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酒店拒绝使用平台预定后授权使用支付房费的卡片且要求我自己支付房费
抵达后前台拒绝使用我司授权卡片收取房费,要求我本人自己支付房费加无关押金,否则拒绝我入住。大堂经理可怖并拒绝沟通。提出无理建议。酒店无法提供拒绝说明便于我同我方公司对账报销。酒店甚至要求我司直接转账给他,我司为外企且已经授权于我包含房费的卡片,无法满足酒店的单方面诉求。后续我自己支付了房费和无理押金,到酒店承诺发我凭证帮助我核销但没有发送。退房时居然确认了收到平台的付款,又说可以给我退我本人支付的重复房费,但至今未收到退款通知。整个入住体验极差,耽误我的工作生活。
投诉编号:96234760
投诉对象

喜来登酒店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2414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押金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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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喜来登恶意欺* 要求退款
通过酒店销售经理进行订房微信联系,未告知定的房间是不可以取消的 订完房间在两个小时内家人入院抢救没法入住酒店在第一时间告知酒店,酒店态度强硬并且互相推脱责任不予取消

喜来登酒店订房不可退问题
我于 6 月 25 日通过抖音平台订购了上海浦东滨江喜来登酒店 7 月 19 日和 7 月 20 日的房间。然而,因行程出现变动,在 6 月 26 日我及时与酒店沟通退房事宜,此时距离预约入住时间将近一个月,并不会对酒店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但酒店却以订购条款中 “预约后无法退房或更改” 为由,拒绝我的合理退房请求。
我认为,酒店这种单方面制定并推行的在线订房 “不得取消” 规则,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的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利用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无异于强制交易,严重侵犯了我的公平交易权。该不可取消的 “格式条款”,也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上海浦东滨江喜来登酒店在尚未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拒不取消订单并全额退款,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恳请贵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上海浦东滨江喜来登酒店退还我的订房费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帮助!

喜来登酒店拒绝退还定金且服务态度差
**一、事件经过**
2025年5月20日,本人前往该喜来登酒店签订合同,用于预定12月13日举行的活动场地及相关服务。在签订合同后,按照正常流程,酒店的方面承诺会在盖章后提供纸质版本合同以及已缴纳定金的收据。然而,时至今日,本人仍未收到上述重要文件。这一行为充分暴露了该酒店在工作流程上的极度不专业和不合规。
**二、酒店拒绝退还定金的不合理行为**
鉴于酒店方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专业态度以及对合同履行的懈怠,本人基于合理诉求,要求酒店退还已缴纳的定金。然而,酒店方却以合同中所谓的“变更取消条款”为由,断然拒绝退还定金。
需要强调的是,该条款中约定“只要取消就要扣除全部押金”,这种规定完全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本应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缓冲期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而不是一概而论地扣除全部押金,这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三、酒店沟通态度恶劣,缺乏职业素养**
在与酒店方就退还定金事宜进行沟通的过程中,酒店工作人员的态度令人极其失望。他们不仅没有展现出应有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反而态度恶劣,对本人所提出的客观事实完全不予尊重。这种对待消费者的方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基本尊严和合法权益。
**四、提前取消对酒店无实质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活动原定于12月13日举行,距离活动开始还有长达半年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提前半年取消活动,对于酒店而言,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重新安排场地,不会给酒店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失。更何况,该酒店作为商务型酒店,年底各类活动较多,企业通常也是在下半年才会集中与酒店洽谈合作事宜。因此,酒店完全可以将原本预留给本人的场地资源合理调配给其他有需求的客户,不存在所谓的“损失”问题。
综上所述,万豪旗下喜来登酒店在此次事件中的诸多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恳请相关部门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酒店的不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其改正错误,退还本人已缴纳的定金,并对该酒店进行相应的警示和处罚,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秩序。

喜来登酒店退房后未退款且不予处理
2024-8-23,酒店办理入住,进入房间发现不满意,和前台申请退房,和酒店前台确认了退房,已经把房卡交给他了,然后就离开了,现在发现并没有退款,我也没有入住,酒店人员表示我自己没有申请退款,不予退款,我没有办法

预定时间错误无法修改,酒店与平台均不作为
我于5月12日9:44在高德平台预定了临海福朋喜来登酒店,没有重选入住时间,预定成了默认的当天入住时间。5月13日查看酒店地址时,发现订单显示已入住,才发现定错了时间,而我实际并没有入住。立即给酒店打电话,诉求是直接帮我改期成我实际需要入住的时间,酒店反馈已留房,无法满足我的任一诉求。于是我联系平台帮我协商,目前也没有任何反馈。首先,酒店和平台都未与我确认过入住时间,在接近入住时间而我没有入住的时候,也并未致电我确认情况,导致第二天才发现。其次,该酒店当天的入住率预估不高(非节假日的周一)酒店并未因此产生损失,损害了我的权益,且我只要求改期预定,并未要求退款不入住,平台和酒店都没有解决措施,让消费者承担损失。

