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投诉链家退款纠纷
2024.5.18由链家中介黄健、郭经理介绍,向我们推荐“好赞好房”服务,说可以加大流量,我们同意了,5.19签署了第一份和亿辰龙达(上海)建设有限公司的合同,并且支付了6800元,该合同上上面并未说明三个月之内如果其他中介公司卖出去房子不能退费6800元;而后又要求我们再签署第二份和德佑的合同,我们没有签,并要求退款,不需要好赞好房的服务了,但是链家拒不退款,打了链家投诉电话也无果。一直到现在,都不肯退款。
诉求:退款6800元,赔偿误工费,公开道歉。
投诉编号:97140350
投诉对象

链家
近30天投诉解决率5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8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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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欺*欺诈消费者
链家欺*欺诈消费者:恶意把1998年房子当2000年房子出售,购买人从始至终意愿未变要求购买2000年以后房子!欺诈消费者。
1.购房前房屋信息虚假宣传,链家挂网北京市丰台区康泽园9号楼6层2-601房屋年份是2000年的房龄,消费者购房前也反复与经纪人张庆确认房龄为2000年房子;
2.经纪人张庆及经理孙永召于2024.1.31(当天过户)与我面谈,在1.26日就已知本小区楼龄*有变化,但经纪人张庆及经理孙永召并未与我取得联系告知此重要信息,也没有第一时间为消费者提醒或者核实康泽园9号楼6层2-601楼龄是否为2000年房龄,均有录音可以提供;
3.北京市丰台区康泽园9号楼6层2-601是2023.11.30成交,2024.1.31过户前,在此期间经纪人,房屋维护人及领导均未告知此房屋是1998年的房龄。房屋于2024.1.31下午14:01完成缴税过户流程,经纪人张庆于2024.1.31下午14:08告知我此房屋是1998年房子,在房屋成交前经纪人张庆及经理孙永召房屋维护人张同绪均已知房屋年龄是1998年并未在房屋过户前告知我,现因恶意隐瞒房屋信息已经造成本人经济损失,及贷款年限减少问题,要求链家赔偿经济损失。
已完结
链家***店首次压价118万并隐瞒高价客户致业主损失50万元,售房被套路
本人北京市昌*区果岭小镇16号楼业主,房屋面积127.16㎡。挂牌价428万元的房子,投诉售卖期间链家***店存在单次压价118万元及诱导低价成交行为。导致市场当时实际成交价380万的房子,被工作人员误导,业主以330万低价卖出(单次压价损失50万)。
2025.12.28小区同户型同楼层139m2 ,成交价417万
2026.01.13 小区同户型同楼层146****2026.01.25 我们屋内127.17 m2, 成交价330万
2026.03.06小区同户型同楼层136m2, 成交价418万
2026年1月9日房源挂牌428万,委托链家昌*东关店出售。
2026年1月14日,链家首次向我反馈客户出价仅310万,单次压价高达118万元。业主很生气,直接拒绝。晚上八点经纪人郭先生再次来电,很反感,没有接听。两分钟后店铺经理来电,问能不能来面谈,我们拒绝面谈。经纪人明知310万是不合理低价,却反复电话沟通要求业主来谈价。
2026年1月16日,本人与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独家卖房协议,商定协议期间全权委托链家进行出售,口头约定只在链家出售,别的中介不让进门,切断了我与其它中介的联系。
房屋售卖期间链家阻碍了易合房产等其它中介上门登记房源的机会,但是未将房源的真是市场价格如实告知我。刻意引导业主本小区四五层一些有缺陷的房屋成交价,作为本次房屋的参考价格。
还说只有一个客户能出到323万元,没有其它客户。
后通过易合等中介反馈,还有市场出到360万以上的客户。
2026年1月25日,买卖双方面谈,期间买方以及中介持续向业主施压,最终房子以330万价格成交。
链家房地产服务人员,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依法履行房产交易价格如实报告义务。并存在隐瞒了房屋真实市场价格,以及出价更高的客户,只为快速成交。
我已于2026年5月18日起,先后通过链家*台、12345多次投诉举报,未收到满意答复。房产是老百姓一生中最大的资产,并非中介手中的儿戏。
恳请借助*台力量开展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
已其它
链家经纪人隐瞒无空调致误租不退款
在链家找到经纪人丁家文,向其表示要求家电齐全等租房要求,但是经纪人没有告知我房屋没有空调,我转给他1900元,转账记录没有标注该笔钱的用途,第二天我发现没有空调,然后马上联系丁家文退款,但是链家坚决不退款。链家经纪人发给我的视频也是不完整的,然后此房屋目前还可以预约,所以谈不上是定金
已完结
链家省心租擅自转租民宿并清空家具
北京链家省心租欺诈业主,擅自将房屋转租民宿,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清空业主全部家具,涉嫌侵占私人财产,多次沟通拒不处理!
