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海底捞小龙虾导致急性肠胃炎,要求赔偿
在海底捞吃了之后 两个大人吃了小龙虾 回去出现上吐下泻的情况 去医院抽血检查之后 医生确诊为急性肠胃炎 细菌性的
投诉编号:98320350
投诉对象

海底捞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300元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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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次 腹泻十余次 本想着自己忍忍就好再实在忍不了的情况下,我已告知海底捞经理 我在31号晚上23点前往惠阳区第六人民医院就医,然后在
11月2号有所好转 希望可以去跟海底捞索赔 医药费以及误工费,可却经理说只愿意赔偿医药费,可是我31号1号以及2号的工作都因为身体不舒服耽误了我的工作。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对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并且是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赔偿金,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但如果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未达到1
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的赔偿金。
3、例如食品价款为20元,价款的十倍仅仅为20
0元,那么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而不是20
0元的赔偿金。
4、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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