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索尼旗舰款耳机,正常使用1个月后损坏,官方拒绝售后保修
情况说明:
我于2023年4月11日购买索尼的旗舰款头戴式耳机(型号XM5),期间正常使用上下班通勤使用。5月30日一早,发现耳机无法充电,遂通过索尼官方小程序联系售后送修。
5月31日,索尼售后联系我,告知机器进水,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需付费1600元,或他们可以尝试为我维修,但是不一定能修好,且无论是否修好,都需要我支付100多元维修费。
我质问对方,耳机不可能进水,因为这么大的耳机,我不可能丢到水中,或者带着它洗澡或者淋雨。我脑子没有问题
唯一可能涉及水汽的场景,只有我日常使用头部的汗水,以及近期上海的高湿度天气。作为一个旗舰款产品,而且是需要佩戴在头部的产品
如果连正常使用的汗水和潮湿天气都无法耐受,那么只能证明产品本身的设计或者质量有问题。
或者,品牌方应该在销售时注明产品的娇贵情况。
并且我使用过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都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核心问题:
品牌方仅用一句机器检测结果是进水了,所以不可能保修
我的问题很简单:检测结果进水,并不代表一定是使用问题,也可能是产品本身设计或制造的问题。为什么品牌方可以强硬的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消费者?
况且,一个2000多元号称旗舰的产品,仅仅正常使用一个月就损坏,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诉求:
退货退款,不接受保修或换新,我对这个产品和该品牌的产品和质量非常没有信心
投诉编号:96061190
投诉对象

索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380元
投诉问题
#产品质量#虚假宣传# 推脱三包责任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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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显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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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索尼电视机产品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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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公司的客服建议我将电视软件系统升级,说升级以后的效果能比原来好,我在她的指导下一步步操作,将电视机的软件在线升级到了最新版本,结果却发现电视画面的效果更差了,明暗对比度变得很强烈,暗的部分一片死黑,亮的部分又太亮了,十分刺眼,看电视屏幕一会眼睛就特别不舒服,眼睛十分疼,谁知道这个电视软件升级之后竟然还不如原来最初的版本,真是太气人了。
我又打电话给索尼公司,结果客服人员说索尼电视软件升级之后就回不去原来的版本了,软件只能升级不能降级。可是现在最新版本软件效果很差啊,那还不如不升级软件呢,他们客服人员事先也没告诉我会是这样的效果,也没说软件不能降级,越升级效果越差劲了,最可恶的是还回不去了,哪有这样的事?
我上网一搜,很多买了索尼电视的人都反映软件升级后还不如原来的,有时索尼电视会自动提醒软件升级,有人真的按照他们说的升级后,发现电视打开时的界面竟然不如原来的界面了,很难用,而且还回不去了,这不是坑人吗?而我遇到的情况是,升级后的画面效果变得更差了。索尼公司这样误导消费者进行软件升级到底用意何在?是故意坑害消费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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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
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
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
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
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
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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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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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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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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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已商品拆封为由主张不适应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耳机进行拆封,试戴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耳机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我的诉求:7天内,商家与平台完成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