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退款

永辉超市出售过期豪士面包,要求退一赔十

2024年于线下超市10月14号下午17点28分购买了豪士面包 回家准备吃的时候发现面包过了保质期。生产日期8月10号保质期60天。今天已经10月14号 过期了一个星期。小程序投诉了。没多久店铺人员打电话过来说只退购买的金额 我不接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的诉求是退一赔十。
投诉编号:97747846
投诉对象
永辉超市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元
投诉问题
#商品过期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永辉超市售卖过期零食且服务态度恶劣
我于2024年 12月24日 在大朗里悦里永辉超市买到过期零食已食用 然后告知店长说我买到过期食品已经食用的情况 店长直接说没关系的给我退款 我说我已经食用了 她说吃不坏的 我不接受退款 我要求赔偿 然后无人搭理我 后来我去超市购物 店长用异样的眼神看我 已至于我感觉很不舒服 最后我投诉12315 店长说我没必要这样 一直的态度都是超级差的 从头到尾没有一句道歉 有点我是故意的一样 请问你们为什么要把过期食品挂在货架上卖 我买的是正价 也不是临期食品呀 那你们挂在那里卖 我买了吃了 我还不能得到你们一个道歉嘛 还态度超级差 语言也听着不舒服
已完结
我投诉永辉超市售卖临期食品
我于2024年4月4日晚在永辉超市(华润万象汇店)购买了“周义野山椒凤爪”,出现产品生虫问题(且后续发现购买日已是产品保质期最后一天)。其不符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临期商品销售期限的行为,令我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我的诉求是:超市方向我道歉,赔偿商品原价3.8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额外赔偿1000元,且对超市产品自查商品保质期限。 具体维权流程如下: 1. 我于2024年4月4日周四晚购买了该超市“周义野山椒凤爪”产品,并于第二天5日周五下午3点左右开袋试用,中途看到了从袋中爬出来的虫子,被吓到后立马录下了视频为证(下视频,证据1⃣️),当时的虫子已弄死,后又在袋中发现同类虫子一只。意识到我应该维护我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于是找到小票,联系了永辉超市的app客服,客服告知我因为是门店订单非线上订单,只能告知超市方,让我等待超市方联系我。 2. 第二天(4月6日 周六晚),超市方电话联系让我到店服务台处解决。本人到店后先后见到了服务台工作人员和经理杜先生,和经理沟通内容有以下重点(有录音为证,证据2⃣️):①质疑本人,连问几遍虫子确定本来就在袋子里吗?②让我自己找包装袋之后的厂家电话联系,不肯由超市方帮我解决。③在过程中发现我购买产品当天已是产品保质期最后一天,仍然觉得超市不存在有售卖不合格临期食品的行为。在本人坚持下,和经理杜先生商定,加上微信,由他联系厂方给我解决方案,让我回去等待。不论最后协商一致与否,在第二天(7日)当天结束前,给我回复。 3. 7日(周日)晚22:30分,本人依旧没有收到厂房和超市经理的任何电话和消息,于是微信主动联系询问进度,其电话(23:07分来电,时长10分钟)告知我“他以为厂房联系了我,但今日工作太忙,准备第二天再回复我”,我问“为什么答应7号当天解决和主动联系告知情况、但还是违约”,杜先生承认个人问题,但依然没给出解决方案。电话内容主要总结如下:①以为厂方已联系,所以未联系我。②这边超市确实有问题,但1我的诉求满足不了,要求我少点,赔偿金额他和理货阿姨平摊(但并未主动提及具体赔偿方案)。③告知我即使不满意去找超市管理人员,也不会给我解决,此事最后还是会到他手上,但他无法满足我的诉求。本人无法理解超市方和厂方逃避责任和敷衍了事的态度,最后和杜先生方达成共识——超市解决不了,让我自行找相关部门解决。 依据法条于下图二:
已赔偿
投诉永辉超市商品质量问题
2024年2月20日去常熟市万达广场永辉超市门店,购买了一箱智利进口车厘子。当时我与朋友一起,我还特意问了一下哪个销售大姐,这个车厘子什么时候上市的,她说你别管什么时候上市的,你看看车厘子新不新鲜。大姐让我们等一下,去仓库取,拿过来看了一下并没有看出什么问题,咱们中国的那句老话说得好啊,“知人知面不知心”巧了,这车厘子里面果核部位的果肉完成变质,腐烂。 因为今晚吃了永辉超市门店的车厘子,不到一个小时拉肚子两次,在此之前我发表过一篇投诉的短文,时间是20号,不是19号
已完结
投诉福州五四北永辉销售蛀虫榴莲,选品不严,无人售后!