本人将该房屋委托链家省心租进行租赁管理,对方在未经本人任何允许、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改为民宿对外经营,严重改变房屋用途;同时擅自清空、处分屋内家具及个人物品,私自处置我的合法财产,已构成严重违约与侵权。
事发后,本人多次与对方沟通交涉,要求停止违规行为、赔偿损失并妥善处理合同事宜,但对方至今相互推诿、拖延不办,拒不正面解决问题,甚至试图诱导我签署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企图逃避责任,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现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介入督办,责令相关方正视问题、承担责任,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已其它
链家房屋美化服务违约不退费
本人于2025年10月13日在链家购买“房屋美化服务”,支付费用6800元。销售人员在签约前明确承诺:
👉 若房屋3个月内未售出,可全额退款。
然而在实际履约过程中,链家存在严重违约及误导行为,具体如下:
⸻
一、核心退款承诺未履行
1. 按约定服务周期应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3日(3个月);
2. 服务期满后,链家并未履行“未售出全额退款”的承诺;
3. 反而要求本人进行“续签”,试图延长服务周期,从而规避退款责任。
👉 本人认为:
该行为属于变相拒绝履行退款义务,存在明显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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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严重不符,未实质履约
所谓“房屋美化服务”,在实际执行中仅提供:
• 十几箱矿泉水等低价值物料
但未提供任何核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专业软装布置
• 空间优化设计
• 房屋拍摄优化(图片/视频)
• 展示效果提升
👉 实际服务与“美化服务”宣传严重不符,属于:
服务缩水 / 名不副实 / 实质未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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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看及销售效果明显不达标
在链家服务期间:
• 房屋带看量明显偏低
• 曝光与转化效果不理想
最终房屋于2026年3月由其他中介成功售出,说明:
👉 链家提供的服务未产生实质性销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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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性质前后不一致,涉嫌误导消费
在后期沟通中,链家销售将该服务解释为“投流”(流量推广)。
但在销售阶段:
• 未明确说明其为广告/流量服务
• 而是以“房屋美化”为核心卖点
👉 本人认为该行为属于:
• 概念混淆
• 误导性宣传(甚至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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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
合同中存在如下条款:
👉 若房屋由其他中介成交,则该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人认为该条款存在严重不合理性:
1. 不当限制消费者选择权
本人购买的是“美化服务”,并非“独家销售服务”,
但该条款强制将退款与成交渠道绑定,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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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销售承诺存在冲突
前期承诺:
👉 “3个月未售出全额退款”
实际执行:
👉 非链家成交即不退款
👉 构成前后不一致及误导。
⸻
3. 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该条款实质效果为:
• 无论是否提供有效服务
• 无论服务是否达标
只要未通过链家成交,费用即不退
👉 属于典型:
只收钱、不对结果
已完结
链家隐瞒顶楼漏水致房屋发霉
在链家买了一套顶楼的房子,链家经纪人为了签单,隐瞒房屋真实漏水情况,欺*消费者,现在那边一直不解决房子严重漏水,发霉,长毛等问题,我现在非常生气,我要求马上给解决方案,
已完结
链家管家未履约,推诿责任
链家地产管家之前说给派新管家,后来派来的人不管事。让租客自己解决。
已道歉
投诉链家合同纠纷
老师您好,通过链家APP于2026年1月16日支付链家地产租房定金1000元,租赁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云湖漫城14号楼102房,1月22日被告知无法租赁此房子,也不愿退还定金赔偿.
已完结
链家中介造谣致名誉受损
我于2025年11月19日在链家北辰福地签约中心,计划与买房签订房屋出售合同,因中介工作人员将原本的物业交个费用临时从3万元调整至4.5万元,理由我不认可,还说我欠了五万多元的物业费,还是公共场所,当着买卖双方及很多工作人员在场说的,严重与事实不符,当即我要求与物业沟通还原事实真相,并要求造谣店长吴成龙向本人公开道歉都被拒绝了,后续多次与链家客服投诉至今无果,我认为对我的个人名誉,诚信造成了严重影响,我的诉求是链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对我本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已完结
链家中介无合同收定金拒退
投诉对象: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店地址:奉贤区金闸公路13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9P
投诉地址:上海奉贤区金闸公路1371号(分店)
本人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链家以上所述分店看房,经纪人饶海燕在未与本人签署任何书面租赁合同或定金协议的情况下,要求本人支付“定金”500元(支付方式:微信,凭证号:10***************************90)。
本人支付后因房屋问题决定不租,随即要求退还该笔款项,但中介拒绝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成立。且中介在未取得本人明确授权下擅自处分款项,涉嫌违规操作。链家作为正规中介*台,应规范执业行为。
现要求:
对涉事门店及经纪人进行处理。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