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老凤祥黄金以旧换新疑遭价格欺诈与霸王条款
2025 年 1 月 18 日晚,我于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 8 号吾悦广场(台州玉环店)1 楼老凤祥进行黄金以旧换新消费。此次交易中,我提供旧黄金 14.65 克(按 726 元/克回收)、铂金 275 元、彩金 1600 多元,另外支付差价 1500 元,总计价值 14010.9 元,最终仅换得总重 14.47 克的一口价黄金。在此过程中,商家存在诸多违规行为。首先,销售未依照当天实际 800 多元的金价回收,即使后面解释说因为店内活动所以减免100元,但回收价应当是以品牌整体大盘价格来算,而非个体店的价格。且店家多次拒绝我兑换克重黄金的合理要求,坚称克重黄金工费高而不推荐。并且,销售既未口头向我告知离柜不退换的规定,也未引导我阅览销售清单背面的顾客须知,仅仅在发票背面写有无质量问题不退换、正面底部以小字写明不退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交易决策,明显违反了此项法律规定。
其次,作为首次购买黄金、对黄金销售模式并不了解的消费者,店员在未清晰告知一口价黄金和称重黄金区别的情况下,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等手段,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在我明确表明购买黄金的用途是投资保值,并强烈要求提供克重黄金时,店员仍然以“克重黄金工费偏高”为由强行推荐一口价黄金,而且仅在付款之后才重新称重,饰品上的克数标识极小,使得我在购买后才惊觉价格虚高。
并且,该店内售卖给我的戒指存在钢印缺失,属于质量问题。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该商家的上述行为,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实际金重或产生误解,显著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已然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事后,我微信联系店长要求退换货物,却遭到店长拒绝。鉴于以上情况,商家的种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编号:98245502
投诉对象


老凤祥
近30天投诉解决率65%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4011元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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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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