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平台霸王条款导致消费者退订困难
4.15订的5.1的房间,4.23想要退房,不给退,并且要高额违约金,距离入住还有8天,缺要收30%,200的违约金,平台设置霸王条款的功能,某团等软件仅入住前一天内甚至更短时间不能免费退,而去哪儿放任商家几乎订了就不能退的功能,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平台不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在有宽裕的时间内退订,合理合法,平台却不强制进行退款操作,而是完全同意并且传达商家的不公平违约金费用
诉求:要求平台来和商家说明,并且
退费
而且对于商家的这种霸王条款,先不说可不可以,但平台知道其不合理性,却没有任何强调性的专门弹窗确认,而是和其他软件一样的订单流程,但是却多了这么一条霸王条款,让消费者误解,这是功能上的问题。
也是对商家违规行为的包庇
投诉编号:97005664
投诉对象


去哪儿
近30天投诉解决率53%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89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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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当天我已致电去哪儿网客服,经客服核实此事确定无疑。他们核实无误后,也认为这是由于他们的管理不到位,给我造成的损失,是他们的责任。去哪儿网经过协商说给我退一赔一,但是我的诉求是退一赔三。原因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我认为去哪儿网的违约没有履行好预定行程,完全构成欺*行为,所以要求退一赔三。
去哪儿网给我打过三次电话,说最终不同意我的诉求,不能退一赔三,所以我要对去哪儿网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对不守诚信、有欺*行为的去哪儿网监督到位,管理到位,还消费者一个合法的权益。
也请相关部门设身处地的替我想一想,我们一家7口人,从中国漂洋过海飞到马来西亚的吉隆坡,然后被无情的包车司机抛弃,身处异国他乡,孤立无助,一整天只能呆在酒店的痛苦。必须让去哪儿网公司还我一个公道!让去哪儿公司对我尽进行退一赔三,以求心理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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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发现“去哪儿”平台以下侵害行为:
1. 虚构满房事实,欺诈行为成立:平台通知“满房”后,本人立即登录去哪儿平台核查,发现同一酒店、同类房型仍以原价增加500元及以上价格继续销售,且该房型在五一假期期间持续开放预订,平台涉嫌通过“满房”借口恶意毁约,为高价再售腾挪空间。去哪儿虚构“满房”事实,诱导消费者取消订单后高价再售,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虚假宣传+欺诈”构成要件。
2. 低价诱导点击欺诈:去哪儿在五一预订高峰期,展示该酒店比其他平台几乎低于半价的房价,点击后却显示“房型已失效”或跳转至高价房型,利用虚假低价吸引流量,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禁止的虚假宣传。且去哪儿通过技术手段隐藏真实房态、操纵价格,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及《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3. 强制消费者承担损失:五一期间日本旅游热度飙升,去哪儿利用消费者“订房难”心理,纵容虚构房态、坐地起价,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4.临时取消导致连锁损失:去哪儿在假期前三日突然毁约,迫使消费者面临“无房可住”或“天价补订”困境,构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根本违约”。
5.平台推诿责任:去哪儿以代理失误非平台责任为由,拒绝承担主要责任,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平台审核义务。

去哪儿网不合理的订单取消规则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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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民宿取消订单扣费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
我在去哪儿预定的名宿,提前2天取消,扣取了了我241的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去哪儿网和金秀瑶天下民宿利用平台霸王规则,在未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依旧不肯取消订单全额退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哪儿网订单取消扣费不合理且规则不清晰
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14:50通过去哪儿网预订阆中美豪丽致酒店,因车票问题于分别于16:05及16:08分在平台提交取消申请,但平台均以酒店拒绝取消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
后本人致电酒店前台,前台表示她们没有权限取消订单,需要我在预定平台进行取消。
随后我又联系平台客服,客服表示他们跟酒店经理联系后酒店经理表示取消订单需要扣除总金额的20%费用后退款,还透露说酒店经理表示这件事他处理就是20%,如果换成酒店老板或者其他领导扣除的比例可能是30%,或者50%。
对于客服的回复本人表示不能接受,首先我下单后因为发现车票售罄无法出行后就及时取消了,从预定到取消前后一共就一个小时而已,这一个小时对于平台和酒店来说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损失和影响,或者说影响微乎其微。酒店和平台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将房间再次销售。
其次,客服说酒店经理说他处理此事就扣20%,如果换酒店其他人处理就会是30%或50%,那么请问,这个扣除的百分比依据是什么?有什么官方条款支持此项依据,还是他们随心所欲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在与平台沟通过程中平台客服还表示让我自行联系酒店协商或者客服以短信形式告知我酒店经理电话去协商,实际上我再次致电酒店前台,前台了解完情况后表示她们会让经理联系我(截止此刻并没有人联系我),其次平台客服也并未短信发送酒店负责人联系方式让我去协商。相反,平台客服多次致电给我强调必须扣除20%才能退款且这个退款条件截止27日下午18:00有效。
27日19:17分,客服又称这个条件28日中午12:00前有效,28日下午14:17分客服致电过来又称20%的条件下午17:00前有效,请问你们的标准和规则都是自己一次又一次被自己打破的么
酒店及平台以‘不可取消’条款拒绝,但该条款未显著提示,取消规则上也显示订单确认后不可取消,且未说明预定多久后不可取消,本人下完订单后酒店也并未联系我表明我的订单已经被他们确认过了!既然没有表明清楚,就不且扣款20%明显高于实际申请!
退款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 若平台或酒店未在预订页面显著标注“不可取消”条款(如字体过小、未弹窗提醒),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2. **《民法典》第496-497条(格式条款公平性)**
- 若“不可取消”条款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扣除全款),可主张条款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