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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安人寿要求退还已缴保费拒绝仅退现金价值
本人于2018年2月购买了三份天安人寿重疾险,已连续缴费5年,现天安人寿倒闭,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我要求退还已缴纳保费,不接受仅退现金价值!
投诉编号:98487710
投诉对象

天安人寿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退/减保纠纷#保单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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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涉嫌伪造签名及虚假宣传销售保险
本人母亲于2018年3月31日通过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莱西支公司(保单号:001394********088)购买一款理财型保险产品。发现以下严重问题:
1.保单非本人签字:经核实,保单中“投保人签字”并非本人笔迹,疑似销售人员或他人伪造签名,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
2.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投保时销售人员谎称该产品为“到期可全额取回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保险”,但到期后无法取出本金,且合同条款与承诺严重不符。
投诉问题
1.伪造签名违法: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欺*投保人,保单非本人签字已导致合同无效;
2.销售人员刻意混淆保险性质,以“理财保险”名义诱导购买,未如实告知产品风险及本金提取限制;
3.合同条款中关于本金返还的细则与销售承诺存在重大差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
1.确认合同无效:因非本人签字,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已缴纳保费(本金)
1. 要求天安人寿保险立即退还全部本金及合同承诺收益;
2. 彻查伪造签名行为:对涉事机构及销售人员伪造签名、虚假销售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公示;
3. 赔偿损失:赔偿因误导销售导致的资金占用损失(可要求按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4. 书面致歉:公司需就侵权行为向本人书面致歉。

天安人寿保险未经同意为我购买并要求续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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