4.开通三个高权重蓝V帐号,以及赠送各种短视频的素材等等(实际什么都没有)5.承诺由他本人一对一亲自辅导(拿他本人说的话我们是他的亲传弟子,实际根本没有)6.陪跑人员有首席导师徐超,金牌讲师金燕,规划kevin等等八九位老师实际不是7.存在多人扮演周子聪老师,陪跑存在着一人扮演多个角色。三、利用我们小白的特点指使我们注册一个毫无价值的帐号最终达到他们行*的目的。四、承诺再无任何二次消费,运营总监却打来电话忽悠我再交15000元,至今为止周孑聪校长没给我上过任何课,更未见过公开课宣传的名师陪跑五,承诺公开课宣传的东西都写进合同连同发票寄给我们,但却发来一个电子函,合同内容与宣传内容相差甚远,发票是电子发票并无公章,我本来是一个下岗职工,并无什么生活来源,购买的课程一部分钱还是借来的,如果不是他们承诺的一切条件,诱导我们,我是绝不会购买的,请求贵平台能查看忏瑞教育10月16号周孑聪公开课视频进行核查,能让商家兑现承诺的全部内容,否则请退还全部款项

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致退款纠纷
我通过快手软件得到了厦门市同安区耐思敏华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林姐的微信,他开始推销说其电商团队实力强,包能教会,并每个月都能赚钱,在挣钱在其诱惑下,我报名了蓝海电商课程签订合同1299付款。由于于对方不能及时的指导学员,导致未能卖出货,于是决定退学,但是退学对方由合同提出我享受了服务不能退款。在给本人办签订合同时,头际与宣传不服,甚至在后面说出这哈我们没关系的话语,并且没有提及收取一些其他费用的信息,即在本人报名前后并不知情存在潜在违规。合同中“乙方”有虚假宣传“包教会赚钱” ,隐瞒费用及退款限制 ,“概不退款”霸王条款 ,涉嫌主体资质违规 ,拒不提供培训服务根据。以上内容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尽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497条: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
《电子商务法》第10条: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以上法律我控告厦门市同安区耐思敏华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解除合同并进行退款1299

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引发的退款纠纷
我通过快手软件得到了厦门市同安区耐思敏华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林姐的微信,他开始推销说其电商团队实力强,包能教会,并每个月都能赚钱,在挣钱在其诱惑下,我报名了蓝海电商课程签订合同1299付款。由于于对方不能及时的指导学员,导致未能卖出货,于是决定退学,但是退学对方由合同提出我享受了服务不能退款。在给本人办签订合同时,头际与宣传不服,甚至在后面说出这哈我们没关系的话语,并且没有提及收取一些其他费用的信息,即在本人报名前后并不知情存在潜在违规。合同中“乙方”有虚假宣传“包教会赚钱” ,隐瞒费用及退款限制 ,“概不退款”霸王条款 ,涉嫌主体资质违规 ,拒不提供培训服务根据。以上内容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尽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497条: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
《电子商务法》第10条: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以上法律我控告厦门市同安区耐思敏华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解除合同并进行退款1299

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导致退款纠纷
我通过快手软件得到了厦门市同安区耐思敏华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林姐的微信,他开始推销说其电商团队实力强,包能教会,并每个月都能赚钱,在挣钱在其诱惑下,我报名了蓝海电商课程签订合同1299付款。由于于对方不能及时的指导学员,导致未能卖出货,于是决定退学,但是退学对方由合同提出我享受了服务不能退款。在给本人办签订合同时,头际与宣传不服,甚至在后面说出这哈我们没关系的话语,并且没有提及收取一些其他费用的信息,即在本人报名前后并不知情存在潜在违规。合同中“乙方”有虚假宣传“包教会赚钱” ,隐瞒费用及退款限制 ,“概不退款”霸王条款 ,涉嫌主体资质违规 ,拒不提供培训服务根据。以上内容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尽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497条: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
《电子商务法》第10条: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以上法律我控告厦门市同安区耐思敏华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解除合同并进行退款1299

广西乐银科技拖欠广告费且服务缺失
我是小红书博主宫绾灵(小红书号36*****83)该公司是我小红书广告合作公司,今年3月份接了两个广告,到现在也没结广告费给我,联系客服客服已读不会,要不然就是装死玩失踪。

抖音直播间购买网课遭遇诈*
我在刷抖音的时候,抖音里有个叫瑶妹的人叫我加了夏老师的微信。这个夏老师在2024年12月13日上午11点17分通过了我的好友请求,他们给我发来资料,说这个是资料,咱们要结合这个课程一起学习,同学收到学习资料,我给你安排实书,课程搭配资料效果更好。下午两点听课回复一,晚上听课听课回复2,我说老师今天和晚上都没时间,明天吧,明天有空。于是2024年12月14日晚上19点,我进去听课了。在听课的过程中,他们说一两个月就赚回了学费钱了。我等前面的同学交完学费以后,我就问这个老师。我说这个他老师呀我又想学习,但是钱又不够。怎么办呢?这个蔡老师就说只要你能够认真学习。钱不够,老师也能帮助你一下。允许他们收发来收款二维码。12月14号21点59分41秒付的第一笔金额850元。第二笔钱是在2024年12月16日18点57分8秒付的830元1个没有发票,也没有合同,收完学费就消失了,发信息也不回,就这样*走了1680元。今天我是来协商退费的,不是来找茬的。我在你们家花费了1680块钱,因为你的宣传跟实际是不符的,所以我今天来是申请退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权利来找你申请退费的。如果你说今天不给我退钱,你将面临着退赔三的法律责任。

交费承诺未兑现,退款遭拒
在宁乡市冯安畅百货店。小杰的引导下短视频带货。是让我交了988元,说给提视频。和供货源。当时承诺说三个月不出单,全款退还。我我三个月没有出单。找他们退款。联系不回复。多次投诉。得到的回复是,课程已经交付。是交988元的时候没有说什么课程费。要求退还我的988元。

中集集团违规收费及退款问题投诉
我实名投诉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8楼(办公))在2025年4月16日前后违规收取我94255.72的境外电商开店费用。他们承诺开店7天内让我赚回学费并且盈利,做不到盈利全额退款,最快当天就能拿到结果。做电商待发货,客户支付金额到平台管控后 需要我付钱给供应商,供应商会给客户发货,等到客户收货成功后,客户签收后的钱就会到我店铺里,我做了12天,我就闭店不做了,客服对我讲,闭店后,等对方收到货,全部签收完成后,把钱和赚到的利润全部提现给我,货全部签收后,到提现的时间,他们要我交锐收,我也交了,交后再重新提现,还是没提到,我就问财务,财务说冻结了,要交冻结费,为了要把钱提出来,我还是交了,1万五千多,到最后还是没提出来,财务说没有信誉了,要交信誉费,,我就回到商店,商店已经不能点开了。,我才反应过来我被*了,这时平台店铺账户上加上我的订单钱加上交的锐收,冻结费这些钱一共94255.72元。我也没想到这么大的公司居然欺*我们老百姓,真是天理难容啊。我欠了这么多钱,朋友最近都找我还钱,这些都是我们老百性的血汗钱,我都气病了。家里人也为这个事情天天吵架,我真的没有办法了。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帮帮我,拿回我的辛苦钱。拜托百姓父母官, 谢谢。我把付钱的单子,以及电商平台的发票全部发给你们,拜托老师,帮帮我,谢谢[合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