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关于中国人寿(财产险)理赔纠纷及拒赔个人财损的问题
本人(无责方)于3.14发生车祸 事后进行财损赔偿 。保险员说事故单上未写明有财损让我找全责方自己谈。全责方发表言论如下【不确定财产是否由此次车祸损坏拒不赔偿】故而我截图了时间线证明在此次车祸之前,本人的物品是完好状态。事后全责方又打电话给保险员说不赔偿本人的财产损失。事故单上已写明是因转弯未让直行导致直接财损和人伤,请问这条不算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它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如果责任认定书中未载明财产损失,但这部分损失确实是交通事故造成的,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补充这部分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条款,要求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合理费用,包括财物损失。】
综上所述,以下图片是在3.14当日损坏 理应进行赔偿 希望理赔公司人员和全责方不要踢皮球,不要对我有任何私下发言和辩解 不接受侵权行为
我的诉求是赔偿我的个人财损 (手表200、鞋124、衣物300)加上谈好的电瓶车定损1500一共是2124。
投诉编号:98574436
投诉对象

中国人寿(财产险)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124元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服务态度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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