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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蓝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约退款,损害原告商誉
原告刘**于2024年5月18日晚7时左右,在拼多多平台上的被告店铺“杭州蓝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订购了一款价值2999元的代运营服务。购买时,被告的运营人员明确承诺,若服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将全额退款。然而,经过一个月的服务周期,原告发现店铺运营状况并未有任何实质性改善,遂向被告提出质疑,要求解释为何花费大量资金却未见成效。被告方运营人员以“第一个月打基础,第二个月才能见效”为由进行推脱,并诱导原告再次支付2500元作为进一步运营的费用,同时再次承诺能够确保盈利。 此后,原告每日关注店铺数据,却发现情况日益恶化,遂多次向被告询问原因并要求退款。被告方始终未能给出合理解释,且在服务期满仍未达到承诺效果时,拒绝履行退款义务,甚至开始扯皮推诿,无视原告的合理诉求。更为恶劣的是,被告方不仅拒绝退款,还在拼多多平台上对原告进行恶意下单,损害原告店铺的正常运营,并发表侮辱性言论,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在订购服务之初,原告曾询问被告是否有书面合同,被告表示在平台下单即受平台监督,比合同更具效力,从而未向原告提供任何合同文本,也未尽到告知合同相关事宜的义务。此外,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订了仲裁合同,该合同未经原告同意或充分告知,原告现要求撤销该仲裁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同时公开道歉。 追加事实与理由阐述: 自被告公然拒绝履行其应尽的退款义务并实施不当行为以来,原告的商业运营遭受了严重打击,具体表现为店铺订单数量急剧减少,客户基础信任度大幅下降,进而引发了难以精准量化的经济损失。为努力恢复商业信誉,原告已不得不投入大量额外资源与时间,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申诉、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实施店铺形象的重塑计划等,这些举措无疑进一步加重了原告的经济与精神压力。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被告在电商平台上所实施的恶意下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更对原告的商业运作形成了实质性的阻碍与干扰,其行为之恶劣与影响之广泛,已远远超出了普通商业纠纷的范畴。此外,被告所发表的侮辱性言论及实施的人身攻击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深刻且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 综上所述,被告所实施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其性质极其恶劣,后果亦极为严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投诉编号:97639112
投诉对象

蓝品电子商务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5499元
投诉问题
#态度恶劣#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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