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处理中

索尼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拒绝对不影响完好的商品退货

验货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处理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相机后进行拆封、试戴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相机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并且商家并没有标明不可以按压快门
投诉编号:98575207
投诉对象
索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699元
投诉问题
#推脱三包责任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我投诉索尼官方旗舰店购买的相机像素非常模糊,而且屏幕也没有宣传的那么好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2024年11月11日,我在索尼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个相机,11月13日收到货以后,我拆封验机,没有买内存卡就放了电池开机,发现像素非常模糊,而且屏幕也没有宣传的那么好,11月17号申请退款商家同意了,客服说我已经拆封按压快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既然标了七天无理由就应该按规则来,否则卖家就是诱导消费者 1、相机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相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 意见》(法发[2022] 35号) 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 我要求店铺退款给我
已完结
索尼KD-65X9300D电视机质量问题投诉
16年4月在京东索尼电视机旗舰店购入 KD-65X9300D旗舰机型,价值19599元。17年4月 14日因无法开机要求上门维修售后,维修人员告知这型号供电电路板设计上有瑕疵,普遍都有这个问题,且后来索尼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再次延长索尼 BRAVIA 液晶电视机 KD-55X9300D和 KD-65X9300D 免费维修期的通知” ’,目前显示维修 期再次延长到2024年2月29日。 第二次(时间不明)又再次出现无法开机状况,再次售后修理。23年12月,第三次出现无法开机状况。但索尼尚未处理23年1月9日报修,既不承认故障原因是官网延保通知中的供电电路板问题,又不出具维修单 明确故障原因,投诉索尼内部也消极处理,无非想通过拖延时间超过2.29来糊弄消费者。 由于这个机型原本有设计缺陷,无法保证产品承诺的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可要求退货或免费更换同规格同型号产品。
已完结
索尼电视维修违反三包政策
索尼电视,观看时突然黑屏,正常使用,非人为损坏,且在三年三包范围内。淘宝商家让我自行联系索尼售后,但索尼售后拒绝免费维修,并且上门后维修师傅非要说是我们撞坏的,维修时还用指甲盖用力按压屏幕!可我们根本就没撞过屏幕!屏幕上也没有破损!和索尼售后反应后,索尼的投诉主管沈茜雯和我打电话时,态度极其恶劣,说以维修师傅判断为准,拖延并推诿责任。拒绝履行三包政策,不免费维修。并且今天发现维修师傅根本没有把电视安装好就把电视挂墙上了!和索尼电话说很危险,随时可能会掉下来砸到人!但售后还是推卸不给上门。索尼售后不维修也不给恢复原样。尽快履行三包政策!
已完结
投诉索尼电视机产品质量缺陷
前段时间双十一期间,我在京东买了一台索尼85X85K电视,安装之后感觉画面效果不是很好,就打索尼公司的热线电话咨询。 索尼公司的客服建议我将电视软件系统升级,说升级以后的效果能比原来好,我在她的指导下一步步操作,将电视机的软件在线升级到了最新版本,结果却发现电视画面的效果更差了,明暗对比度变得很强烈,暗的部分一片死黑,亮的部分又太亮了,十分刺眼,看电视屏幕一会眼睛就特别不舒服,眼睛十分疼,谁知道这个电视软件升级之后竟然还不如原来最初的版本,真是太气人了。 我又打电话给索尼公司,结果客服人员说索尼电视软件升级之后就回不去原来的版本了,软件只能升级不能降级。可是现在最新版本软件效果很差啊,那还不如不升级软件呢,他们客服人员事先也没告诉我会是这样的效果,也没说软件不能降级,越升级效果越差劲了,最可恶的是还回不去了,哪有这样的事? 我上网一搜,很多买了索尼电视的人都反映软件升级后还不如原来的,有时索尼电视会自动提醒软件升级,有人真的按照他们说的升级后,发现电视打开时的界面竟然不如原来的界面了,很难用,而且还回不去了,这不是坑人吗?而我遇到的情况是,升级后的画面效果变得更差了。索尼公司这样误导消费者进行软件升级到底用意何在?是故意坑害消费者吗? 我是在索尼SONY京东官方自营旗舰店买的这台电视,发现问题也是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内。我想向京东提出换新,就是换一台新的电视,因为实在没办法,误听索尼客服的话升级软件回不去了,只有换一台新的电视了,新的电视是原始设置的软件版本,没有升级,效果不会那么差。但是京东规定,如果换新的话需要索尼公司出具电视质量有问题的检测报告。索尼公司的售后人员来检测了,写的检测报告说电视机没有故障,这样京东就不能给换新电视。这个电视硬件虽然没有故障,但是软件却出了问题,而且软件升级也是索尼的客服人员建议导致的,是由他们造成的结果,他们却不负责任。 京东退货是可以的,但是现在双十一过去了,价格已经恢复原价,涨上去了一千多元。如果我退货后再下单购买,就要损失一千多元,因为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还不能保价。我打电话给12315反映情况,12315督促索尼公司解决。结果索尼公司给我打电话,态度非常蛮横恶劣,反正就是不配合,拒不承认他们软件升级有问题,不能出具检测报告。而京东没有这个质量有问题的检测报告就不能换电视。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更换一个新的电视。
已完结
索尼手机蓝牙软件故障,搜索不到手环和部分蓝牙耳机
