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宝庆银楼销售疑似掺假的足金戒指
2025年1一月二十二下午一点五十八分 在宝庆银楼卖了个金戒指 店员跟我说的是足金 买回来家里人说这么亮有可能是彩金的 我回去找营业员问 营业员跟我说是足金的是黄金 后面感觉可能是里面掺东西了才这么亮 二月二十四下午四点半左右 我去验金告诉我是空心的.我的诉求是退款.
投诉编号:98384992
投诉对象

宝庆银楼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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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之后,我跟导购说了想要一个小金锁类型的足金项链,导购拿了很多给我们看,也没有告诉我们哪个是一口价黄金,哪个是按克数卖的黄金,全部都是只有标价没有克数,而且价签全是折叠的,然后我们被诱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花费5471元,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567.62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当时问导购这个有多少g,她说有4g多,说的很模糊,避而不谈,结果我们第三天查看克数3.49克,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567.62一克黄金比国际金价还要贵一倍,然后去找店家协商退款,对方不同意退款.
1.诱导消费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 没有主动开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 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票 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数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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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银楼黄金回收诱导消费且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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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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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2日在江苏省栖霞区仙林九霄梦天地广场一楼宝庆银楼购买黄金戒指,共计269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询问黄金克数,导购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订有黄金戒指的标签并被订书机订住无法展开,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将其取下后发现克数,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200元左右,按当日金价计算也才820左右,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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