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珀曼健身(徐汇万科中心店)欺诈性消费
1、欺诈消费:6月16日,我们带小孩到健身房准备为初中体育考试项目锻炼游泳健身咨询,销售人员向我们承诺了一系列优惠活动及个性化训练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免费私教课程、会员专属折扣等,答应送我们12节私教课,我们询问了是否有这12节私教课以后就可以让孩子锻炼就能达到锻炼目的,得到肯定的答复。然而,当我们办理缴费后,销售方介绍私教人员和我们介绍课程,我们听完课程后,我们觉得很有吸引力,但私教人员告诉我们这些课程需要另外付费。我们一听就觉得这个是个销售陷阱,我们就告诉私教人员我们就上赠送的12节私教课即可,但被私教人员告知我们这12节私教课必须要配套她的收费私教课才能有作用,这在我们的理解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属于欺诈性销售。2、售后服务消极:为了小孩的课业,我们和珀曼健身徐汇万科中心店人员沟通,发现没有人回应我们诉求。在此,我们怕担心以后小孩的锻炼,要求全款退货,退款。
投诉编号:97950594
投诉对象

珀曼健身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28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珀曼健身退费拖延且存在强制推销与虚假宣传问题
投诉退费后拖延处理,大半个月都不退款,在店强制推销,后发现抖音平台优惠更大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一情况

珀曼健身未按约定退还私教课程预付金额
我于2023年5月11日和2024年3月5日在珀曼健身购买的私教课程,因教练离职、我自己也受伤无法再继续上课,所以和珀曼健身协商后扣除了我的30%的手续费后应该要退还我的预付剩余金额6000元和14580元,珀曼健身也答应于2025年3月份退款,但是至今都没有退款给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帮忙处理

珀曼健身退费迟迟未到账且涉及虚假宣传
我于2025-03-30当天到店(上海市宝山区珀曼健身三邻桥店),销售人员推销我办2年的健身卡,同时承诺这张卡可以让我和我老公共同使用。等我现场付费并签好合同之后,销售人员才说该会员卡的主体人是我,我老公要使用的话需要提前通知并让工作人员偷偷带入健身房,这和之前推销时的说法不一样。于是我们3/31和健身房沟通需要退费,健身房同意。但是退费仍未到账。我们多次询问,都回复需要总部批款才能退费。
我的诉求是要求健身房即可退款到我的原付款账号

珀曼健身退款纠纷,半年未退剩余款项2125元
在2024年8月22日,我在该健身房购买健身卡一年3660元,在2024年10月5日,我要求退卡,健身房工作人员与我协商后同意半年内给予我退款,退款金额扣除30%手续费后 还应退还我2125元,但是现在半年时间已过,健身房无任何退款消息,我的诉求是健身房退款

珀曼健身预付卡未使用却遭擅自启用要求退款
我于2023年10月28日在民耀路民区路公交站附近向珀曼健身曹路招商花园城店(具体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顾唐路99号地上四层L4014、地上五层L5012A商铺)线上用微信支付预付了100元预付体验卡。2024年3月10日,我在珀曼健身曹路招商花园城店销售以“开卡启用体验后1个月之内不满意全额退款”的诱导下到店办理了一张“单店两年卡”,开卡方式为指定日期开卡,预付全款人民币5568元后与该健身房签订《会籍卡合同》。合同条款和销售宣传事实不符,且签订合同过程为先付款后签署,我已付款10分钟后才打印合同。健身房并事先未向我如实展示说明合同细节,还隐瞒了合同中重要的违约金条款,导致我得到的信息极度不对等,签署了不符合真实意愿的协议。直至2024年8月13日前,我未通知健身房开启卡片使用。我于2024年8月13日再次到店查询卡状态,发现健身房未经同意擅自启用了100元的预付体验卡,导致该卡未真正使用就自动过期。我决定向被告珀曼健身曹路招商花园城店经理正式提出退卡申请。沟通过程中,该经理态度恶劣,以“销售已离职”为由推责,拒绝协商,要求强制收取30%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我自付款后从未开启任何预付卡的使用,也从未享受健身房提供的任何服务和礼品,且与原销售商定开启预付卡并体验1个月内可以退款。被告擅自合并变动了原告预付卡。我不接受扣除30%的违约金。因沟通无果,特提起诉讼,将我未使用的预付卡费用共5668.00元返还给我,恳请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珀曼健身体验卡退款难,沟通两年仍未解决
2022年7.11号在销售手中买了四张会展店珀曼健身一百元的体验卡,后来因为搬家无法体验,经沟通他们说退还,结果两年多也没退还,后来又去店面找要说法,也说这点钱我用信誉保证一定退还并且第二天来找我们要银行卡,但是后面一直推脱说等上面财务审核,今天又跟他们另一个丁女士联系,也说会有人联系我等等,又没人联系,并且再拨打电话不接。

