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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PLUS会员购卡赠红包未明确有效期引争议
我于2024年12月30日在京东*台购买plus会员,开卡是送50元红包,但红包没有写24小时有效,过几天要用的时候发现过期了。当时购买时没有明提示24小时内使用,并且是单独点击才能看到。和京东客服反馈,说要点击钱包路径才看到,但实际我从来没点开过钱包的路径,*台自身机制有问题,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这个事,反而藏的很深,要客户承担后果。我需求如下,恢复50元红包有效期
投诉编号:98154873
投诉对象

京东商城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0元
投诉问题
#礼券/赠品问题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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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京东纵容任道官方旗舰店无3C认证儿童座椅销售
本人于2026年1月16
日在京东任道官方旗舰店花费1799元购买儿童安全座椅,商家通过小红书宣传购买商品可分期全额返款,我仅收到两期返现后商家便停止打款,承诺未兑现。
后续发现该款儿童安全座椅属于*强制3C认证品类,但产品无有效CCC认证,售卖版本与备案版本不符,执行安全国标已过期,属于不合格危险母婴用品。
我多次联系京东*台客服申请全额退款、兑现剩余返现,*台以店铺保证金不足、超过售后期限为由拒绝处理。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83条,京东作为电商*台负有核验入驻商家产品资质的法定义务,放任无3C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上架销售;现商家失联、保证金耗尽,*台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提出诉求:1、全额退还安全座椅货款1799元;2、要求商家兑现剩余未返还的全部返现;3、对售卖无3C认证不合格产品依法给予赔偿。
处理中 投诉京东*台拒履连带责任致任道官方旗舰店婴儿推车退款无门
投诉人于2026年4月29日在京东*台“任道官方旗舰店”(经营者:郑州任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婴儿推车一台,支付货款1699元。2026年7月1日,投诉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推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安全使用。
投诉人随即通过京东*台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发现商家“任道官方旗舰店”客服已全部失联,店铺处于无人运营状态。投诉人转而向京东*台客服多次投诉,要求*台协助办理退货退款。京东客服以“已超出售后期”及“店铺保证金不足”为由,明确拒绝为投诉人处理退货退款事宜。
投诉人认为,京东*台作为电子商务*台经营者,在商家失联、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以下规定:
一、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电子商务*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投诉人于7月1日发现质量问题后即联系京东,京东客服已明确知晓商家“任道”跑路失联、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实,但京东未采取冻结保证金、下架商品、协助退款等任何必要措施,依法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京东以“保证金不足”为由拒绝赔付,系将自身监管失职的后果转嫁给消费者,于法无据。
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生命健康商品的安全保障义务)
该条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台经营者对*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婴儿推车直接关系婴幼儿人身安全,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京东允许“任道”这样履约能力存疑、售后来跑路的商家入驻,且在商家失联后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协助消费者维权义务)
该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人发现质量问题后多次联系京东要求协助退货退款,京东仅以保证金不足为由拒绝处理,未提供任何有效协助方案,未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违反了该法定义务。
四、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投诉处理机制)
该条规定
处理中 投诉石玥珠宝京东自营旗舰店售注胶黄水晶虚假宣传拒退货
本人于2026年5月31日在京东自营店铺购买黄水晶手串,订单号:35************60,于6月3日完成签收。
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为“天然黄水晶”,全程未提示产品经过注胶、充填等人工处理。我收货后仅正常试戴,手串弹力绳便发生断裂,该问题属于产品工艺质量缺陷,并非人为损坏。由于当时无法确认手串原始珠子数量,我误选择“7天无理由”渠道寄回商品,不存在恶意退货行为。
