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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涉嫌虚假宣传及服务问题
我于2025年8月3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信万广场周大生珠宝专柜买三个一口价足金挂坠,在没有告知克数。回来后看到克数价格,才发现高市场价好几百。三个挂坠1.96克,一共付款2680元,打周大生客服,不能调换按克数算产品,也不给退货。现在要求换成按克数算产品,或则退货。
投诉编号:99457818
投诉对象


周大生
近30天投诉解决率10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68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经济纠纷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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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黄金项链质量问题及不合理退换规定
我于2025年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城悦荟一楼周大生黄金店,购买了一口价4802元的黄金项链。2月17日下午项链因质量问题断裂,我去店里想要退货,店员表示不能退货退款,只能换货,精品换精品,也不让换克重的,我不同意,因为购买的时候并未告知我置换规则,未给我解释明白,此外,我进店的时候就强调不要一口价,要换克重计算的黄金,提前询问过是不是以克抵克,只付工费就可以,店员表示让我先挑选,挑完之后可以打折优惠,这个过程中我多次强调要克重的,足金999,但她们一直在给我推销精品黄金(一口价),说是给打折扣,我想要后续再来,不想立刻做决定,店员表示,喜欢就拿着,帮我在申请优惠,不断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全程诱导我消费,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质保单也没标明克重,当时未主动开发票。2月17日6点后去柜台协商,店员坚持不退款,也不给换克重的,诉求:申请退款。

在深圳罗湖东门茂业百货一楼的周大生专柜购买18K金项链一条,不到一个月自然断裂,电话客服,不予理睬
本人于2021年8月7日下午,在深圳罗湖东门茂业百货一楼的周大生专柜买了一条价值1950(原价2488)的一条18K金钻石项链,用于送朋友,于今天(9.6)被告知项链断了,而且断了好几天了,这都还没一个月呢……于是,打电话给周大生,客户回复,让我带过去修理,能修理就修理,不能就需要我加钱……我问一下,这玩意没有保质期吗?寿命难道就是20天?坑人也没有这样的吧,然后我不同意,客户就不理了

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且拒不退款
2024年3月24日晚,本人在天津市未来天地购物中心周大生专卖店购买黄金饰品,共计8264元,可是回到家称重,发现所购买饰品仅有8g重量。因此本人投诉卖家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诱导欺*顾客,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并且在线下进行退货交流过程中,坚持概不退款,店员以领导去开会为由搪塞我不予处理,态度恶劣。2黄金上无钢印。按照国家标准 GB118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办法》 规定,贵金属首饰必须要打上印记,印记内容有厂家或品牌名logo 、贵金属的种类、纯度,以及所镶嵌的宝石的质量。综上所述,所有的黄金首饰上面必须要打上相应的钢印,才能上柜台进行销售。 商家承诺的是“足金999”,本人怀疑含量不合格,商家涉媒虛假宣传。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不开发票。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退货退款!及时处理!

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搪塞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容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银泰城一楼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共计4685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具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销售在我咨询换款时以“公司规定,让消费者体谅销售”等语句搪塞消费者。6.收据上多处信息不详:如饰品克重,饰品名称,单价。诉求:全额退款!

周大生虚假宣传且商品存质量问题
我在10.14号18:00买的戒指 一口价的 而且我是拿旧金子去换的 我当时说能不能克顶克 他说可以 然后给我拿了2个一口价的 然后我说过我量量多少克呗 他说都2g多 然后我选了个小的 小的1.55g然后我说那个大的呢 她给我量了是2.45g左右然后我说这个吧 然后我说你给我重新量量 她说不能差啊 等我交完钱我说你给我量量 结果一量1.66g才 我还添200块钱 我拿的3.34g换回来1.66g当时她和我说可以那价顶价来换黄金 我才走的 结果她后来给我发微信说 只能精品换精品 我觉得我被她欺*了 我想退货她也不给我退 我才离开店不到半个小时 没有准确告诉我克重 然后还说可以价顶价换黄金首饰 结果告诉我2.多g是吊牌的重量1.66g是金子的重量 后面有克重 我问他 她说那个是代码 一切都是我买到手才知道的 还有这个戒指做工有瑕疵 边角很锋利 回来洗脸的时候把我脸刮出血了 还有手 全刮破了 我要求退款

