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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中汇)人寿保险虚假宣传及销售误导
二、举报对象
1、天安(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20F
三、举报事项如下:
我于2018年1月1日在天安(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支公司投保的爱立方重大疾病保险,爱立方两全保险,保险合同号001317********088,001352********008保险合同与销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欺*投保人、虚假宣传、夸大其产品收益、承诺收益金额严重不符。
2、销售返佣、给予投保人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3、违反诚信原则,办理保险业务。
4、未履行“双录”重要性告知义务。
5、违法聘任没有获得保险执业登记人员进行保险销售。
四、事情经过
于2017年12月7日天安(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李君和亲戚来我家,推销保险,当时购买时告知我60岁就可以领钱了,就是变相的给自己缴纳养老金,到时候交的钱都会返还给你的,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分次领取,在各种的引诱下买下了保险,2018年2月3日并又忽悠我给我也进行了办理,出于我对亲戚朋友的信赖,对天安(中汇)人寿公司的信赖,,也决定给也给我这份保险,两份保单全程保险员要让我在哪签字确认就照做,上了这份关于的理财的保险。还告诉我以后有打电话回访直接回答是、是、是就行啦,在今年8月份补办了保单,2025年11月我女儿发现我88周岁才可以领钱,我才发现被*了,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
在购买时也完全没有告知这个两全险实际只能享受一种保障,但是交的是2份钱。业务员熟重避轻,引诱老人办理保险。
11月份发现后我和女儿一起咨询业务员,依旧说60岁可以领钱,领多少不知道,去店里也是含糊不清,就一句现金价值,我我打电话客服告知, 60岁领钱是需要终止合同或终止部分合同,至今不告知事实,保险公司业务员闭口不谈,还威胁我,起诉,现在才告知我们重大疾病不需要了才可以转换成养老保险金,一开始买保险的时候为什么不说。业务员说可以全额返还保费,一开始说60岁可以领钱,合同也没有体现,纯属欺*欺诈人,只有88周岁的时候领钱才会全额返还。欺*投保人、虚假宣传、夸大其产品收益、承诺收益金额严重不符。
并且当时在上录入投保完成后,对我说这份保险也不挣钱了,给了红包里面是1500
投诉编号:98030184
投诉对象

天安人寿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6993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保单问题#销售误导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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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单非本人签字:经核实,保单中“投保人签字”并非本人笔迹,疑似销售人员或他人伪造签名,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
2.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投保时销售人员谎称该产品为“到期可全额取回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保险”,但到期后无法取出本金,且合同条款与承诺严重不符。
投诉问题
1.伪造签名违法: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欺*投保人,保单非本人签字已导致合同无效;
2.销售人员刻意混淆保险性质,以“理财保险”名义诱导购买,未如实告知产品风险及本金提取限制;
3.合同条款中关于本金返还的细则与销售承诺存在重大差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
1.确认合同无效:因非本人签字,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已缴纳保费(本金)
1. 要求天安人寿保险立即退还全部本金及合同承诺收益;
2. 彻查伪造签名行为:对涉事机构及销售人员伪造签名、虚假销售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公示;
3. 赔偿损失:赔偿因误导销售导致的资金占用损失(可要求按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4. 书面致歉:公司需就侵权行为向本人书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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