23年6月20日在永辉app上买了个榴莲,两小孩直接打开吃,吃了两瓣,其中还喂了我一口,打开第三瓣榴莲才发现榴莲坏了,我们出来认真看下榴莲表面都有个洞,虫子也是在果肉里面每瓣钻有洞,再拿起小孩吃完的榴莲壳,清晰明显还可以见到不止一个虫子在蠕动!太恶心了!!还好后面两天我们人都没有大碍,让永辉退一赔十。永辉没有任何一个能处理问题,能有所谓权限的工作人员电话我!没有任何诚意表示歉意!!我可以接受如果永辉的负责人能生吃虫子,我表示可以不需要一分钱赔偿!
已完结
投诉重庆新壹街永辉线下门店,购买一块五花肉后回家发现肉馊了,态度恶劣只愿退货拒绝赔偿。
6月30日,6点新壹街永辉超市购买一块27.83的五花肉后,6点15分到家放进冰箱,吃完饭,7点准备拿肉出来处理,打开发现肉有很大一股馊味儿,然后放在室内27度的空调房里,收拾完之后。7点40出门到永辉超市客服中心,叙述了整个过程。客服闻到肉馊味儿之后当场说给我退,并表示不好意思,态度也挺温和,但是当我说要求赔偿的时候,客服叫来了值班店长(资料当中朱玲玲),值班店长一来就是气势汹汹的态度,问什么问题,描述了过程之后,看过肉后也说可以退货然后再送一块肉的处理,或者超市拿点水果。但是赔偿是不行的。至此,我还是不能接受他们的处理方式,我继续要求做赔偿,随后值班店长开始找各种理由说我肉是自己拿回家没有及时放冰箱唔臭了,此时态度就已经有些强硬不好了。我一直表示从6点购买肉之后到7点左右发现肉馊掉,然后又再来找的客服,整个过程只有从超市买到肉到家10几分钟的时间是唔在袋子里面,重庆6.30日的天气也并没有很高,在前几天温度更高的天气时也同样买过肉,同样的时间操作,肉都是新鲜好的,唯独6.30日购买的肉就馊了,我表示不能接受她们只退款不赔偿的处理方式后,值班店长开始犯浑,说这肉就是我自己唔臭的,并嘱咐客服中心人员,这肉她绝对不认,并不允许给我做退货处理。争吵几句之后,客服人员支开了值班店长,继续跟我沟通,想让我取消赔偿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我维权的态度更加强硬了,购买到变质猪肉,态度还这么不好。随后,看到贴着有经理的电话(材料中服务监督卡店长电话一直打不通),然后打过去之后,经理表示他们员工说的这肉是我自己唔馊的,所以也同样拒绝赔偿,可以退款,也可以补偿肉,但就是不进行赔偿(材料中有与经理通话时长的证据)。到这儿,已经在超市服务中心解决了一个半小时了,但最终还是无果,所以最后超市赔偿了之后就离开了。但这件事整个过程中超市处理事情的态度与方式以及最终结果都是违背了相关规定并且是我不能接受的。在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核实情况,严惩商家,保证消费者权益。感谢。
已完结
永辉超市购买九龙寨饮料存在异物及售后推诿投诉
2025 年 4 月 20 日 12:24,我们在永辉超市双桥店购买了包括两瓶九龙寨在内的总计 52 元多种饮料。当日中午食用其中一瓶九龙寨及其他饮料均无异常。然而当日下午再次开启另一瓶九龙寨饮用时,仅饮一口便发现口感极不正常,呈现出中药与绿豆汤混合般的异味,饮者当即呕吐并吞咽下少量。经观察发现,该饮料透明瓶底清晰可见大量类似呕吐物的杂质,且回忆起开启瓶口时手感异于全新未拆封状态,阻力不足,由此我们高度怀疑此瓶饮料曾被开封。 鉴于饮料为直接入口之物,关乎身体健康与安全,我们对所摄入不明物质是否具有传染性、致病性等问题倍感焦虑,深恐其对健康造成损害。 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永辉双桥店,因距离遥远无法立即前往。但工作人员仅记录情况,仅称会将问题反馈给九龙寨厂家,让厂家与我们联系。我们表明购买渠道为永辉超市,超市理应共同处理,可工作人员仍坚持仅负责传达。随后超市工作人员回电,依旧重复先前内容,声称超市领导与厂家已知晓,周一会安排厂家联系。我们强调食品安全紧迫性,需尽快处理,却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道歉和解决方案。截至写邮件为止,厂家不承认饮料问题,又让找回超市,超市一直没有电话联系,我们再次打给超市,只能联系到客服,客服每次都说没有领导的手机号码,只能通过微信联系,让我们等待领导和我们联系,四天了,领导一直没有出现。 我们的诉求是对出现问题的九龙寨饮料进行成分检测,明确其中所含物质是否具有传染性、致病性,以确保当事人健康安全,排除潜在风险。 要求永辉超市调取店内监控,查明该饮料是否在销售过程中被人为开封或遭受其他不当操作,以还原事实真相,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永辉超市应对此次事件向我们致以真诚的歉意,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赔付,具体要求赔偿金额为 1000 元。 随信附上购买凭证、问题饮料照片及视频等相关证据,希望平台能及时介入,协助解决问题,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感谢!
