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大麦网霸王条款拒绝退款
不让退票退款
于2023年11月1日19:36在大麦网通过补票的方式购买了【郑州】林宥嘉idol巡回演唱会门票一张,由于是月初,工作上的事情较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11点向客服提出退票,客服以“过了规定的退票时间为由,拒绝退票”,而退票时间在2023年10月28日就已经截止了。中间有跟客服协商沟通甚至向大麦网热线客服客服求助,反馈的结果是“演出票为
就说明了我是消费者,都从出票到退票, 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既然是有价观演,也就是说我是消费者,从补票出票,到退票全程24小时都不到,不让退款,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这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期间也有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都无果。企业名称: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中原区博体路86号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南角东侧1号
投诉编号:96429314
投诉对象

五行时代文化传播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58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五行时代文化传播演唱会门票退款遭拒
购买演唱会门票未开始,无法退款,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请假出校,导致当天无法参加,诉求退款平台以霸王条款拒绝

猫眼APP购买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及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在9.19于猫眼APP购买11.23日南宁演唱会门票 2张,承办方为河南郑州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售票页面明确加粗告知:9.21日13:19前可无条件免费退票。但本人在退款第一个订单后,第2个订单的退款入口被关闭。20日早联系客服申请退票,客服以“平台限制单个购票人仅可退票一次,无法操作”为由拒绝退票。后客服态度消极,并且之后默认我已同意不退票的处理方式,拒绝继续处理。 我已经多次在各部门及各种途径举报投诉,希望得到河南省相关部门的协助处理。第一,关于细则“同一购票账号只有一次退票权益”并不符合我目前一个购票账户购买不同观演人的情形。第二,“9/21前无条件退票”则多次通过加粗形式进行强调提示。 第三,猫眼设定的“同一购票账号只有一次退票权益”属于格式条款,系无效条款,已强制侵犯消费者权益。

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年5月24日18:57:11通过大麦网购买蔡依林2024年巡回演唱会洛阳站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门票一张,付款后由于个人原因于5月24日19时与大麦客服人员联系申请退款,客服以演出票品的特殊性和时效性收取20%的手续费,但是该演出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并不影响时效性,且客服态度异常恶劣,对我的问题长时间不予回复,并且一直强调超过时间将停止退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我要求平台和主办方给我全额退款!

演唱会门票重复购买要求退票被要求支付高额手续费投诉
本人于4.12日买到5.18日的郑州苏打绿演唱会门票,1280元*2张,直至4.30日猫眼官方才打电话告知购票重复,要求退票,此时手续费50%,导致直到本人承担高额手续费,我这边不能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

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拒绝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
投诉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条款不支持退票
本人1月10日19:10许在大麦网购买张惠妹演唱会1月21日门票,主办方为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成功后发现预订错时间,随后立即联系大麦网客服退款,订单显示还未出票,客服回复1月8日已截止退票通道,主办方不同意退款,这属于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距离演唱会开始时间还有10余天且未出票,不影响二次销售,并在24小时内联系客服退款不提供退款通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下: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以下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制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了上述列举的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以上4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收法律保护的

猫眼APP购票退款问题
2024.01.08 11:16在猫眼APP上实名购买张惠妹演唱会郑州站门票1680×2,随即支付票价款3360元,同行朋友在大麦下单并支付了门票。没来得及沟通均成功下单并支付。
随即向猫眼客服沟通取消订单,回复“已经过了支持退票时间,不支持再退了,需要关注开票状态”。
18点收到通知“您的订单出票失败,退款并收取30%手续费”,扣除手续费1008元,返还2352元。
经营方明知消费者重复购买同一场次门票应无条件予以退款。这种让消费者购买多张门票却不予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用户未申请退票,系统强制退票,扣除高昂手续费,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门票仍在销售期,不影响二次销售。
APP:猫眼
主办方:河南五行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诉求:主办方及平台应退还高昂手续费。

投诉五行时代文化传播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3年12月27日19:45分 在大麦网购买张惠妹1月21日郑州演唱会门票一张,付款后发现是郑州站(要购买杭州场) 于12月27日19:50分眹系大麦客服申清退款,客服以“要扣除百分之30,票品力有价証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 外,在投诉大麦的处理结果中 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票品不支持退换”,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五行时代文化传播门票预售期间停止退款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投诉该单位在演唱会门票还在预售阶段就停止退款。我在11月3号上午原本希望购买无锡的杨丞琳演唱会门票 但是在大麦的错误引导下购买了郑州的杨丞琳门票。
当日就在大麦上操作退款。但是主办方规定在当天的13点就停止退票。
该行为极度不合理,已经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五行时代公司门票退票条件苛刻,退票渠道隐蔽,对退票流程没有说明,导致用户错过退票时间
2023年11月3日是杨丞琳演唱会无锡站开票日。11时18分在大麦搜索“杨丞琳”,跳出郑州站演唱会信息,我想购买的是“无锡”场,由于之前的大麦网购票经历,在18分进购票均处于已有部分票价座位售罄的情况,我立马点下1180档次票价两位,进行了付款。购买后三分钟后发现买错了场次,但大麦界面无法找到退票按钮,以为是还未开通退票权限。而后在下午发现该场次已经停止退款。购买门票的几小时内并且未出票的前提下已经无法退款,这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票界面如此隐蔽,大麦有何用心?同时,在此期间拨打大麦网官方电话,接听的永远是机器人,无法接通人工客服是否合理?
其中有几点需要说明:
1、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第三点第九条规定:(九)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目前郑州站演唱会门票有条件退,但是条件非常苛刻,且在我购买时,只有一个多小时的退票时间,*请注意,退票的通道十分隐蔽,消费者根本找不到,同时,退票解释处也未针对如何退票做解释,这给消费者退票造成了障碍,直接导致了我无法在一小时内退票,同时,我当天已经联系了客服,客服态度强硬,作为“谁审批谁负责”的河南省文旅,是否可以协调?
2、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3、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2023年12月9日,距现在还有一个月零6日。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4、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希望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尽快退票,请关注大麦的霸王条款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