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补偿

去哪儿平台酒店热水设备故障致无法正常入住要求退费赔偿

我于2025年2月2日入住常熟H酒店(万达广场店)(入住及退房时间是2月2日–2月4日) 1、2月2日14点洗澡发现没有热水,询问酒店前台,前台告知正在灌冷水,需要等1小时左右,遂外出游玩; 2、2月2日22点左右,依然没有热水,询问去哪儿客服平台,被告知设备问题不能及时提供热水,当日未洗澡; 3、2月3日,9点,10点接到去哪儿投诉专员回电,表示酒店确认热水设备出现故障并无法承诺何时能供应,表示如果3号当天选择离店,则退还2号房费,如继续选择入住,则不退2晚房费; 4、我的诉求:因酒店设备导致我无法正常入住,3号在外游玩,无法办理离店手续,故3号仍然会入住该酒店,现要求退2晚房费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赔偿。
投诉编号:98281537
投诉对象
去哪儿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客服电话难接通 #入住环境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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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捆绑销售导致价格纠纷
我于2025年7月26日下午6点在去哪儿网购买了从重庆到海口的往返机票,共计5207元,今天早上在在航旅纵横上查到实际的出票价格与我所支付的金额不一致,后咨询去哪儿?客服说是因为页面自动添加了185的无包,这个属于捆绑销售,、平台违规行为为价格欺诈与隐瞒真实票价,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23条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主体对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可转至税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恶意欺诈的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按照政策, 按照现要求退还我¥185的差价,在退一赔三,赔偿我¥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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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退单后拒绝退款,客服电话难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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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
去哪儿平台涉嫌大数据杀熟引发价格纠纷
本人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10:13分于去哪儿平台上购买温州往返首尔的机票,机票价格在去哪儿账户159****1111里不论购买前后一直显示总价为1695元,而在去哪儿账户为180****1357与180****7889的账户里显示总价为1581元和1584元,投诉该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向不同用户提供不同价格,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诉求是要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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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酒店预订热水设施故障未及时维修
我从去哪儿网订了2025年1月29日到2月1日共3晚佛山季华路镇安地铁站的麓枫酒店,29日入住当晚十点左右没有热水,期间多次联系酒店前台告知一二十分钟就能修好,等到凌晨十二点半仍无热水只能不洗澡睡觉,联系过去哪儿客服仅赔偿我40元消费金,第二天询问酒店热水设备是否修好后面是否还会出现这种问题,酒店保证没问题,但是31号我入住第三天晚上洗澡到一半热水再次没有,身上全是沐浴露只能冷水冲洗,期间联系酒店,告知我自己看着办说半个小时后能修好,但是直到凌晨一点热水仍时有时无,忽冷忽热,我老婆无法洗澡,过年期间酒店无法提供所描述的24小时提供热水服务,期间故意隐瞒热水设备故障事实,入住一共三天其中两天热水设备均出现故障致使无法洗澡,属于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去哪儿网赔付我无法洗澡两晚上的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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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机票价格虚假宣传并骚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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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预定失败且赔偿方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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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不予全额退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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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酒店降价不退差价投诉
我于2025年8月9日在去哪儿网APP进行酒店预定,于2025年8月9日晚21点18分49秒和20258月9日晚21点19分53秒先后预定并支付了两笔酒店住宿订单,订单金额分别为3961.21元和3961.21元,酒店名称为“洲至奢选 - 象岛丁索度假酒店”,两笔酒店预定订单号分别为:454180543107和45********97。9月2日上午10时左右,登录去哪儿网平台发现预定的酒店出现了降价行为。按照原有同样入住的房型和入住时间,下单之后价格比8月9日下单的订单金额分别下降了1205.42元,两笔订单共计下降2410.84元。降价后预定酒店订单号为:45********42,订单金额:2755.79元。于此同时,我致电去哪儿网客服,提出我的诉求,要求退还差价或者免费取消预定的订单,我再重新下单,客服表示会进行升级并处理,9月2日及9月3日,先后有四位客服(其中包含投诉主管)致电与我,驳回了我的退还降价差额或者免费取消预定订单的申请,并告知与我,由于订单类型不一样背后的代理商不一样,所以无法进行比价,无法退还差价。(订单类型不一致是指我8月9日预定的订单类型是可以限时取消的,而9月2日发现的酒店降价订单类型是不可取消的订单。)我于8月9日预定酒店时,可供选择的订单类型并没有不可取消且价格低于限时取消的订单类型,只有一个可限时取消的订单类型的选择,所以去哪儿网的以订单类型不一致驳回我的申请不成立,因为在预定酒店之时并无第二个订单类型。另外,无论是8月9日预定的两笔酒店订单,还是9月2日发现降价后预定的酒店订单,对应的经营者主体都是“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所以从消费者的角度,我是在去哪儿网APP进行的酒店预定,直接对接的是去哪儿网,而不是背后的什么代理商,并且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显示并告知是不同的代理商进行订单金额的展示。在预定酒店成功之后发送的酒店确认单中,仍然只有去哪儿网的名称显示,无任何代理商的名称显示。所以从这个背后代理商不一样无法进行差额退还或者免费取消订单是不成立的。我让然坚持我的诉求,退还酒店降价差价2410.84元,并且要求进行退一赔三。共计964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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