已完结
永辉超市赠品为三无产品,要求赔偿500元
2025年04月18日17:54分。在福清市永辉超市(福清市成龙步行街店)。通过微信支付。花了14.90元购买妙可蓝多原味奶酪棒1袋(100克(g)1袋)。赠送了1个三无玩具恐龙贴纸(三无产品)。三无玩具恐龙贴纸赠品用透明胶带贴在妙可蓝多原味奶酪棒袋子。3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无国内69商品条形码)。按照《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如果赠品有存在违反(消法)第55条行为,按照《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每单500元。小票1单。赔偿给消费者5百元人民币。
已赔偿
永辉超市购买冷鲜鸡变质且领导态度恶劣投诉
我于2025年4月12日晚上9点多在温州万达永辉超市购买(冷鲜竹林鸡),13日下午5点多从冰箱拿出来准备烧,刚打开包装就发现食品散发出一股刺鼻的臭味,第一时间致电门店,加了微信拍了变质的鸡肉照片过去,约定好了稍后带着变质的鸡肉去门店处理。 于当日晚上8点多来到永辉超市协商,但直到我离开的时候,晚上10点多,该门店生鲜区领导仅出现3分多钟,并且来的两位领导态度也不是很好。 购买生鲜食品并未超过24小时鸡肉出现腐臭,表面变得粘稠,超市客服人员也闻过了,确认鸡肉确实坏了,但该门店领导一直质问我们,为什么买回家的当天不煮了吃,为什么第二天早上不吃。 我不理解的是,我东西买回家,我当然是什么时候准备吃了,我才会打开包装清洗烹饪啊,但是该食品24小时的时间都没有超过就变质了,难道不是食材本身就出现了问题吗? 还有就是该门店领导的态度,2个小时仅出现3分多钟,并且还是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才过来的,过来以后先抛开咄咄逼人的态度以及说话音量的问题,张口闭口就是问我为什么不马上吃,难道我连吃东西的自由也没了?还是说你永辉超市的东西,必须马上吃掉,连24小时保质期都没有? 还有就是协商过程中,一直说的你们永辉有自己的标准,难道我按照法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有错吗? 东西出现变质,领导过来的第一时间不是真诚道歉,而是一直在找借口,找理由开脱,这就是永辉对待客户的态度吗?
已退款
永辉超市蛋挞变质仅退款不予赔偿
今天买的蛋挞回来一吃有汽油味商家让工作人员上门来我家尝了并承认变质 只退还了本金不予以赔偿,商家还给我打电话说我这不算变质 还得是有异物才算
已完结
永辉超市拒绝退货或赔偿问题
为多个订单,已和超市沟通。本人于2024年3月2日在永辉超市购买七度空间卫生巾,由于活动,购买较多。有效期在2027年。在2025年4月1日发现前几天新开的卫生巾有黑色斑点,于是另开一个,发现依然有黑色斑点。找到永辉超市,希望能够退货处理。超市回复该商品已售出一年有余,无法退货,可以换货。但是作为消费者,在发现该品牌产品有问题后,心理不再能接受该品牌的产品了。要求退货或者换成其他品牌同价值的卫生巾。但超市一直拒绝。然后我要求管理人员或者七度空间工作人员来处理,但是超市方拒绝。后来本人提出,如不能退货,我可以选择不要货物,由超市或者厂家赔偿该商品同等价值的钱即可。超市依然拒绝。并称如果在其他超市根本连换货都不会。本人就是相信永辉大超市,才会在活动时一下购入那么多卫生巾备着后面用。超市方提出1.商品已购买超过一年,不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间内。本人反驳,卫生巾不可能在拿到7天内全部拆完检查,肯定是用的才会拆开。并且该商品在保质期内。2.说可能由于自身存储不当,导致包装漏气。本人将该商品全部存于柜子,平时并不会碰到该商品,只有用的时候才会取出需要用的。如果真的有包装漏气,那也可能会是包装本身有问题,也可能是出厂时本身没有密封好。超市方后面要我去找厂家解决,我是在超市买的,超市有义务协助我找厂家协商。希望超市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退货或者赔偿商品同等金额。
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