周大生黄金置换被误导要求退货
我是于10.14日晚上18:00左右 在周大生珠宝购买金戒指 我是拿旧金子去换的 我当时说能不能克顶克 他说可以 然后给我拿了2个一口价的 然后我说过我量量多少克呗 他说都2g多 然后我选了个小的 小的1.55g然后我说那个大的呢 她给我量了是2.45g左右然后我说这个吧 然后我说你给我重新量量 她说不能差啊 等我交完钱我说你给我量量 结果一量1.66g才 我还添200块钱 我拿的3.34g换回来1.66g当时她和我说可以那价顶价来换黄金 我才走的 结果她后来给我发微信说 只能精品换精品 我觉得我被她欺*了 我想退货她也不给我退 我才离开店不到半个小时 没有准确告诉我克重 然后还说可以价顶价换黄金首饰 结果告诉我2.多g是吊牌的重量1.66g是金子的重量 后面有克重 我问他 她说那个是代码 一切都是我买到手才知道的 而且一直在说这个戒指比我以前那个好 我想退货

周大生涉嫌隐瞒一口价误导消费
202510.10下午三四点左右在彭山区彭山县风鸣镇东街5-9号周大生店买黄金,结果店员给我推荐好多我没有看中,还给我推荐750的黄金当时说不要,我就要9999足金的,当时店员就给我拿一黄金锁我说可以,从我付款走店员都没有告知那黄金是一口价的,而且还是第二天看单子上看一口价黄金,我就联系店员要求退款退货,店员不同意这属于欺*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麻烦给解释处理,要求退款我

周大生涉嫌欺诈销售一口价黄金
在2025年9月6号晚上21点30分左右在(具体门店)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318号天虹商场F1层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金Au750花费301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9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拿着带有价签的重量说有2.45克!!价签上有(二维码可以扫码查看也一概不说)就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15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18k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全程不说黄金的材质,是彩金还是足金!

周大生珠宝涉嫌诱导消费及偷税漏税问题
我于2025年8月28日在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周大生珠宝店铺购买黄金一口价戒指,出现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涉嫌偷税漏税问题,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作出赔偿,对店铺作出处罚。以下是我发现的问题1.隐瞒克重:保质单信息不全,给的保质单且上面未出具黄金克重,仅有价格,且未提供商品吊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2.诱导消费:在购买期间,店家没有告知戒指重量也并没有称重和复称,存在诱导消费行为,致使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我在不知晓克重的诱导下购买力一口价黄金,且未给我们以黄金以旧换新的价格回收旧金,而且一直以打折的噱头为诱导我们,并未告知我们以700多的价格回收,店家并为告知我们具体价格算法。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未主动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购买后店家只开具了保质单,没有主动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据此涉嫌偷税漏税的嫌疑。 4.在购买期间有店家提供的活动政策,旧金换新款以每克1000元换新款珠宝,并未告知我们黄金戒指不属于珠宝和不参与活动,导致本消费者一直被该活动宣传以及店家的打折噱头所误导,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悉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信息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或者消费者的宣传。

周大生黄金一口价投诉退差价
我于2025.8.31日在安康万达周大生店购买黄金,标签上面打的一口价,我询问当日金价是多少 工作人员说是八百多,我问她这个一口价的克重是多少,她说不知道没办法弄,付完款我发现标签抽出来里面写有克重只有1.66克 ,按照当日金价加手工费亏损了好多钱,现在需要周大生门店退部这个差价,按照2025.8.31日的金价计算,退回我多余付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