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青藤之恋-荟友网络未经通知乱扣费
我于2025年11月5日八点被扣488,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扣的,希望退还
投诉编号:97850368
投诉对象

青藤之恋-荟友网络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488元
投诉问题
#乱扣费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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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青藤之恋存在引诱其他用户注册、违规封禁用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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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购买青藤之恋会员时没显示金额,点击确认后自动扣费,价格昂贵,服务完全配不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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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平台注销后限制注册并拒绝退款,侵犯用户权益
本人因在青藤平台发表合法、合理内容被封禁后,自行申请注销账号,注销完成后却发现平台以“曾被封禁”为由,永久禁止我再次使用原手机号注册新账号,严重侵犯了我的信息权益与人格权。
一、事件背景
1)我在平台参与话题讨论时,内容为轻松正面参与,不含侮辱、攻击或恶意评论。平台未结合上下文审核,仅因关键词即判定违规并封禁,缺乏合理性,审核机制明显过度敏感。
2)我主动申请注销账号后,平台虽显示注销成功,但我尝试使用原手机号重新注册时被系统拒绝,提示“该手机号不可注册”,且无任何说明与申诉渠道。
3)平台未删除注销后的关键信息(如手机号),以历史记录为由拒绝注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与《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15条关于“注销即删除”的要求,构成数据滥用。
二、平台行为不当
1)平台将用户的正面表述视为违规,属于封闭僵化的风控策略,不符合以人为本、法治社会公民合理表达权利,为了规避政策风险,采用极端的风控策略,应予纠正。
2)账号为实名状态被封,平台未提供说明,导致好友默认我为“违规人员”甚至*子,严重损害我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民法典》第1024条、第1025条所保护的名誉权侵害。
3)注销后,平台仍以“曾封禁”为由拒绝注册,构成数据滥用,没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或注销规则说明,也未给予用户知情权与解释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15条要求,平台应在注销后及时删除所有用户信息,不得用于后续限制或惩罚。
4)青藤在账号注销后仍拒绝退还未履行的会员费用,虽其服务协议写明“不退款”,但该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对未使用服务部分的财产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三、诉求请求
1)如账号仍存在,请恢复账号使用权;
2)如账号已删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保留已注销用户的任何数据记录(包括电话号码),请提供清除数据(含手机号)及重新注册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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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之恋虚假宣传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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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青藤之恋账号永久封禁
尊敬的青藤之恋平台客服团队:
您好!我是青藤之恋账号“152****7118”的使用者,同时也是该账号绑定手机号“152****7118”的机主。在此,我怀着无比诚恳和悔改的心情,郑重地向您提交解除账号永久封禁的申请。
我深知账号被永久封禁是由于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不符合平台规则的行为。对此,我深感自责和愧疚,并已经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我真诚地向平台以及所有受到影响的用户道歉,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平台的各项规定,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我的账号“152****7118”自注册以来,一直是我结识朋友、拓展社交圈的重要平台。通过这个账号,我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收获了许多温暖和感动。然而,由于我的一时疏忽和不当行为,导致账号被永久封禁,这不仅让我失去了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也让我深感自责和遗憾。
我深知平台的规则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和用户体验,我愿意接受平台的任何处罚和监督。我保证,在账号解封后,我将严格遵守平台的各项规定,积极传播正能量,努力为青藤之恋社区做出更多积极的贡献。我也会定期学习平台的规则和政策,确保自己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不再出现违规行为。
此外,我愿意提供手机号“152****7118”作为验证和联系方式,随时配合平台的审核和监督工作。我真诚地希望平台能够给予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回到青藤之恋社区,继续与大家分享生活、交流经验。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我期待着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批准。我将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决心和诚意,绝不辜负平台的信任。

青藤之恋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本人使用青藤app,发现不开通会员无法体验,于5月5日受软件引导开通三个月的会员,费用318元,但开通后发现体验很差,另外后续如使用其他功能仍需继续充值,且感觉推送的异性学历较低,认为平台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现要求全额退款。

青藤之恋-荟友网络会员推荐质量差要求退费
我于2025-05-13 11:12:22购入年卡会员,后发现推荐质量较差,找人工也找不到,现在要求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