几月之前我发现自己买的索尼手机现在连接不了华为手环,系统更新之前是可以连接的,手环可以连接其他设备,手机也可以连接其他设备,就是两个互相连接不了,手机蓝牙也搜不到手环,但是用华为运动健康可以搜索到,就是连接不了。然后联系了淘宝索尼旗舰店的售后人员,期望得到解决问题,但是索尼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我又通过手机自带的联系官方人员的方式联系官方人员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接着我又发了邮件,然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上次联系官方人员是八月份,九月份又发布了更新系统,我以为是解决蓝牙问题的更新,但是没想到蓝牙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连之前能连接的蓝牙耳机有的搜索不到了。
已完结
索尼耳机存在隐形质量问题且售后拒绝退货
我于四月十一日在京东app的SONY自营旗舰店购买了索尼(SONY)WH-CH520头戴式白色耳机,商品不符合我的预期,且出现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标注和提示耳罩发展问题,但其以霸王条款(一次性包装破损禁止退换)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但这种隐形问题如果不打开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我可以保证商品没有任何问题,客服一直推诿不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 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 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 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 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 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 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 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 容的,其内容无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 的意见》(法发[2022]35号) 第7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 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 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电子商务经 营者作出更优承诺的,应当遵守。”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 订)》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 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 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已退款
索尼耳机xm5夹头音质差拒绝退货退款
我于2025年4月3日在京东平台购买了索尼头戴式耳机xm5,试戴后发现耳机夹头,音质一般,要求退货退款,索尼方却拒绝退货退款,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对于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7日内退货。消费者基于查验而打开包装或者确认品质,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商家都应当承担退换货的义务
已赔偿
索尼A7M4在保修期内因CMOS损坏被要求全额维修且不认可质量问题
我于2023年12月在官方线下购买索尼A7M4相机,仍在保修期内,2025年3月出现拍摄视频时抖动,异响,发去索尼广西区售后,售后拆解后,说我人为原因造成相机受到外力冲击,CMOS损坏,需要全款维修。但是相机本身外观没有损伤,售后也是承认的。但是就是认定是受到冲击,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机身肯定会变形,事实上机身一点变形的痕迹都没有,而且仅有日常使用的细微划痕。不符合常理。我希望这台机子得到合理的免费保修。
已完结
京东购买的索尼耳机降噪不符预期且拒绝7天无理由退款
我在2025年3月13号在京东平台购买索尼耳机,使用后发现该耳机的降噪不符合预期申请退款,索尼客服称拆封后的耳机不支持7天无理由
已完结
索尼商城违规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2025年3月5日,我在京东索尼影音旗舰店购买了一个款蓝牙耳机,收到货以后,我拆封唯一的塑封(无防伪等密封条)试戴,发现耳机皮质有一耳皱巴巴,耳机音质各方面也没有宣传的那么好,戴了一会不舒服。发起退货退款后店铺通过后,快递寄回去后,客服发了即使寄回去了也会拒收,说拆了塑封不支持退货,后又改口扣除20%的费用才可以退回。以上,我认为并坚持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1.耳机不属于不适应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塑封查验耳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已商品拆封为由主张不适应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耳机进行拆封,试戴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耳机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我的诉求:7天内,商家与平台完成退货退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