喜来登酒店洗衣服务未提前告知收费被扣2523元
我在2025年5月1日~5日入住北京金隅喜来登大酒店。1日入住2130房间,2日~5日入住1529房间,3日上午本人打电话给前台咨询洗衣服务,前台仅回复我,“女士您好,本酒店有洗衣服务,服务员一会到您房间收取衣服即可。”我就把浅色脏衣和深色脏衣分开放好等待服务员收取,大概10分钟左右,服务员上门取衣,我问服务员,“衣服怎么洗”,服务员回复我,“把衣服放在洗衣袋里”,我找不到洗衣袋,服务员进来从柜子里拿出黑白洗衣袋让我装衣服,服务员还从柜子里拿出一张洗衣单让我填上姓及房间号即可,我快速填好姓及房间号,还问要不要填写电话号码及其他,他说不用,然后就把洗衣单放在洗衣袋,拿走了,整个取衣过程不到2分钟。晚上回酒店后就看到洗好的干净衣服,上衣及裤子是挂在柜子里面的,袜子和内衣是用纸包起来放在床上的,并没有看到洗衣服相关的消费单。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4号上午送洗第二次衣服,4号晚上收到衣服,4号晚上睡觉前送洗第三次衣服,总共洗衣三次,直到5号下午3点多退房的时候,告知我除了房费,我还有洗衣服消费单,拿出一个2523元的宾客账单给我,从第一通洗衣电话咨询,到整个洗衣完成,没有任何人提醒我,洗衣是收取费用的,整个过程酒店没有任何提醒告知,洗的衣服是夏天当天穿的T恤,衬衣,防晒衣,裤子等,质问酒店为什么没有告知,酒店说每次洗完衣服有一个洗衣回执单,上面有消费金额,跟干净衣服一起放柜子里,我全程就没看到过这个单子,这么重要的消费单,放柜子里,我直到退房都没看到过。我要投诉的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消费2523元的洗衣费用,要求酒店退还。

喜来登酒店安排婚房隔壁致清晨噪音影响休息
4月30日带一岁小孩入住日照喜来登酒店,结果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被安排在婚房隔壁,早上6点左右婚房开始接亲,非常吵闹,,一直吵到7点多,小孩吵醒被后一家人都无法正常休息。与前台和大堂经理联系后,推脱说因为房间客满所有我们被安排在这个房间,但是前一天我们是3点左右第一时间在前台办理的入住,怎么可能就剩这一间房?被质疑后经理又解释说房间都是要卖掉的,人家大喜的日子我们要理解。拜托,请不要道德绑架,人家在闹亲的时候我们也没有去打扰人家,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我们就找商家解决。这种不真诚的态度让人无法放下心里的怒火来沟通。我会一直投诉,直到有满意的处理方式为止。

喜来登酒店虚假宣传大床房入住人数导致额外损失
西安浐灞喜来登(务庄地铁站)这个酒店不把游客当人看!!!预定五个晚上的酒店多次打电话问说大床房允许四人同时入住但需要报备!于是我们决定入住这个酒店,2025年4月14号入住当天跟我们说只能两个人入住且当时说的四人入住是两个大人两个小孩,线上打电话结果却是一个小孩两个大人!临时再订酒店根本订不到合适的酒店!且价格贵了一倍!!!我要求这家酒店立刻赔偿损失并道歉!!

食用南昌喜来登日料后出现感染性腹泻要求赔偿
:4.4晚上和朋友食用南昌喜来登-雅日料后,4.5上午出现腹痛,2次腹泻症状,朋友4.4直至今日持续腹痛。该店拒不承认他们食品存在问题。4.5中午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确认为感染性腹泻和急性肠胃炎!!
直至我们自行前往医院,拨打12315电话后,他们才象征性安抚,并未给出任何处理方案。
联系商家退款赔偿从头到尾持消极态度,说市场监管局已经取样,要等他们的结果。
要求:立即退款,并报销今日我和我朋友2人所有打车和医院检查费用,以及3倍赔偿!

固安喜来登万豪酒店霸王条款拒绝退款,预订部刘倩推卸责任,拒绝沟通,极为恶劣!
本人于2025年3月30日预订固安福朋喜来登酒店一晚,共花费518.89元。
我4月1日提出退订酒店,发现酒店有霸王条款,预订30分钟后即不可取消,这是绝对的违反消费法的霸王条款。
向酒店沟通后,预订部刘倩态度极为恶劣,推卸责任,拒绝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