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一节课未上,因为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去跳舞,也没有签订如何条约,她不给我退款
莆田涵江水灵子舞蹈室,一节课没有上,因为工作原因选择退款,就是不给我退,说什么除非身体原因,一直去申请,拖延我的时间,说给我转校,到我老家那边。跳舞的地方离我家一百多公里,也让我去跳,怎么跳,还拖着不给我退款。又没有签合同,之前也没有跟我说过交了就不可以退,现在就是拖延时间不给退
投诉编号:95291128
投诉对象

水灵子舞蹈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700.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诱导消费
#退费不及时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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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灵子舞蹈退款纠纷及服务问题
我于2025年2月28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悦广场水灵子舞蹈机构购买三千九百八六十六节课,现因不在浙江,与店家协商退还剩下的63节课的金额,店家拒绝调解,我于2025年2月28日目前上了三节,由于不在这边实习了,需要退款,商家拒绝调解,客服消息不回,合同与收据不符,也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在购买之后从来没有提醒过要去上课,现在跟我说过期了,侵害了我的公平交易权,还有自主选择

水灵子舞蹈退费问题投诉
相关机构进行退费,并没有去学习,希望尽快解决,不然我会继续投诉

水灵子舞蹈退款扣费30%,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全额退费
4月8号到舞蹈版当时充值报名3880,口音,消费者上班原因没时间去跳,4.9号有跟负责人协商退款,4月10号老板回复信息退款要扣除30%费用,诉求者认为是霸王条款不合理,要求全额退款

福州水灵子中亭街店闭店,学籍转到仓山校区,终身会员被要求再次收费
2018年10月8日在福州水灵子中亭街店缴费6700 报名两科目(爵士舞、钢管舞)的终身会员,2019年12月31日补缴全科目的终身会员,期间因结婚怀孕,就上过一次课程,后续2021年1月学员籍转到仓山校区,直到2025年5.22日找仓山校区负责人才发现中亭街校区已闭店,而我的学籍没转过去,资料在原校区,如果希望继续学习舞蹈,要每年缴费1千场地费,无法接受,一次都没去过仓山区店,现在要求全款退款解除合同

投诉水灵子舞蹈收费问题
致[石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本人[蒋羽晶],身份证号[360281*********141],联系电话[193****9683],现就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拒绝退款一事提出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消费经过
2025年3月22日,本人在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以2880元的价格购买半年期舞蹈培训课程,当场签署合同(如有)并支付全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附件1)。合同约定课程自购买之日起生效。
二、争议问题
1. 退款协商无果:因本人在4月25日查出身孕,本人于2025年4月27日向机构提出合理退款诉求,要求退还未消费课时对应的费用。但商家以“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合同已约定不退款”等理由拒绝处理,该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且签署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本人注意。
2. 沟通态度敷衍:多次与机构负责人协商,对方始终推诿责任,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投诉诉求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要求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退还未消费课程费用[2000元];
2. 督促商家规范合同条款,整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本人已整理以下证据:
1. 课程购买收据及支付凭证;
2.与商家的沟通记录截图;
恳请贵协会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蒋羽晶
日期:2025年6月3日

投诉水灵子舞蹈收费问题
时间:2025年4月5日(198元团报课16节,已上1次,剩余15节)、4月16日(3600元舞蹈卡,未使用),2025年6月1日投诉。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7号5楼(商家经营地)。
事情经过:
1. 198元团报课:
4月5日支付,商家收据标注“一律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无效)。仅上1次课(剩余15节17次未使用,聊天记录/签到记录可证),因工作调动离开横店,无法继续消费。
2. 3600元舞蹈卡:
4月16日支付,未使用任何课程(商家系统无记录,聊天记录确认),因不在横店,卡无法使用。
3. 退款协商:
要求退还 剩余费用(198元×15/16 + 3600元),商家以格式条款拒退,仅允转卡(无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消法》第53条:预付费未服务部分(含团报课剩余、舞蹈卡全额),有权退款(商家无对应服务成本,扣款无据)。
《消法》第26条:“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无效。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如“违约金”“不退换”)未显著提示,对消费者不生效。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不在横店,合同解除,退还未消费金额)。
基本诉求:
1. 退还剩余费用:
团报课:198 × (16-1)/16 ≈ 185.63元
舞蹈卡:3600元
总计:3785.63元
2. 查处商家格式条款违法及预付费侵权行为。

