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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淘宝天猫店铺,中国黄金国潮臻品专卖以次充好,欺*消费者,不承担售后责任
我在淘宝店铺,中国黄金国潮臻品专卖店买了一个足金吊坠,收到货发现表面有两个凸起不平,而且吊坠边缘做工严重粗糙,所以申请退货退款,但是被商家无理拒绝,故投诉中国黄金以次充好,欺*消费者,必须要赔偿损失
投诉编号:95982700
投诉对象

中国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1444.28元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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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东莞市大岭山沃尔玛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
2020年1月1号晚上在东莞市大岭山沃尔玛中国 黄金店购买黄金饰品,投诉 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试戴时候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不算克重”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且吊牌遮挡克重,正反面也没看见。要是当时知道一口价这么贵,重量还轻,我绝对不对买一口价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付款。 3.付款也不给我们开发票,我怀疑他们有偷税漏税.签字确认,只给了质保单。

投诉上海中国黄金东兰店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购买3D硬金
我于2025年4月9日下午在上海中国黄金东兰店购买金首饰,购买过程店员没有介绍我要买的这款金是足金999还是3D硬金等等,也没有说克数多少,手工费多少,说了一大堆乱七八糟的话,我是行外人啥也不懂,就听了店员的话买了她介绍的东西,回去后才发现这是3D硬金不是足金999,而且克数只有2克!卖了我3134!这太离谱了,简直就是抢钱嘛,后面去找她们,她们也不给退,也不给换同等价钱的足金999,这不是妥妥的欺负弱势的消费者嘛,希望在这个平台能维权成功,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中国黄金未明示克重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一口价黄金
本人在2025年3月7号中午在中国黄金,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中国黄金店购买戒指,花费143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92克,在隐藏的标签里面,我在询问导购时告诉我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59.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 未主动开发票和保留价签。购买后只给质保单。现走要求退款

中国黄金广州越秀北京路店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绝开具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3月9号晚上十点半,在广东省(广州越秀北京路店)中国黄金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项链吊坠花费8499元,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一口价产品优惠下来跟按克数算价差不多,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50.0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店家未主动开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发票,质保单上也无注明克重。报警后,在警察指责下才开具发票。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销售方信息:广州市越秀区中金珠宝商行

中国黄金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 隐瞒克重、诱导大学生消费。2025年2.25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义乌商品城内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貔貅吊坠,售价共3457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项链吊坠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因店内员工剪去有克重标签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和给予提醒。(还是在我们多次询问下给予证据别人有克重标签才承认说可能是失误 原本说是自开业以来到当天都没有给克重标签的规矩)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约990.5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怀疑非法计量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诉求内容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也未给予提醒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当天,当面沟通。店长颠倒黑白 该店内员工在已承认剪掉吊牌的情况下 店长说是消费者的问题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拒绝到场 推辞理由是说她下班了 所以店长也未到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诉求内容 退货,退赔费

中国黄金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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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广东东莞麻涌星河城中国黄金买了两条金条 发现回到家没有具体给开发票 也没有店里和我们说明不可以退款 现在回到家发现没有真假黄金认证标签 那我怎么知道这个是真的还是假的 要求退货 而且价格比银行高了很多 当时没有说明金条多少钱一克 只是和我们说了不需要加工费 有诱导消费者行为 目前诉求就是退回去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及发票问题投诉
2025年8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蛟龙大道21号海滨城购物中心 一楼中国黄金A173-1、A173-3门店内购买黄金项链,共计3586元。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购物过程中我多次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具体克重,只说有三克多,8月23日,突然发现订有黄金项链的标签只展示价格3586元,故意将价签折叠,打开一看才发现具体克重只有2.78克,且被隐藏在价签内部,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按照8月19当日金价828元每克,该项链价格是2301.84元,而工费则高达1284.16,换算下来是461.93每克,8月23日下午,我与该销售电话沟通过程当中,我询问他为何工费如此高,具体是怎样计算的一个价格。并且明确要求他出示该门店黄金工费具体的明细,但她只回复到价格是其公司制定的,没有给我一个明确具体的出示文件或是图片证据。我认为该工费价格极其不合理。并且购物过程当中导购没有将手链放上剂量秤去称重,且多次表示该项链有3克多,存在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详细回答。3.未开发票,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当时付完款之后,我们提出开发票的需求,销售立马回复好的,可最终至今仍然没有给我们开发票,而当时只给了一张质量保证单,并且质量保证单上面也没有明确标明该项链具体的克重,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全额退款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未明码标价
8月19日20:52,我在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龙眠中路98号中国黄金店,本想用旧黄金换钱,导购却诱导称买黄金更划算,可用旧金克重抵扣新金价款。我的旧金重3.37g,折价2804元,后在不知情下被诱导以1580.10元/g的价格购买一口价黄金,总价3094元。消费中,商家未告知新金克重、一口价定价构成、加工费及其他费用关系,甚至未说明总价格,也未称重,仅说需补293元便催我签字。
今日发现价签标注重量仅1.96g(可能不实,因未实际称重)。质保单仅有价格无克重,价签正面标价格、反面标克数,且被订在质保单上,消费者难以直接看见,而其他金店克重、工费均标注在标签正面。
商家行为涉嫌违法:1. 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数属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不正当价格行为;3. 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商家有义务开具发票。同时,商家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关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且未告知一口价黄金退换原则。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8月17日于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挂坠,售价2275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后,19日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全程已录,但店长拒绝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