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喜茶门店制作失误及冷处理投诉
2024年6月18日下午,于上海市青浦区喜茶万达茂店购买一杯饮品,门店制作中出现三处失误:
一是未加糖,喝起来像白开水,首先声明,未加糖的佐证一,本人喝喜茶出品的茶饮不下于上百杯,且本次点单为经常饮用的产品,并非尝试平常不喝的饮品,佐证二,本人当天点了两单,出现失误的一单糖度为少少糖,但另一杯少少少糖有味道,这个甜度更高的没味道。
二是制作要求内本人要求去葡萄冻,制作中未去除,未按顾客要求制作饮品,且该去小料选项系品牌方主动提供的选项,并非本人特殊的备注要求。
三是杯盖最上方直饮口处应该有一个小盖子,未放小盖子盖上,撒出少许,且容易落菌。
发现以上问题后,本人于2024年6月18日18时36分许致电门店反映问题,门店店员以店长在吃饭,其无法处理问题为由,反馈为店长吃完饭后回电给我,等待回电约40分钟后,本人通过喜茶小程序找到该店店长企业微信,在此反馈以上问题,又过了30分钟无果,至此,门店已承诺回电后一小时余未回电,店长微信半小时未回复,本人至喜茶微信小程序反馈问题,线上客服称给出登记30元代金券补偿,但其实本人并未对补偿在意,本人投诉的是门店冷处理、拖延处理,无反馈的行为。
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联系喜茶线上客服相关进度时,客服回应立即发放代金券补偿,后约五分钟收到一张30元代金券(此前未发放)。但针对以上冷处理问题无回应,无解释,无进度,反而在此问我是否需要负责人去核实之后再给我回复,意思是信息根本没上去,仅做登记,不会有人处理问题。至目前均未收到门店回电,故认为其不作为,来此投诉,希望能引起重视,整顿服务业服务态度和水平,达到正常水准。
投诉编号:97227569
投诉对象

喜茶(线下门店)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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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茶订单处理不当
时间线
晚上9:25下单了喜茶然后9:53喜茶工作人员打电话过来说天青雨因为材料不足让我更换其他产品,我就说有什么可以选择我想喝奶茶,但是工作人员给我推荐绿茶类产品还一直在强调只能更换同等价位的产品,我寻思是你们自己没有把工作给做好出现了失误,为什么要我们消费者买单呢,你们自己没有在美团下架,所导致的问题。反倒来要求我们消费者按照你们的指引去选择,好了我说可以,给我选择了黑糖奶茶,然后9:43又给我打电话说黑糖奶茶只能做一杯,另外一杯需要更换茶底制作,短短半个小时给我打了三四个电话跟我说这个没有那个没有,这个时候我已经很不耐烦了为什么你们的工作没有详细的做好记录呢在你推荐我喝这个珍珠奶茶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查询库存呢。
到这个时候我以为奶茶这个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因为已经打了好几个电话跟我协商我都说没问题你送过来吧,一直到10:39我打电话过去催你们才发现没有安排起手还反问起我怎么没有配送给我,我一整个人震惊住了一个多小时你们没有发现有几杯奶茶没有配送出去了吗,还要客人打电话去催你们这有点说不过去了。然后你们态度很恶劣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后面你们把电话给老板了老板的态度更加的猖狂,一直像个复读机一样反复的说好的好的好的,完全没有共情到我们的情绪与感受,如果换位思考你们点一杯奶茶点了两个小时还没有到期间还不断打电话被骚扰,你们这是有点欺负人老板跟我们说要不给你退款吧,我们要的是退款吗你能不能把奶茶给我配送过来你上来就退款完全就不是想要解决问题的态度,我要维权,我会跟相关部门维权与举报。希望你们好好的反省自己,这不是说你们新店开店就可以当作挡箭牌,这明明就是可以做好的培训工作你们却忽略了,让我们客人为你们的错误买单,态度十分恶劣。开始我只是要一个态度。现在我要你们给我一个处理的答复

投诉喜茶(线下门店)质量问题
我于2025年8月23日在淘宝闪购(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北方新天地店)订了一杯羽衣纤体瓶饮料喝到一半发现个大虫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的诉求赔偿1000元

喜茶门店擅自修改订单状态引争议
我于2025年8月7日通过喜茶微信小程序在喜茶重庆万达店下单购买奶茶,骑手于晚上七点按时到达门店取餐,然后打电话给我说无法取餐,我通过电话与该门店工作人员沟通,该门店工作人员告诉我商品找不到了,我问其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不予回答,其后多次沟通最后说第二天会自动给我退款。第二天我从微信小程序查询到我的订单已被操作成已送达的状态!该订单显示晚上七点多的时候商品已制作完成,我的骑手也于七点多到达,为什么拿不出商品交付给骑手,我合理怀疑商品是否如实完成。这种擅自更改订单状态的不实行为已经侵犯到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附骑手手机号码可供查实,骑手为顺丰的)