水灵子舞蹈教练班申请退费及取消分期遭拒
2020年10月23日,我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开区办理了水灵子舞蹈教练班16800元分期,交了定金1800元、还了一期分期1484元,一次都没有去学习过,2020年11月份左右,有跟商户与即分期客服协商退卡,取消分期,商户与专员一直不处理,现在公司老板以及员工全部换人了,店里系统也查询不到我舞蹈教练班会员,我申请取消舞蹈机构分期

水灵子舞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费
背景:
2017年12月3日,本人李静在个体户颜优华的劝说诱导下用贷款的方式缴纳RMB6800元整的舞蹈培训费用,计划学习舞蹈,商家颜优华承诺本次享有的学习舞种为两个,即爵士/钢管两个舞种,且能终身享有学习机会以及免费在全国连锁店进行转校服务。缴纳舞蹈费用后,由于本人忙于工作,极少学习舞蹈。后本人由于工作原因,碾转广东深圳与湖南长沙,目前暂居在湖南长沙。最近了解到,颜优华开设的舞蹈室已于2023年11月28日注销,原先的舞蹈室已由其他人重新登记开店。
鉴于此,本人与颜优华于2025年5月17号开始协商退费以及转校的事情,由于目前全国灵子舞蹈连锁店越来越多店倒闭,导致我居住地周围并没有舞蹈学校可以转,本人要求退费,商家颜优华坚决拒绝。
现目前,本人要求颜优华全额返还该培训舞蹈费用6800RMB整。
理由如下:
1/ 商家颜优华为了收取更多学员,以终身制为噱头进行集资,且没有出具合同或协议对终身制予以说明;舞蹈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诱导消费,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诈*行为;
2/ 商家在2017年报名时期,并没有向东莞市教育部门进行报备,没有接受教育部门调查是否有力量办学,不具备办学许可证资质。
3/ 本人并没有完全享受到课程服务,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费;
4/ 商家频繁进行工商变更,且注销舞蹈机构并没有知会学员消费者,属于刻意隐瞒事实;
5/ 商家的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由于2017年当下资金不够,只能在商家颜优华的唆使下进行贷款缴纳学费。
以上,请有关严查,并要求商家返还舞蹈已交学费6800RMB,谢谢。
商家基本信息:
名称:东莞市黄江舞灵儿健身休闲工作室,曾用名:东莞市黄江灵子舞蹈培训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0MA4X0Q769L;
营业期限:2016-10-19至2023-11-28,目前属于注销状态。
个体户颜优华信息:
身份证:431382*********044,湖南娄底涟源人,目前居住广东省广州市
电话号码:135****1449
目前该机构已进行转让他人,其法定代表人为:袁再军

水灵子舞蹈拒绝退未消费课时费并踢出服务群
我于2024年11月11日在水灵子舞蹈(世博广场店),经营者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欣芯健身馆消费2000元,购入25+2次舞蹈团课。一直没有收到合同和发票,今天希望退未消费的23次课时的费用,被拒绝并被踢出原有服务群。商家也拒绝沟通。

水灵子舞蹈拒绝退还未上课时费用
我于2025年3月3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水林子舞蹈庙前街校区报名舞蹈季卡,总共花费2580元,但是到目前为止(2025年5月27日)我只去上过七次课,我要求退还未上课时费用,机构不予退费。
现提出退款2580-(2580÷90×7)=2379元
