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合约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2024年12月23日被该公司以高薪兼职为噱头误导高价购买低质量影视后期剪辑课程,其虛假宣传之处有:表示课程质量很高,可以边学边赚钱,强调兼职单24小时不限量更新,用简单易学单子多挣钱多引人上钩(伪造了大量高额兼职收益图片)。 我全程被他们诱导,交了100定金,签下了5980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上了一段时间课程之后我发现课程质量甚至比不上网上免费的教程,所谓的直播课也是该公司后台操作的低质量录播课。通过各平台网友反映得知,这是非法诱导学生贷款。完成课程之后单子极少且低廉,根本赚不回学费,更不用说像他们宣传的那样月入几千。 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末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木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放。 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该机构与我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我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芝士来”(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我并不知情,合同中我的签名也只是一个电子印章,甲方盖章是成都乐赋,但最终却是我向汇元银通进行了贷款。因此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的行为。在我签署合同一段时间后与该机构协商要求取消分期的时候,他们要求我交2700。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收取高额违约金没有依据。 在我拒绝交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并没有继续看低质量录播课之后,他们采用征信威胁,以及打扰家中其他人来逼迫本人继续承担被诱导的贷款,在“芝享学”这个不正规、不受监管的公众号中交分期 希望能取消被诱导进行的分期订单,并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该机构。
投诉编号:98305457
投诉对象

成都乐赋教育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980元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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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成都乐赋教育诱导签署霸王条款,课程注水且退课需额外支付2000元
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从一个聊天群里面加了这个老师当时告诉我可以随时退学我现在很害怕被起诉,会不会影响征信2024年12月31日支付了先支付88元后签署了分12期没期406来购买课程,当时通知我在一个月内可以随时退课退款,在一个月内我想要退课而后机构老师通知我要支付2000元来支付这一期的费用共21节课其中有11节课是直接发到我的账号我想问一下我是先学后付的,报了一个剪辑网课先缴纳88元,然后分12期付款但是第一个月下来10节课采用直播的方式授课,后来发现课程注水,而且在我账号里面一开始就有11节录播课我想退课要求我支付两千元其中那11节录播课也算到里面我拒绝付款后机构老师要起诉我而且后续我质问老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老师明确没有并且未向教育局备案,没有教育局的审批就私自展开技能培训活动并且逼迫学生签订霸王条款诱哄学生在平台上采用先学后付的违法方式贷款违反合同里面的在微信里面收费这一原则向我索要88元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课程质量差
在2025年4月22日被该公司以高薪兼职为噱头误导高价购买低质量剪辑网课,其虛假宣传之处有:表示课程质量很高,可以边学边赚钱,并向我展示了大量高额兼职收益图片。 我全程被他们诱导,交了100定金,签下了4880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当天我觉得不对劲,通过百度等平台网友反映,这是非法诱导学生贷款。完成课程之后单子极少且低廉,根本赚不回学费,更不用说像他们宣传的那样月入几千。 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末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木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放。 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该机构与我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我与第三方支付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我并不知情,合同中我的签名也只是一个电子印章,后我要来合同一看才知是和第三方平台签署了合同。因此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的行为。在我签署合同第二天与该机构协商要求取消分期的时候,他们要求我交总费用的一半和百分之八的违约金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收取高额违约金没有依据。所以希望能退掉课程,取消被诱导签订的分期贷款合同。

