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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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国黄金价格纠纷

我在一月30日下午在界首中国黄金旗舰店购买黄金 1、一口价未告知克数,未明码标价,克重属于计量规格,违规; 2、诱导消费:销售员忽悠我换款买一口价黄金,说是免工费,比克重划算,但每次换款不告知克重,不核准单价,误导重复换购一口价,越换越亏;18k金、au750、足金利用消费者不懂黄金,不知市场标准价的弱势,混淆概念,只要是黄色的都能换,欺*消费; 3、未给标牌,标牌上未标克数,违法《价格法》的规定。发票及标签上只有总价,即使工艺品是按件销售,不告知克重及核准单价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且均未提供发票,只有质保单; 4、质保单上强制要求每次换款加大30%,严重违背了公平、公证、自愿原则,属于霸王条款。 5、显失公平,总价1301元购买了0.97克au750,单价平均1200元,au750市场价值是300左右,严重欺诈行为! 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8277066
投诉对象
中国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301元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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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8月17日于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挂坠,售价2275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后,19日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全程已录,但店长拒绝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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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在2025年8月18下午6点左右 在上海长宁区龙之梦珠宝店内购买硬金戒指花费1808元,并且质保单上面没有写克重,标签也没有给到我,后经过我打客服机电话才得知只有1.19克,在我买的当下没有柜姐跟我提到克重,只有提到价钱 ,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19.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克重未告知,并且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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