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合约
成都乐赋教育诱导分期贷款并虚假宣传
本人2025年2月18日在微信校园群,遇到“兼职接单”为噱头的信息,在时宜老师的诱导下在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影视动画包装班,我全程被他们诱导,交100元定金,该教育机构发我于二维码,即在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的《闪电启保》微信小程序下开启了分期,签下了5980 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原价为6980元)。启辰宝联合子机构欺瞒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
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兼职,先学后付,说分期下来每个月钱就少了,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有利于能非常快赚回学费,但当我加了钉钉的老师之后发现,他们的说辞不一,所以在还没开始学习的时候就发现了他们引诱网贷的真相。
且发现他们企业根本没有相关许可批准,更没有教培资质,涉嫌诱导分期和虚假宣传。因此我在当天发现这些没有听任何课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并取消分期,他们还要求让我赔付高额违约金(1088)才可解除。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末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木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该机构与我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我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我并不知情,合同中甲方盖章是成都乐赋,但最终却是我向通汇诚泰进行了贷款。在此期间,此交易机构并未说明是贷款!因此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的行为。
在我与该机构协商要求取消分期的时候,他们要求我交服务费480,并不退回100元定金,号称才能取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 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收取高额违约金没有依据。我的诉求就是取消合同与取消分期!
投诉编号:98364482
投诉对象

成都乐赋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6000元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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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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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4月21日,由于隐瞒关键信息,使缺乏社会经验及判断能力的我陷入错误认知,利用我在校兼职的心理诱导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我主张合同撤销。

成都乐赋教育诱导贷款、虚假宣传,要求退费及解除合同
2024年8月18日,本人在他人引诱下(与本人套近乎,朋友圈晒所谓“高薪兼职”截图等)在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影视后期实战训练营产品,本人首先缴纳81元定金,随后该机构过度收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发本人一二维码,即在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的闪电启保微信小程序下开启了分期,签下了5880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该教育机构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虚假宣传,声称无贷款属性,其疑似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兼职,先学后付,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且诱导签署隐瞒我学生事实的声明。本人实际学习发现其课程质量与免费资源无异,同时所谓"兼职"也需通过其有关"考核"(合同并未说明),其后来表示在钉钉要重新拉“兼职群”,并再度收集本人手机号等信息,但始终没有下文,且该企业涉嫌诱导分期和虚假宣传,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该机构诱导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为其单方面拟定格式条款,在签字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并加重消费者责任(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高额违约金等),是明显的霸王条款。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与本人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本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本人并不知情,合同中甲方盖章是成都乐赋,但最终却是本人向福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贷款。在此期间,此交易机构持续声称这不是贷款性质,因此该机构疑似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行为。目前本人已缴纳8期共3920元学费(加最初定金共4001元),本人诉求是解除课程分期合同并退还所有费用。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及取消贷款
我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2025年2月28日通过微信朋友圈接触到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赋教育”)的广告。其工作人员以“女性友好”“零基础月入2000+”“兼职接单自由”等话术诱导我报名影视后期课程,声称“学习12节录播课即可轻松接单,兼职收入稳定”。为获取信任,对方还发送了多名“学员”的高薪收入截图。在明确表示经济压力大、需谨慎考虑后,对方以“限时优惠”“仅需100元定金锁定名额”等紧迫话术催促我签约,并引导我在“信好付”平台办理5880元的分期付款。全程未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仅通过链接诱导我签署电子协议,合同中隐藏高额违约金霸王条款。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保付通”平台分期贷款,全额退还定金及已支付费用,公开道歉,停止以女性为目标的虚假宣传。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课程欺诈
事件经过:以“高薪兼职”为饵的欺*陷阱
我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2024年12月通过微信朋友圈接触到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赋教育”)的广告。其工作人员以“女性友好”“零基础月入2000+”“兼职接单自由”等话术诱导我报名影视后期课程,声称“学习12节录播课即可轻松接单,兼职收入稳定”。为获取信任,对方还发送了多名“学员”的高薪收入截图。
在明确表示经济压力大、需谨慎考虑后,对方以“限时优惠”“仅需82元定金锁定名额”等紧迫话术催促我签约,并引导我在“信好付”平台办理4880元的分期付款。全程未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仅通过链接诱导我签署电子协议,合同中隐藏高额违约金条款(退费需扣除30%费用)及“课程一经开通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
虚假承诺与课程欺诈
签约后,所谓的“影视后期课程”仅为粗制滥造的录播视频,内容与宣传的“实战教学”“接单资源”完全不符。提出退费时,乐赋教育以“已签署合同”为由拒绝,并威胁“不支付违约金将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扬言“公开个人信息”。
乐赋教育在推销中刻意利用女性对经济独立和社会认可的渴望,强调“适合女生兼职”“时间自由兼顾学业”,实则通过分期贷款将学生捆绑为债务奴隶。本人因无力偿还分期贷款,面临征信污点和催收骚扰,心理压力巨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乐赋教育的合同单方面规定“违约金30%”“课程开通后不退费”,完全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无效条款。
违法行为认定
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24条,虚构“高薪兼职”效果,伪造学员案例。
违规贷款:以“分期付款”名义诱导学生签订网贷协议,涉嫌超范围经营及违规金融操作。
偷税漏税:拒绝开具发票,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具体诉求
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保付通”平台分期贷款,全额退还定金及已支付费用;
公开道歉,停止以女性为目标的虚假宣传。

被成都乐赋教育诱*说能边兼职边赚钱,签了分期付款。
我在2025年2月14日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名销售被诱导办理了5880元的贷款,刚开始给我发了很多的兼职图和转账记录对我进行诱导,跟我说一单可以赚几十几百,还说一定可以赚得到钱,并且告诉我用兼职赚的钱交学费就行.这样就不用自己花钱了.距离报名到现在我才发现实际与报课宣传时不符,我压根挣不到钱然后我现在发现这种教育机构现在在网上非常多,都是虚假宣传以兼职为由诱导学生贷款!我是一名学生,本来就是想要赚点钱补贴家用,现在被机构诱导高额贷款,已经无力偿还分期了!而且!非常严重影响我的生活!非常影响我接下来的人生!希望该监管部门严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和误导消费者商家虚假宣传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商家退款或者赔偿!我的诉求就是取消分期的5880元贷款学费以及590元的学费请监管部门彻查并且给予回复!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课程质量差
在2025年4月15日被该公司以高薪兼职为噱头误导高价购买低质量剪辑网课,其虛假宣传之处有:表示课程质量很高,可以边学边赚钱,强调兼职单24小时不限量更新,用简单易学单子多挣钱多引人上钩(伪造了大量高额兼职收益图片)。
我全程被他们诱导,交了100定金,签下了5980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几天之后,我觉得不对劲,通过百度等平台网友反映,这是非法诱导学生贷款。完成课程之后单子极少且低廉,根本赚不回学费,更不用说像他们宣传的那样月入几千。
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末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木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放。
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该机构与我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我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北京芝士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我并不知情,合同中我的签名也只是一个电子印章,甲方盖章是成都乐赋,但最终却是我向芝士未来进行了贷款。因此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的行为。在我签署合同七天内与该机构协商要求取消分期的时候,他们要求我交第一期的学费和百分之八的服务费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收取高额违约金没有依据。
在我拒绝交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并没有看低质量录播课之后,现我已无法联系当初与我对接的机构老师。
希望能取消被诱导进行的分期订单,并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该机构和芝士未来

成都乐赋教育涉嫌欺*消费,要求解除合同
对接的老师根本不回消息欺*消费与事实不符合,希望解除合同,与说明的事实不相符诈*

哥们哥们果真处理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