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张万福珠宝拒绝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1月29日在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张万福珠宝购买一个足银手镯,我送给我女盆友后尺寸不合适,购买不超过一小时不让退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8267849
投诉对象

张万福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653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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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福珠宝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张万福珠宝,欺诈诱导学生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4月5号18:28在。张万福湖南省张家界市中商广场中庭店内购买足金戒指和足金挂坠,花费13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 有1.08克+0.09克,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1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按所付价格换成对应克重的黄金或者全额退款!!!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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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诱导老人消费,免收工费换金,给老人换的一口价的金,故意隐瞒克重,导致原来的34.8克旧金换回了13.2克,足足少了21克多,对我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来的是4个9的换成了916的。并且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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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福珠宝以次充好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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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质量差,我要求退款且她本人要跟我沉重道歉
本人于2025年8月30日在衡阳市蒸湘万达广场1楼张万福珠宝店购买20颗小金珠,于2025年10月22日发现小金珠变成了白色,当天晚上跟蒸湘区万达的张万福珠宝的营业员联系,她解释是我自己用什么化学药品给腐蚀变成了白色,我说我都从来不用香水和护肤品这些,怎么接触化学药品。她约我有空去她店里解决。昨天我休息的时候我去到店里,接待我的人不是穿工作服的张万福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工作牌可以解释她是谁,她就解释她们的绝对是真正的黄金,随后拿了别人在她那换购下来的黄金当面烧给我看,我看了也确实烧了后没变成黑色还是黄金的颜色。但我也没看她烧的旧金是否是印了张万福的钢印的。随后我问她,为什么我这个金珠子会变色,她给我的回复是我自己在哪里用化学药品导致黄金变成白色了,我说那怎么解决?她问我怎么解决,我说你给我恢复原样即可。她说可以用火烧一下,我说你要确保我的金珠不会变形不然我怎么继续佩戴,她说我没法保证,我问那你觉得怎么样处理呢?她建议我换款。我说我不想换款,本身这个买了才没多久就变色我不想加钱换款,我说那你给我换一颗一样的金珠即可,她说那要加钱,我说为什么?她说我8.30日买的时候抖音上是29.9一颗,现在涨价了要我补10元钱就可以,我当时不能理解,同样的金珠为什么我还要加钱给她?而如果我换款的话却只能按照我买的29.9元一颗来算。她就很不耐烦的在给我解释了。说我是老师,应该会明白这个道理,也会通道理。我后面觉得这10元钱也不是很大的钱,我就同意了,然后穿工作服的营业员就在给我穿这个金珠,我跟我朋友2个就在聊天说以后再也不要买一口价的划不来还怕再次出现这种问题,然后那个没穿工作服的人直接到我面前来说我不做你这一单生意了,第一次我没理她,第二次她还过来说她不做我这一单生意了,我也照样没理她,第三次她很生气的说我不做你这一单的生意了,就感觉我只换一个同样的只加了10元钱她觉得太少了划不来一样不肯给我换了,我也真正生气了,我说你是什么态度?到底你是顾客还是我是顾客?人家直接说我就这样,你能拿我怎么样,你去投诉我呀!我不怕你,就感觉她后台很硬的那种感觉。我生气的拍了她的玻璃桌子,我说你不做生意你开店到这里来干嘛,她说我可以不去蒸湘万达那不适合我们去,意思就是瞧不起人,觉得我买她的金子买少了,换款还很啰嗦且才换个加10元钱换一样的。随后我们就吵起来了,我后面被气的心脏差点回不过气,她态度非常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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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福珠宝误导消费及发票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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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五年了,我想把戒指卖掉,给两家人看了,参数根本达不到vs,h,起码降低三个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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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福珠宝金价不透明诱导消费要求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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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购买时多次要求称重,柜姐未执行,吊牌儿也有意遮挡并以公司做账为由进行回收,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2、不标示克重,涉嫌诱导消费。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黄金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黄金重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误导消费者购物具体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期间我有询问克重多少,店家没有告知耳钉和素链重量也并没有称重,存在诱导消费行为,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我不知晓克重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换算下来多于1000元/g,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 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未主动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局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已经构成偷税漏税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违反者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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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天2.4号去张万福珠宝 本想把自己的克重黄金换款 也是想换一个一样是克重的 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换成了一口价的 6300买一个4.2克的一口价黄金觉得非常不值得 然后去找柜姐 柜姐说什么也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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