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周大生销售误导并拒绝退换黄金手镯
在2024年 10月15日到周大生去购买手镯 我们开始明确表示需要克重的 店员还是给我们拿了 一口价的告知我们一口价和称重的价格差不多 区别就是重量少一些免后续换款的加工费 以及磨损费 当时我说了几次让他帮我称一下 他说他们一口价都不上称 开始选了一个 称重的算下来是一万五千多 一口价的标价一万五千多打折下来一万二千多 称重的那个是22克多 我们以为 重量肯定也差不到太多 后续回家才发现 这个重量只有12.46克 相当于金价 1000多一克 请问现在的金店都这么坑吗还有谁敢买黄金 后续和店员协商 给我们换一款 我们买克重的 各种理由 不换 现在我们要求退款 镯子没带 外面还有胶纸没有撕
投诉编号:97752950
投诉对象


周大生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2%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50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退款纠纷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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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黄金项链质量问题及不合理退换规定
我于2025年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城悦荟一楼周大生黄金店,购买了一口价4802元的黄金项链。2月17日下午项链因质量问题断裂,我去店里想要退货,店员表示不能退货退款,只能换货,精品换精品,也不让换克重的,我不同意,因为购买的时候并未告知我置换规则,未给我解释明白,此外,我进店的时候就强调不要一口价,要换克重计算的黄金,提前询问过是不是以克抵克,只付工费就可以,店员表示让我先挑选,挑完之后可以打折优惠,这个过程中我多次强调要克重的,足金999,但她们一直在给我推销精品黄金(一口价),说是给打折扣,我想要后续再来,不想立刻做决定,店员表示,喜欢就拿着,帮我在申请优惠,不断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全程诱导我消费,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质保单也没标明克重,当时未主动开发票。2月17日6点后去柜台协商,店员坚持不退款,也不给换克重的,诉求:申请退款。

在深圳罗湖东门茂业百货一楼的周大生专柜购买18K金项链一条,不到一个月自然断裂,电话客服,不予理睬
本人于2021年8月7日下午,在深圳罗湖东门茂业百货一楼的周大生专柜买了一条价值1950(原价2488)的一条18K金钻石项链,用于送朋友,于今天(9.6)被告知项链断了,而且断了好几天了,这都还没一个月呢……于是,打电话给周大生,客户回复,让我带过去修理,能修理就修理,不能就需要我加钱……我问一下,这玩意没有保质期吗?寿命难道就是20天?坑人也没有这样的吧,然后我不同意,客户就不理了

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且拒不退款
2024年3月24日晚,本人在天津市未来天地购物中心周大生专卖店购买黄金饰品,共计8264元,可是回到家称重,发现所购买饰品仅有8g重量。因此本人投诉卖家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诱导欺*顾客,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并且在线下进行退货交流过程中,坚持概不退款,店员以领导去开会为由搪塞我不予处理,态度恶劣。2黄金上无钢印。按照国家标准 GB118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办法》 规定,贵金属首饰必须要打上印记,印记内容有厂家或品牌名logo 、贵金属的种类、纯度,以及所镶嵌的宝石的质量。综上所述,所有的黄金首饰上面必须要打上相应的钢印,才能上柜台进行销售。 商家承诺的是“足金999”,本人怀疑含量不合格,商家涉媒虛假宣传。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不开发票。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退货退款!及时处理!

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搪塞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容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银泰城一楼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共计4685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具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销售在我咨询换款时以“公司规定,让消费者体谅销售”等语句搪塞消费者。6.收据上多处信息不详:如饰品克重,饰品名称,单价。诉求:全额退款!

周大生以旧换新诱导消费问题
我于2025年8月30日,拿旧金2.6g 项链换新金戒指 提出要克重换克重 店员当时未搭话 只说按钱换 并且给我看的都是一口价的 当时不懂 只看到上面的价格 期间男朋友问店员戒指有多少克 店员说换好了再称 就一直避而不答 就各种给我们敷衍过去 然后直接给我们旧金熔掉了 说补60就可以换个戒指 当时觉得补钱不多 然后付了之后男朋友又问店员有多重 才知道是1.3克多 当时单子都打出来链子也熔掉了 在我们不懂的情况下什么都给我们搞好了 我们才反应过来损失一半 期间我并不知道
这是一口价 戒指多少克 因为店员一直不给称 我们一直不知道这个克重 让我们付完钱才知道 然后所有的重点都没告诉我们 就走了他们流程 就说告诉我们了 我们完全不知情它的克重

周大生珠宝涉嫌虚假宣传及服务问题
我于2025年8月3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信万广场周大生珠宝专柜买三个一口价足金挂坠,在没有告知克数。回来后看到克数价格,才发现高市场价好几百。三个挂坠1.96克,一共付款2680元,打周大生客服,不能调换按克数算产品,也不给退货。现在要求换成按克数算产品,或则退货。

周大生涉嫌诱导消费及质量问题
基于上一条投诉,周大生给我的解释我不认同。
1.已告知3克多,具体克重告知我了吗?我问你们的时候怎么一直在说“妹妹我们这个跟克重没关系,主要是看工艺和质量是一口价的商品”这不是诱导型消费?
2.说介绍了售后购换细节?难道不是一直在说“以后款式看腻了想换款式了带着发票来选一个价格差不多的来换”告诉我有售后购换需要增大30%吗?告诉我只有活动期间才能换吗?全程店里有监控你们说告诉我了那么可以报警拿出监控。难道不是我昨天下午去你们店事后才告诉我吗?
3.你们闭口不提我5克的黄金,说我一小换大?你们怎么好意思说出来的,我5克的黄金加108元换的3.11克的足金手链,难道你们不是以小换大?当时购买的时候为什么不说?
4.才带了一个星期没有碰也没有撞就断了难道不是质量问题?并且我已经买了这商品归属权不属于我?

周大生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一个戒指,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7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1.52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 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 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周大生诱导消费并拒绝开发票
在2025年8月26日,我在信万广场一楼周大生店内购置2.28g和2.29g的饰品,共计5965导购栗影对我们进行商品讲解,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金子克数,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1g大概1305元远远高于市场价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2318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不开发票。诉求:全额退款。

周大生黄金一口价诱导消费涉嫌乱收费
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我在2025年8月22日18:00左右在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的中百周大生买了黄金。黄金是一口价的,我没想那么多,我问店员多少克,她拒绝回答,就说是一口价。我没多想就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我越想越不对,觉得一口价肯定克数不够,果不其然,回家称了一下1.5g,我就问店员黄金多少钱一克,她说787,我说不对。后来我看了看标签,1.38g。貔貅克重1.38克,总价2000元,折算单价约为 1449元/克。而当前金价约787元/克,即使算上5G工艺的合理溢价(通常每克溢价30-80元)和品牌溢价,正常零售价也应在 800-1000元/克 左右,我购买的单价几乎是合理价格的1.5倍以上,明显超出市场常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