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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城虚假宣传
天虹商城玩文字游戏,经常送这类券写着无门槛实则指定柜台才能用。工作人员微信信息引导去消费后发现想买的东西都不能用这张券。
投诉编号:97046764
投诉对象

天虹商城
近30天投诉解决率100%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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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城售假且售后推诿责任投诉
投诉信 投诉人:万思瑶联系方式:158****3688投诉日期:2025年5月27
投诉对象
平台名称:天虹商场(线上APP)
商家名称:寻安海外专营店(尋安(香港)國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7***08)
投诉主题:平台售假、推诿责任,要求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事实经过
1. 购买行为: 我于2024年1月3日通过天虹商场官方APP购买“CPB肌肤之钥钻光隔离妆前乳”(订单号:h10********70),支付金额259元,商品由天虹合作店铺“寻安海外专营店”发货,全程通过天虹平台完成交易。
2. 发现问题: 因个人使用频率极低,我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闲鱼平台转卖该商品,并自愿选择“验货宝”服务(验货编号:DT0QCCA6C8)验货宝出具的《鉴定报告》截图(附件1)显示:“该商品不符合品牌工艺标准;经平台实物验货,该商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艺特征。成色:轻微使用痕迹。生产日期为:2023-05。
3. 平台交涉: 我于2025年5月22日联系天虹客服(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截图见附件2),对方以“购买时间超过1年”“商家已解约”“无法核实真伪”为由拒绝处理,且未提供原商家有效信息。
投诉依据
1.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商品质量问题不受“期限”限制。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
* 《电子商务法》第61条:平台应对商家资质及商品合法性审核,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本案应从验货报告出具日(2025年5月22日)起算。
2. 平台责任:
* 天虹作为平台方,未履行对合作商家售假行为的审核义务;
* 商家解约后,平台未按《电子商务法》第27条保存并披露其身份信息,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3. 投诉诉求
1. 退一赔三:退还商品价款259元,并赔偿三倍金额777元(合计1036元);
2. 承担鉴定费用:赔偿验货宝服务费24元;
3. 书面道歉:天虹平台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致歉函;
4. 整改承诺:公示涉事商家信息,并承诺加强入驻审核。
1. 本人承诺所述事实及证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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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天虹商城售后服务欠缺
我是天虹商场的会员,今天晚上在离开商场停车场时,已经扫码离场,显示0元,但到一楼收费处时显示不能扫到车牌,致电安保处,让我来回到车重新扫车牌,并没有用,再电话联系,说派人来处理,期间我被堵在门口,被后面几辆车的车主按喇叭辱骂十几分钟,之后安保人员没有到场直接抬杆放行,我再致电要求他们到场给解释,因为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之前那次因为我赶时间所以直接扫了旁边另一个二维码,上面要求付款,然后付完款就能离场了,以为是偶发事件,所以并没有当回事,并且通行的人说同样也是今天看见了另一辆车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也是扫了另一个二维码付款才让离开的,我严重怀疑商场存在欺*消费者的行为,变相收费,之后再致电商场有关部门,给出的答案是会去调查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给出确切的回答和处理办法,同时她们把重点放在了安保人员态度差上,我的要求是如果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怎么处理,付的停车费怎么归还,同样的事情不止我一个人遇见,需要有关部门给出答案,图5就是另一个二维码上需要我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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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鹰潭市信江新区斐米妮女装店修改服装尺码
2024年2月25日至鹰潭天虹购物中心
斐米妮店铺购买衣服,当时店铺表示没有M码但是可以给我调货,直接快递到家。快递到了之后试穿发现衣服大小不对,仔细查看衣服领标为M码水洗唛为L码,甚至吊牌都是拆过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