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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混有异物,沟通回复慢

外卖有异物,沟通回复慢。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投诉编号:97067173
投诉对象
南城香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26元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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