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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福珠宝强制换购一口价黄金且拒绝退款
我于今天2.4号去张万福珠宝 本想把自己的克重黄金换款 也是想换一个一样是克重的 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换成了一口价的 6300买一个4.2克的一口价黄金觉得非常不值得 然后去找柜姐 柜姐说什么也不能退
投诉编号:98286927
投诉对象

张万福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63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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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福珠宝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张万福珠宝,欺诈诱导学生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4月5号18:28在。张万福湖南省张家界市中商广场中庭店内购买足金戒指和足金挂坠,花费13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 有1.08克+0.09克,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1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按所付价格换成对应克重的黄金或者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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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月26号于宁乡市五月广场一楼张万福珠宝店以k金大约9g的金子换一口价的饰品。该店给我兑换的仅有不到3克的金子,而且要求补了差价,该店有以下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第一,隐瞒克重,在我们多次要求询问克重的时候,不予回答或者搪塞、推脱、诱导消费,欺诈年纪比较大的老年人消费者误导消费。第二,他们存在霸王条款,没有提前告知,在我们第二天进行维权的时候,才把霸王条款拉出来压我们。第三,该店没有按照国家的换金标准,只是说K金能换一口价,不能换按克重的金子,强制我们购买一口价的金子。第二天我们去店里进行协商的时候,他们以我们故意损坏他们的珠宝为由,要求我们赔偿700手工费。但事实情况是,他们自己的珠宝存在质量做工差,衔接处拼接不实的问题。第二,他们店里存在江我们的旧金子掉包缺斤少两动手脚的情况。第一天与第二天,旧金子称的重量不同,店家以克重比原来少的克重来给我们算,价钱明显出现掉包损坏我们的利益,第三我多次向店长和店员征求解决意见,店长不予回答,并对我甩脸色态度非常恶劣。

张万福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且未主动开发票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并谎报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导致我1369元买了一克不到的戒指,当日店内金价600多一克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张万福珠宝诱导消费及多项违规行为
2025年1月15日在我不知晓克重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原价1600,折后1360—口价黄金,换算下来1346.65一克,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中途问过柜姐克重,柜姐的回答含糊其辞,并未告知具体克重)。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以及购买过程中未提到后面更换有20%工费,而是在我们付款后,签质保单的时候才说的,此项未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

张万福珠宝虚假宣传及价格纠纷
11月21日去娄底万豪店张万福店员销售说是不用折旧费黄金以旧换新一克换一克,开始更换一口价说今日黄金价是688元一克可以给您升值728元折算金额换同等价位的,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同等价位那么我也没吃亏反正是有那么多钱,后来想了一下觉得不对克换克我的旧黄金7.92克换回来的只有3.7克,我就申请需要更换克重的,克换克销售店员说我的是3个999只能按638一克核算,他们的4个999.9是688元一克,5个9999.9是768一克,加上精工费。后来我查询金价是统一688元一克没有4个9,5个9之分。
我的旧黄金是7.92克,还有au旧料0.48克,换新的是6.46克,我还补差了15元,按照正常金价688元来核算的需要补我824元

张万福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4.11.16日与长沙市望城区红旺大市场旁张万福门店购买足金戒指,售价1650元,询问戒指克重是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搪塞带标签称重,秒撤回,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明明在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全程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5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质保单上写标价只换标价,这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呢?作为消费者我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况且在我购买的过程中,并未充分告知相关重要信息,致使我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的购买决策。
2.没有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我怀疑商家偷税漏税。
3.发现问题后,19日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4.该门店胡乱标价,一口价黄金也不是随意标价,同样为张万福门店,其他门店一口价戒指明显与该门店戒指价格差异大,同样为张万福门店,在其他门店同款的价格低了大几百甚至一千,一口价戒指也不是胡乱标价把消费者做傻子。
这次极差的购物体验让我身心疲惫,我坚决要求商家退款!

投诉张万福珠宝服务态度差
我于10月1日在张万福王府星mall店买了一个貔貅手串,原价2800元,10月3日开始佩戴,10月6日貔貅上有一个转盘掉了不见了,中间我有告诉商家手串坏了的事实,10月13日我去店里置换,被告知要折掉九百多元才可以置换,且服务态度非常不好,我实际才戴三天,连洗澡都取下来了,而店员不承认是商品本身质量问题,一口咬定是我佩戴问题导致的,我不接受这样的说法,要求退货退款,我也佩戴了其他的金饰,从来没有像这样佩戴三天就坏了的,这是属于商品质量问题,由于质量问题才导致的饰品脱落,要求品牌方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万福珠宝售卖手镯不合规
我于2024.10.3晚上23点13分在湖南省衡阳市解放路公交车旁张万福购买了一只手镯,原价23112,我当时是拿了一个手镯过去换的,一口价的,前面也是拿了三个戒指一根手链克重的有10多克,被忽悠一口价说硬金,不变形,每年可以换款,结果每年去了加钱,我加了两次1000多,这次过来换手镯,我换成克数的,那个一口价称说7克多,购买店长说有灰要烧一下在称就变成6.7,不过都没有给我看重量,后面我买的这个,说的59圈口,结果回家看57,还把我手恰紫淤青了,几天了还痛,服务员说,你用了苹果手机1万多,买个手镯1.2万对于你来说小意思了,所以面子问题,买了,不过回来想想,吃亏了,体验感非常不好,我拿了一个手镯去,结果补了两次钱,克数10多克变成6.7,我还出了18000,拿一个镯子,所以心情非常不好,我去找她退,她还说要报警,几个人说我一个,所以我的消费心理非常不爽,不想要了,必须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