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赛菲尔珠宝售卖黄金克重不实
家里老人于2024年6月16日在成都市郫都区蜀都万达广场一楼赛菲尔珠宝购买黄金吊坠一个,花费2761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克多!克单价高达1100多!严重高于当日金价!
询问得知,购买过程中,店员刻意模糊商品信息,全程没有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单价与克重黄金的区别,且售后规则解释故意模糊,只说原价3361元,现在可以打折优惠,后期可以换一次款,还是按照3361元价值更换!却没有明确告知,不可更换同等价金额的克重黄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有知悉权!店员此行为属于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导致顾客花费比当天金价高出一倍的价格购买了该首饰。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且商家看是老人购买,只给了质保单!质保单上也没有明确写出商品的克数!到今天老人也不知道具体克重!
而且卖家没有主动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现问题后,已于2024年6月19日柜台当面沟通,但店员态度敷衍,推脱不愿退货退款,让我随便去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该商品并非定制特殊产品,符合退换要求!
由于该店铺所受商品基本都是一口价黄金,且足金单价也高于其他店铺,故不接受同店铺更换产品,现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编号:97231122
投诉对象


赛菲尔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2761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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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家违规行为
- 隐瞒克重:商品标签克重信息未提现,购买时未主动说明实际克重,导致本人误判价值。
- 诱导消费:销售人员以“款式新颖”“以后可换购”等话术诱导购买,未明确告知“一口价”与“克重计价”的区别及退换限制。
- 拒绝合理退换:本人提出退货退款或按克重补差价时,遭到商家拒绝,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3. 已采取的措施
本人已于购买后当日与商家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要求:
- 责令商家退货退款;
- 如商品存在克重虚标或质量问题,要求按实际克重折价赔偿;
- 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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