珀曼健身擅自开卡、乱收费及泄露个人信息投诉
本人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宝山区珀曼健身房三邻桥店购买2张健身卡,总金额39,600元(不包含定金200元)。购买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健身卡以首次到店实际使用日为开卡日,未开卡可7天无理由退款”。但该健身房存在以下严重违约及违法行为:
1. **擅自篡改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
- 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5日”,但健身房单方声称“有效期即开卡日”,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于**2025年4月15日(门店开业日)私自开卡,导致我无法享受7天冷静期退款权益。
2. **恶意收取高额违约金**
- 要求退款时,健身房以“已开卡”为由,强行扣除30%违约金及分期利息共计1万4千余元,,总计扣费远超法律规定上限(《民法典》第585条)。
3. **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 购卡后连续接到其他分店的骚扰电话,对方明确表示信息来源于该健身房系统,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4.购买健身卡后未主动提供发票。
我的诉求:要求健身房解除合同,全额退还39600元,将200元定金按照宣传时转为月卡。

珀曼健身预付卡退款及霸王条款纠纷
投诉请求:
1.解除与珀曼健身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会籍卡合同》及《会员服务合同》。
2.请求返还预付费余额。(计算方式:原会籍费用7800元÷总天数1460天×剩余天数)
事实与理由:
2024年12月6日,本人在珀曼健身中信君廷店办理了“全市通四年卡”会籍转让,支付1500元转卡费,有效期至2028年3月20日。期间,健身会所多次以无课时不能使用操房及瑜伽教室为由限制本人正常使用,且据了解存在拖欠团课老师工资的情况。2025年4月7日,本人申请退费,珀曼健身以“转让卡不可退款”及“合同金额为0”为由拒绝。
本人认为:
1.合同中“转让卡不可再次转让及退款”条款属格式条款,加重本人责任,应无效。
2.依据《会员服务合同》第五条(五)款,会员可以解除合同,珀曼健身应退还剩余余额。
3.本人受让健身卡并重新签订合同,会员权利承继,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珀曼健身卡退款遭拒,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本人于2021年6月18日在珀曼健身北郊中心店购买了两份为期5年的珀曼健身卡,后因疫情,身体状况等部分原因,一直没有前往锻炼,5年来陆陆续续去了几次,所以想申请退珀曼健身卡。但是健身房员工却以各种霸王条款来推脱。让消费者感觉不公平,不合理。
因部分原因,本人没时间去现场退卡,现诉求是,微信和平沟通,退剩下的两张健身卡的剩余费用。(疫情期间时间也要补充进去)麻烦介入处理,谢谢
诉求内容 退赔费用

珀曼健身三邻桥店恶意引导消费并办理两张年卡
我在3月30日在珀曼健身三邻桥店 销售恶意引导消费 说刷我支付宝看下信用额度是否能通过 直接把我钱刷走了 。合同没自己看就让我签字。 我才发现给我办了两张年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