商品寄达后,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收,拒绝履行法定售后退货义务。此后我多次和商家、京东*台协商,主动提出愿意承担单颗珠子的补购费用,但京东客服直接驳回诉求,明显偏袒商家,拒不依法履行退货及赔付责任。
后续沟通中,*台客服承认该手串实际为注胶处理水晶,和页面宣传的天然黄水晶不符。而产品附带的鉴定证书,也未标注充填、处理等相关信息,刻意隐瞒产品真实情况。
依据*标准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规定,注胶、充填属于珠宝玉石人工处理范畴,必须在商品名称、鉴定证书中清晰标注,刻意隐瞒已构成消费欺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更换、修理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需向消费者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标准赔付。
综上所述,涉事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商家与京东自营*台涉嫌虚假宣传、隐瞒产品真实情况、欺诈消费者,*台还包庇商家的违规行为,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介入处理。
处理中 投诉帮宝适黑金纸尿裤致婴儿红屁股
本人于2026 年 5 月 24 日在京东*台购买 2 包 S 码帮宝适黑金纸尿裤,订单号:35************25|全款238 元。 给婴幼儿正常使用该款纸尿裤后,宝宝臀部出现大面积严重红肿、尿布疹(红屁股),人身皮肤健康受到损害,本人已留存宝宝患处实拍照片、剩余纸尿裤实物、完整订单截图、全部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商家协商售后赔偿,但商家长期不予理睬,经我多次催促后商家才回电沟通,沟通中商家单方面判定商品无质量问题,并且以两个无理理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1、纸尿裤外包装已丢弃;2、剩余纸尿裤数量较少。商家直接声称宝宝红屁股全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拒绝退货退款、拒绝承担宝宝护理产生的相关损失,沟通全程态度消极、推卸全部法定责任。 商家上述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案涉纸尿裤使用后直接造成婴儿皮肤损伤,商品存在刺激性安全隐患,商家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依据《消保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商品使用后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赔偿人身损害产生的损失。商家以 “外包装丢失、剩余量少” 单方面设置维权门槛,属于通过不合理条件免除自身法定售后责任,该抗辩理由无任何法律依据,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维权权利的主张无效; 3、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销售者不得以消费者拆封、外包装遗失、剩余商品不足为由拒绝赔付;商家不能将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商家全程消极处置、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求偿权。诉求: 1、责令商家对本次购买的 2 包帮宝适黑金纸尿裤全额退款; 2、责令商家承担宝宝因红屁股产生的护理、就医相关费用; 3、依法对商家不合理推诿、拒不履行售后赔偿义务的行为核查处置。 本人已留存全部证据:订单支付凭证、宝宝红屁股实拍影像、剩余纸尿裤实物照片、与商家全部聊天 / 通话记录,可随时提交核验,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解,维护婴幼儿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中 京东*台商家帮妈乐医学营养旗舰店购买N一乙酰神经氨酸DHA蓝蓝莓特善粉虚假宣传诱导线下交易
2025年6月16日、6月17日在京东*台被告店铺购买N一乙酰神经氨酸DHA蓝蓝莓特善粉,有京东订单支付凭证为证。商家以诱导虚假宣传线下交易线上付费我陷入了商家的消费陷阱,所以最早就在京东上投诉,结果商家拒绝调解,对他没有造成威胁,我和商家销售人员的所有聊天记录为证我准备起诉不想让更多的宝妈我和商家销售人员的所有聊天记录为证我准备起诉不想让更多的宝妈们再继续受*。他利用京东这么有实力的*台,来*取所有家长们的信任。真心的希望这件事曝光,不要让更多的家长宝妈再继续受*了在京东上有100万人的关注,我不知道每天要有多少宝妈上当受*。
已完结
京东宇诺图书专营店退货不退款
参考模板:
2026年7月9日在京东*台的宇诺图书专营店铺购买决胜新方案练*册,后续出现产品有污渍问题;现已将产品退回至商家,需要商家尽快完成退款。
已退款
京东格兰仕旗舰店退货不退款
参考模板:
2026年7月8日在京东商城*台的格兰仕集团官方旗舰店铺购买微波炉一台,后续出现物流配送错误问题导致买家未收到货,申请仅退款客服不同意,要求确认收货才能办理退款,后按照要求点击确认收货但商家迟迟不给办理退款。
已退款
京东商城退货不退款及霸王条款投诉
仅拆封商品完好,并未损坏,要求申请退货退款
已完结
京东华为店铺订单取消后退款未到账
参考模板:
2026年7月15日在京东*台的华为店铺店铺购买华为电脑3302元,后续出现显示订单取消,但退款一直不到账问题,转接人工,人工客服无解决问题能力。京东退款问题,造成很多消费者的焦虑,该问题持续存在,甚至出现退款到账后退款不全问题
已补发/发货
京东商城超时不发货涉嫌欺*消费者
7.16日买的东西,按照预定时间7.17日应该到,结果迟迟不发货,给出理由是还要等,那预定的时间算什么?欺*费者,引导消费者消费吗
已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