成都乐赋教育诱导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要求撤销合同
我在2025年4月21日,由于隐瞒关键信息,使缺乏社会经验及判断能力的我陷入错误认知,利用我在校兼职的心理诱导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我主张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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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8日,本人在他人引诱下(与本人套近乎,朋友圈晒所谓“高薪兼职”截图等)在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影视后期实战训练营产品,本人首先缴纳81元定金,随后该机构过度收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发本人一二维码,即在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的闪电启保微信小程序下开启了分期,签下了5880块钱分12期的分期付款协议。该教育机构欺*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虚假宣传,声称无贷款属性,其疑似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说能边学边兼职,先学后付,并承诺能提供兼职机会,且诱导签署隐瞒我学生事实的声明。本人实际学习发现其课程质量与免费资源无异,同时所谓"兼职"也需通过其有关"考核"(合同并未说明),其后来表示在钉钉要重新拉“兼职群”,并再度收集本人手机号等信息,但始终没有下文,且该企业涉嫌诱导分期和虚假宣传,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该机构诱导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为其单方面拟定格式条款,在签字之后才能看到,其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并加重消费者责任(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高额违约金等),是明显的霸王条款。签署分期协议时全程只有成都乐赋与本人对接,签署后才发现本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时签署了贷款合同,而本人并不知情,合同中甲方盖章是成都乐赋,但最终却是本人向福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贷款。在此期间,此交易机构持续声称这不是贷款性质,因此该机构疑似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贷款以及伪造贷款合同代替学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行为。目前本人已缴纳8期共3920元学费(加最初定金共4001元),本人诉求是解除课程分期合同并退还所有费用。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克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学告示等令有前款所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及取消贷款
我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2025年2月28日通过微信朋友圈接触到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赋教育”)的广告。其工作人员以“女性友好”“零基础月入2000+”“兼职接单自由”等话术诱导我报名影视后期课程,声称“学习12节录播课即可轻松接单,兼职收入稳定”。为获取信任,对方还发送了多名“学员”的高薪收入截图。在明确表示经济压力大、需谨慎考虑后,对方以“限时优惠”“仅需100元定金锁定名额”等紧迫话术催促我签约,并引导我在“信好付”平台办理5880元的分期付款。全程未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仅通过链接诱导我签署电子协议,合同中隐藏高额违约金霸王条款。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保付通”平台分期贷款,全额退还定金及已支付费用,公开道歉,停止以女性为目标的虚假宣传。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课程欺诈
事件经过:以“高薪兼职”为饵的欺*陷阱
我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2024年12月通过微信朋友圈接触到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赋教育”)的广告。其工作人员以“女性友好”“零基础月入2000+”“兼职接单自由”等话术诱导我报名影视后期课程,声称“学习12节录播课即可轻松接单,兼职收入稳定”。为获取信任,对方还发送了多名“学员”的高薪收入截图。
在明确表示经济压力大、需谨慎考虑后,对方以“限时优惠”“仅需82元定金锁定名额”等紧迫话术催促我签约,并引导我在“信好付”平台办理4880元的分期付款。全程未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仅通过链接诱导我签署电子协议,合同中隐藏高额违约金条款(退费需扣除30%费用)及“课程一经开通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
虚假承诺与课程欺诈
签约后,所谓的“影视后期课程”仅为粗制滥造的录播视频,内容与宣传的“实战教学”“接单资源”完全不符。提出退费时,乐赋教育以“已签署合同”为由拒绝,并威胁“不支付违约金将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扬言“公开个人信息”。
乐赋教育在推销中刻意利用女性对经济独立和社会认可的渴望,强调“适合女生兼职”“时间自由兼顾学业”,实则通过分期贷款将学生捆绑为债务奴隶。本人因无力偿还分期贷款,面临征信污点和催收骚扰,心理压力巨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乐赋教育的合同单方面规定“违约金30%”“课程开通后不退费”,完全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无效条款。
违法行为认定
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24条,虚构“高薪兼职”效果,伪造学员案例。
违规贷款:以“分期付款”名义诱导学生签订网贷协议,涉嫌超范围经营及违规金融操作。
偷税漏税:拒绝开具发票,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具体诉求
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保付通”平台分期贷款,全额退还定金及已支付费用;
公开道歉,停止以女性为目标的虚假宣传。

成都乐赋教育涉嫌欺*消费,要求解除合同
对接的老师根本不回消息欺*消费与事实不符合,希望解除合同,与说明的事实不相符诈*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及服务态度恶劣投诉
事情发生2025年4月12日,我本人被四川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机构下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该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合,该企业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规办学,霸王条款。该企业已被多人投诉并且投诉内容与我相似,都是被哄*诱导背负贷款,先采用分期付款付了首付100元,后在签合同时,该企业工作人员不予说明欺瞒消费者,在我本人不知是合同的情况下让我通过微信发的二维码扫码签字,签字时工作人员说是确认姓名信息,当时扫码显示的只有签字页面,根本就不知道是合同,而且什么都看不到,只有签完字了才能看得见合同内容。让消费者我本人无辜背负巨额违约金,当我本人反应过来时,与该企业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要退学时,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极度恶劣,不回应消费者的问题,反而推卸责任甚至威胁挑衅,把他们自己的企业利益最大化,根本不在乎消费者的感受,完全非正规企业,不给我退钱胡搅蛮缠,恳请贵平台协助处理让该公司解除与我的不平等借贷条约并删除我的个人信息。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分期贷款及霸王条款投诉
事情发生2025年4月12日,本人在微信上被四川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规办学,霸王条款。该公司已被多人投诉并且投诉内容与我相似,都是被哄*诱导背负贷款,先采用分期付款付了首付100元,后在合同条约里让消费者不知情况下背负巨额违约金,签合同时,合同内容根本看不见。且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欺*消费者权益。恳请贵平台协助处理让该公司解除与我的不平等借贷条约并删除我的个人信息。

成都乐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2月12日,在成都乐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夸大宣传(声称学费可以分期付款,边赚边还,并承诺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赚到钱)下,机构推的公众号《芝享学》我报名申请了影视动画包装班,并通过转账支付给他们转了首付100元,并且全程被他们诱导签下了分期付款协议,金额为4980元,签署了合同,之后又在第一个月时支付了415元,随后在这快两个月中我就发现了,他们并不靠谱,明明上面说的是简单的单子是10元到100元等,结果在我考核完之后发现一个简单的单子3元,这类似于非法诱导贷款,国家也要求未经批准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对我来说根本达不到去接单然后能够还钱付学费,本人就是一名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要背负着对我来说的“巨额贷款”。该机构违规经营,并无培训资质,收取费用时并未开具发票,合理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后与其沟通,要求我交付已经开课的学费(1535.7元)才给解除协议。该机构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分期付款协议只能在报好分期付款之后才能看到,其中存在多项违法条款。并且所谓的合同中甲方权益明显大于乙方(消费者方)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和格式条款,合同仅为甲方单独拟定未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我希望能追回自己545元的财产,并撤销分期,取消合同。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改机构和其公众号订单的非法使用收费,维护市场治安。

兄弟怎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