投诉喜茶丹阳金鹰店成功下单 联名无货 既没有补也不给赔偿
2025年8月6日10点 我在喜茶微信小程序 成功下单带有CHIIKAWA联名徽章的奶茶套餐 金额33元。等我下班去取,告知我CHIIKAWA联名的徽章没有了,店长让我等答复,说已经向总部申请物料不知道能不能申请的下来,我的诉求很简单,如果有徽章补一个给我就行了,如果没有,请退一赔三给我,2025年8月7日不回消息了。

喜茶门店虚假宣传及服务问题投诉
我于2025年8月6日上午9:30分下单了喜茶的《chiikawa联名金属徽章套餐》,各大官方平台宣传表示该套餐包含一枚金属勋章、联名饮品杯、联名饮品杯套。今天我遇到情况如下:第一,我认为有不公平交易的现象存在,在该店开业的第一时间我便准备下单心仪商品,但是竟有2个套餐在第一时间内称售罄,我不得不购买我不得不购买唯一剩下的套餐,而在几个小时后,已经“售罄”的商品竟再次在线上售卖,我怀疑该店有锁商品让店员先买或倒卖给黄牛的嫌疑。第二,我所购买的套餐并没有给我用联名饮品杯、没有用联名纸袋,没有给联名杯套,请问在开业的第一时间下单的顾客没有得到联名套餐内包含的基本元素,那么饮品杯去哪儿了?第三,该店出品速度非常慢,我的饮品在9:31就已经完成下单,我的饮料前并没有许多排单,到店时也没有其他顾客,但是真正拿到饮料时已经10点钟,我有理由质疑原物料并没有准备好店面就已经开张,对最基本的正常出餐都没有保障。第四,城大路店的喜茶门店,电话常年无人接听,并非个别现象。我希望有喜茶的负责人员解释以上现象,并对我的损失给予赔偿

喜茶饮品中发现异物引争议
我于7/13号下午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茂业天地 喜茶购买的饮品,喝了几口后发现杯中有异物,店家结论饮品制作正常,我不接受这个结论。
消费者不会以自身健康开玩笑,店家无法证明异物来源,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赔偿

喜茶饮品中发现异物并拒绝合理退款
w7月10日10:20左右 本人在喜茶小程序上点了两杯奶茶 (92****12MA1UX17W5Q,武进区湟里赵女士的饮品店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埠新中路221号)下午睡觉醒来后喝奶茶的过程中我喝到了有小拇指指甲盖大小的石头 我一开始的诉求是把这个订单退了喜茶负责人说只补偿我有问题的一杯奶茶 我离奶茶店开车有30分钟的路程 来回1个小时去拿一杯奶茶不仅花费了我的时间、油费 明明是喜茶的问题 为什么要我付出我的时间.并且负责人也不承认 要求我送检 我是一个消费者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这个订单退掉并且我多次来这家店店奶茶 并不存在讹人的情况 负责人也说了可能是原料采购公司的问题 那么我请问呢这个采购公司出现的问题也要消费者来解决吗 喜茶是对自己的产品不用负责任吗 现在我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干元的,为一千元。我的诉求是支付一干元赔偿金。我一开始的诉求就是把这个订单退了 这也不是讹钱 35块要的就是一个态度 没想到商家说出来的话真的很雷人 我的诉求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条例

疑似喜茶与*子合伙进行扫码诈*
有人在小红书主动联系我,通过支付宝天猫进行下单,随后又给我发了一个和淘宝极其相似的二维码叫我扫码下单,我下单之后那个人给我拉黑,后来我发现收款人是喜茶,就是你们公司,我没有在喜茶上下单,说明你们合伙*人吗,尽快退款还给我

喜茶饮品中发现异物要求赔偿
7月3号下午14点在喜茶中骏广场门店小程序下单四杯饮品共计73元,其中一杯“多肉桃李”快喝完的时候,喝到一个锋利的异物,卡到嗓子又吐出来了。订单编号:H114753************8261
联系商家后,他们初步判断可能是桃核碎片,商家只愿意赔偿17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按照国家以上标准,我的诉求:商家订单退款+赔偿1000元。

喜茶门店饮品发现苍蝇,处理态度敷衍
今天傍晚在门店点了两杯喜茶其中一杯有很大的一只苍蝇,她们对于处理问题含糊不说,只说不好意思,没有下文,我不接受道歉,根本没有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